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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法与私法的分立与结合 摘要: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划分公法和私法的根本理论依据。既然市民社会是同 政治国家相对应而存在的,市民社会是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私人利益的体系,它是由私人领 域和公共领域两部分所构成的,不言而喻的结论应该是:协调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 必须通过法律协调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关系,这就理所当然的由“私法”和“公法”进 行调整。过去我们仅从资本家私有制的视角看待资产阶级思想家和法学家关于公法和私法 的划分,这就不能解释为什么同是资本主义国家有的主张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而有的国家 就根本不承认公法和私法?同样不能自圆其说的是,既然我们是以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为主 体,既然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又为何非要划分公法和私法?而市民 社会理论,私人利益体系划分为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这些就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提供了 新的理论视角,克服了传统理论的困境。 关键词:公法与私法划分分立结合 、资本主义国家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关于公法和私法概念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古罗马的五大法学家之一的乌 尔比安首先提出:“公法是关于罗马帝国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查士丁尼 对这一经典性的定义加以肯定:“法律学习分为两部分,即公法与私法。公法涉及罗马帝 国的政体,私法涉及个人利益。这里所谈的是私法,包括三部分,由自然法、万民法和市 民法的基本原则所构成。罗马法学家这种关于法的部门的划分虽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 响,但是由于罗马帝国的衰落,这一理论上的划分并不具有实践上的意义。后来,资产 阶级法学家沿用了公法和私法的概念,并在资产阶级政权建立后,随着资产阶级立法的广 泛发展,在大陆法系的国家中出现了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实际划分。但是,究竟哪些部门属 于公法,哪些部门属于私法,在资产阶级法学家那里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主要学说 有以下四种: 1、利益说(或目的说)认为,凡规定和保护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为公 法;凡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法律就是私法。此说为乌尔比安首创。 2、主体说,即以法律关系主体为标准划分,认为法律主体双方均为私人或私人团体 者,也即规定法律地位平等的为私法;法律的主体一方或双方均为国家或公共团体者为公 法1 论公法与私法的分立与结合 摘要:马克思的市民社会理论是划分公法和私法的根本理论依据。既然市民社会是同 政治国家相对应而存在的,市民社会是独立于政治国家的私人利益的体系,它是由私人领 域和公共领域两部分所构成的,不言而喻的结论应该是:协调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关系, 必须通过法律协调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关系,这就理所当然的由“私法”和“公法”进 行调整。过去我们仅从资本家私有制的视角看待资产阶级思想家和法学家关于公法和私法 的划分,这就不能解释为什么同是资本主义国家有的主张公法和私法的划分,而有的国家 就根本不承认公法和私法?同样不能自圆其说的是,既然我们是以社会主义的公有制为主 体,既然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具有根本的一致性,又为何非要划分公法和私法?而市民 社会理论,私人利益体系划分为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这些就为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提供了 新的理论视角,克服了传统理论的困境。 关键词:公法与私法 划分 分立 结合 一、资本主义国家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关于公法和私法概念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古罗马。古罗马的五大法学家之一的乌 尔比安首先提出:“公法是关于罗马帝国的法律,私法是关于个人利益的法律。”查士丁尼 对这一经典性的定义加以肯定:“法律学习分为两部分,即公法与私法。公法涉及罗马帝 国的政体,私法涉及个人利益。这里所谈的是私法,包括三部分,由自然法、万民法和市 民法的基本原则所构成。罗马法学家这种关于法的部门的划分虽然对后世产生了极大的影 响,但是由于罗马帝 国的衰落,这一理论上的划分并不具有实践上的意义。后来,资产 阶级法学家沿用了公法和私法的概念,并在资产阶级政权建立后,随着资产阶级立法的广 泛发展,在大陆法系的国家中出现了关于公法和私法的实际划分。但是,究竟哪些部门属 于公法,哪些部门属于私法,在资产阶级法学家那里始终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主要学说 有以下四种: 1、利益说(或目的说)认为,凡规定和保护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为公 法;凡规定及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法律就是私法。此说为乌尔比安首创。 2、主体说,即以法律关系主体为标准划分,认为法律主体双方均为私人或私人团体 者,也即规定法律地位平等的为私法;法律的主体一方或双方均为国家或公共团体者为公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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