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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行 使下列职权 )执行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规章 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六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行 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规章 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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