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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形式的共同行动。重复性的、稳定的共同行动,与首次产生的新形式的共同行动一样 都是一个释义过程的结果。这并非无根据的或学究式的空谈:这些作为业已确定和不断重复 的共同行动之基础的意义本身,既受到压力( pressure)和强化作用( reinforcement)的 影响,又受到人们最初的不满和漠不关心的影响;它们可能会受到挑战或者肯定,可能会被 忽略或者受到新增活力的支配。在这种被客观地感知到的共同行动的表面背后,这些维持共 同行动的意义具有一种几乎不容社会科学家忽视的生命力。对规范、价值、社会规则以及类 似概念的无条件接受不应使社会科学家无视这个事实: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都对应着一个社会 互动的过程一一这个过程不仅对它们的变化而言是必需的,并且对它们以固定的形式保持下 来也同样不可或缺。是群体生活中的社会过程创造并维持了这些规则,而不是这些规则创造 并维持了群体生活。 关于构成共同行动的相互联系的第二点评论,指的是构成大部分人类群体生活的行动之 间的广泛关联( connection)。我们都很熟悉下面这些巨大而复杂的行动网络,它们涉及到 不同人的不同行动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关系一一比如从农民种植谷物一直到最终面 包摆在商店里售卖的劳动分工,或者从一个嫌疑犯被捕到最终他从教养所里被释放出来的复 杂过程( elaborate chain)。这些网络和由不同的人在不同的位置以不同的行动对它们的有 规则的参与( regularized participation)一起,构成了关于社会学家们所一直主要关注 的制度的一幅画面。它们也为人类群体生活具有系统特征这一观念提供了实质性内容。通过 观察这样一种由多种活动一一这些活动在有规则的运作( regularized operation)中结合 在一起一—组成的庞大的复合体,以及这种由处于密切的相互依赖关系之中的参与者所组成 的互补性组织( complementary organization),人们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如此多的学者认 为网络或制度是自我运作(self- operating)的实体,这些实体根据它们自己的动力原理发 展,而不要求注意网络中的参与者。大多数对制度和社会组织的社会学分析都坚持这一观点。 依我的判断,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人们应该认识到,真实的是那些在网络中占据不同位置 的形形色色的参与者在其位置上运用各种既定的意义来参与行动。一个网络或一种制度并不 是由于某种内在的动力或系统要求而自动发挥功能的;它之所以发挥功能,是因为不同位置 上的人作了些什么,而他们所做的则是他们对要求他们行动的情境的定义的结果。虽然目前 在某些有关决策的研究工作中反映出对这一观点的有限的重视,但从总体上来说,这一点还 是被严重地忽略了。有必要认识到,引导参与者在网络的固定位置上行动的各种意义,在社 会互动的地方化( localized)过程中有其自己的场景—一并且这些意义通过一个社会性的 定义过程而在不同的情况下得以形成、维持、削弱、加强或转化。制度的运行和结局,都是 在这一发生于不同参与者之间的释义过程中被确定的(set)。 我们需要做的第三个重要评论是,任何一种共同行动,无论是新近形成的或早己确立的 都必然是从参与者以往的行动这一背景中产生出来的。脱离这一背景无法产生任何新的共同 行动。参与新的共同行动形成过程的参与者,总是把他们己经拥有的客体世界、各种意义以 及释义方式带入这一过程。这样,共同行动的新形式总是从以往共同行动的情境中产生出来 并与之相联系。脱离这一情境就无法理解新的共同行动;人们必须把这一与以往形式的共同 行动的联系考虑在内。如果有人认为他可以割断任何一种既定形式的共同行动的历史联系 似乎它的构造与特征可以凭空地自发产生,而不是来源于以往的行动情境,那么他的观点就 根本不可靠,从经验角度来说也是无效的了。在面对截然不同且压力重重的各种情境时,人 们也许不得不形成与他们以前所参与的共同行动完全不同的共同行动的新形式,但即使在这 种情况下,也总存在着与以前行动的某种关联与连续性。不在分析中将这种连续性包含进去 人们就无法理解新形式。共同行动不仅代表参与者活动的一种所谓的横向联系,也代表与以 往共同行动的一种纵向联系9 确定形式的共同行动。重复性的、稳定的共同行动,与首次产生的新形式的共同行动一样, 都是一个释义过程的结果。这并非无根据的或学究式的空谈;这些作为业已确定和不断重复 的共同行动之基础的意义本身,既受到压力(pressure)和强化作用(reinforcement)的 影响,又受到人们最初的不满和漠不关心的影响;它们可能会受到挑战或者肯定,可能会被 忽略或者受到新增活力的支配。在这种被客观地感知到的共同行动的表面背后,这些维持共 同行动的意义具有一种几乎不容社会科学家忽视的生命力。对规范、价值、社会规则以及类 似概念的无条件接受不应使社会科学家无视这个事实:它们中的任何一个都对应着一个社会 互动的过程——这个过程不仅对它们的变化而言是必需的,并且对它们以固定的形式保持下 来也同样不可或缺。是群体生活中的社会过程创造并维持了这些规则,而不是这些规则创造 并维持了群体生活。 关于构成共同行动的相互联系的第二点评论,指的是构成大部分人类群体生活的行动之 间的广泛关联(connection)。我们都很熟悉下面这些巨大而复杂的行动网络,它们涉及到 不同人的不同行动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关系——比如从农民种植谷物一直到最终面 包摆在商店里售卖的劳动分工,或者从一个嫌疑犯被捕到最终他从教养所里被释放出来的复 杂过程(elaborate chain)。这些网络和由不同的人在不同的位置以不同的行动对它们的有 规则的参与(regularized participation)一起,构成了关于社会学家们所一直主要关注 的制度的一幅画面。它们也为人类群体生活具有系统特征这一观念提供了实质性内容。通过 观察这样一种由多种活动——这些活动在有规则的运作(regularized operation)中结合 在一起——组成的庞大的复合体,以及这种由处于密切的相互依赖关系之中的参与者所组成 的互补性组织(complementary organization),人们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如此多的学者认 为网络或制度是自我运作(self-operating)的实体,这些实体根据它们自己的动力原理发 展,而不要求注意网络中的参与者。大多数对制度和社会组织的社会学分析都坚持这一观点。 依我的判断,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人们应该认识到,真实的是那些在网络中占据不同位置 的形形色色的参与者在其位置上运用各种既定的意义来参与行动。一个网络或一种制度并不 是由于某种内在的动力或系统要求而自动发挥功能的;它之所以发挥功能,是因为不同位置 上的人作了些什么,而他们所做的则是他们对要求他们行动的情境的定义的结果。虽然目前 在某些有关决策的研究工作中反映出对这一观点的有限的重视,但从总体上来说,这一点还 是被严重地忽略了。有必要认识到,引导参与者在网络的固定位置上行动的各种意义,在社 会互动的地方化(localized)过程中有其自己的场景——并且这些意义通过一个社会性的 定义过程而在不同的情况下得以形成、维持、削弱、加强或转化。制度的运行和结局,都是 在这一发生于不同参与者之间的释义过程中被确定的(set)。 我们需要做的第三个重要评论是,任何一种共同行动,无论是新近形成的或早已确立的, 都必然是从参与者以往的行动这一背景中产生出来的。脱离这一背景无法产生任何新的共同 行动。参与新的共同行动形成过程的参与者,总是把他们已经拥有的客体世界、各种意义以 及释义方式带入这一过程。这样,共同行动的新形式总是从以往共同行动的情境中产生出来 并与之相联系。脱离这一情境就无法理解新的共同行动;人们必须把这一与以往形式的共同 行动的联系考虑在内。如果有人认为他可以割断任何一种既定形式的共同行动的历史联系, 似乎它的构造与特征可以凭空地自发产生,而不是来源于以往的行动情境,那么他的观点就 根本不可靠,从经验角度来说也是无效的了。在面对截然不同且压力重重的各种情境时,人 们也许不得不形成与他们以前所参与的共同行动完全不同的共同行动的新形式,但即使在这 种情况下,也总存在着与以前行动的某种关联与连续性。不在分析中将这种连续性包含进去, 人们就无法理解新形式。共同行动不仅代表参与者活动的一种所谓的横向联系,也代表与以 往共同行动的一种纵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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