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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权力说,认为凡规定国家与公民、法人之间权力服从、管理服从的是公法;凡规 定国家、公民、法人相互之间权利对等或权利平等关系的是私法。 4、此外,也有认为规定国家机关之间,国家与公民之间政治生活关系(或公权关系 的法为公法;凡规定公民之间以及国家之间民事生活关系(即私权关系)的法为私法。 《牛津法律大辞典》亦称:”一般地,公法规定的是有关国家有组织的政治团体、政 府及其部门和它们为代理机构的结构、行为、权力和豁免权、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和原则, 至于国家或政府代理机构在不享有特殊权力的情况下与个人发生的联系则由私法来调 整。”其实,这种划分同权力说实质上并无区别。 西方法学家对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虽然在认识上并不一致,但通常都认为宪法、行政 法、行政诉讼法、地方政府法、社会保障法、税收法、教会法和军事法等划归公法。刑法 和刑事诉讼法有时也被划分公法之中,至少它们与公法的联系较私法更为紧密些,但有些 也独立与公法和私法之外。私法则一般指的是民法、商法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公法规定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国家的、行政的和其它特殊的力量以 及刑事法院、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保证实施的。公法、私法虽然有着一定的界限, 但两者是有相互联系的,是互相作用的。如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既可以是犯罪行为,又 可以是侵权行为;或者它既可以导致损害赔偿的请求,也可以引起社会保险利益的请求。 这种情况下,公法与私法的调整范围发生了竞合。 因此,西方法学家关于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学说都不同程度地有一定的局限性,难以解 决现实存在的实际问题。民法作为私法领域的法旨在维护个人利益,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 益是其赖以存在的基础;而作为公法的税收法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又要维护个人利益,因 此利益说是不确切的。国家或政府部门或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参与交易的关系并非由公 法所调整,而同级政府机关间在法定职权内发生的监督和制约关系非私法关系,因而主体 说显得不准确。企业内部间存在有管理服从关系,但并不属公法所调整;国家机关间亦存 在有平等关系,同样这种平等关系是不受私法所制约的,所以权力说难以自圆其说。对于 最后一种学说,较前三种有了一定的进步,但仍有失全面。该种学说不能够很好地解释哪 些领域是属于公权关系,哪些是私权关系,因为现实生活中公权关系和私权关系竞合的情 况并非少见。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国家作为私有财产的守护人的不干预主 义、放任主义的特点。随着资本主义自由竞争进入垄断阶级,国家加强了对经济生活的干2 3、权力说,认为凡规定国家与公民、法人之间权力服从、管理服从的是公法;凡规 定国家、公民、法人相互之间权利对等或权利平等关系的是私法。 4、此外,也有认为规定国家机关之间,国家与公民之间政治生活关系(或公权关系) 的法为公法;凡规定公民之间以及国家之间民事生活关系(即私权关系)的法为私法。 《牛津法律大辞典》亦称:”一般地,公法规定的是有关国家有组织的政治团体、政 府及其部门和它们为代理机构的结构、行为、权力和豁免权、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和原则, 至于国家或政府代理机构在不享有特殊权力的情况下与个人发生的联系则由私法来调 整。”其实,这种划分同权力说实质上并无区别。 西方法学家对于公法与私法的划分虽然在认识上并不一致,但通常都认为宪法、行政 法、行政诉讼法、地方政府法、社会保障法、税收法、教会法和军事法等划归公法。刑法 和刑事诉讼法有时也被划分公法之中,至少它们与公法的联系较私法更为紧密些,但有些 也独立与公法和私法之外。私法则一般指的是民法、商法。 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公法规定的权利义务是通过国家的、行政的和其它特殊的力量以 及刑事法院、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保证实施的。公法、私法虽然有着一定的界限, 但两者是有相互联系的,是互相作用的。如行为人实施某种行为,既可以是犯罪行为,又 可以是侵权行为;或者它既可以导致损害赔偿的请求,也可以引起社会保险利益的请求。 这种情况下,公法与私法的调整范围发生了竞合。 因此,西方法学家关于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学说都不同程度地有一定的局限性,难以解 决现实存在的实际问题。民法作为私法领域的法旨在维护个人利益,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 益是其赖以存在的基础;而作为公法的税收法既要维护国家利益,又要维护个人利益,因 此利益说是不确切的。国家或政府部门或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参与交易的关系并非由公 法所调整,而同级政府机关间在法定职权内发生的监督和制约关系非私法关系,因而主体 说显得不准确。企业内部间存在有管理服从关系,但并不属公法所调整;国家机关间亦存 在有平等关系,同样这种平等关系是不受私法所制约的,所以权力说难以自圆其说。对于 最后一种学说,较前三种有了一定的进步,但仍有失全面。该种学说不能够很好地解释哪 些领域是属于公权关系,哪些是私权关系,因为现实生活中公权关系和私权关系竞合的情 况并非少见。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反映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国家作为私有财产的守护人的不干预主 义、放任主义的特点。随着资本主义自由竞争进入垄断阶级,国家加强了对经济生活的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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