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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能够为妇女提供安全而又有效的人流服务。这一阶段,妊娠16-20周(出现胎动前)的 流产是完全没有限制的:即使对妊娠24周(6个月)以上的大月份流产,设置的限制也不 多。然而,对人流这样宽松的环境,在19世纪又出现了新的、更为严厉的法律限制。 1861年,英国通过了“反人权法案”,认为妊娠任何阶段人流都是违法行为。1850年 美国国内“反人流运动”,至1870年各州普遍接受“人流违法”的观念。可是,就在这一阶 段,成千上万妇女却在江湖游医不安全的人流服务中遭受严重伤害,甚至丧失生命。那时, 美国医院中最易碰到的急诊是处理接受过不安全流产的受害妇女。后人将这一以“流产非法 为特征的文化现象称之为“世纪罪恶 PPT 4 1920年,前苏联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流合法化的国家。二十世纪50年代,东欧所有 国家对流产全部合法化。1970年,美国医学协会改变了以往的态度,同意医院开展对“非 意愿妊娠”的人流业务,1973年人流在美国获得了合法化的地位, 经历了1970年代和1980年代不断的发展,欧洲成员国(仅爱尔兰除外)都有较为稳 定的、自由选择人流的大环境,公然反对流产的活动已很少发生,只是第三世界国家的情形 令人担忧。除我国和印度外,多数发展中国家不能获得合法流产。据保守估计,发展中国家 每年约有5-10万妇女死于不安全流产,还有更多的妇女遭受严重伤害 但是,到了20世纪90年代,波兰等少数东欧国家对人流又有所限制。 PPT 1994年开罗的“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和1995年北京的“世界妇女大会”以流产和 生育权利为中心进行了辩论,尽管有来自宗教方面强烈反对,经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 妇女团体和联盟的努力,在会议文件中明确了“妇女控制自己生育的权利”和为妇女提供“生 殖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会议认识到,人流是人类世界客观存在的现象;流产合法的国家 流产应该是安全的:如果妇女进行了不安全流产,不应追究妇女本人的责任,而应予以提供 适当的保健服务,妥善处理并发症。 PPt 6 在中国,人们普遍不对堕胎做任何生命伦理方面的讨论,在一胎制的背景下很多人采 取自愿堕胎,或被有关部门实行强制堕胎 总结 通过上述的辩论,我们或许还是无法探究出堕胎是否应该合法化,但是堕胎的合 理性因具体情形而变化。仅仅依靠某一原则,并不能适应社会的复杂性和道德标准的多样性。 事实上,我们不可能完全脱离人们对某些特殊利益的信仰,如家庭、职业、区域、民族、宗 教、文化或理想,也不能脱离特定社会的道德传统去谈论有关人工流产的伦理。生命神圣性 的原则也是相对的,不是最终的、唯一的绝对原则,人的生命孕育、成长、发展过程中不同 阶段具有不同的伦理价值,社会原则对生命原则具有制约性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在孕育生命的漫长的九个月中,是孕妇期待宝宝出世,最 有母性情怀的时候,我们常常看到待产的妈妈饮食作息都非常注意,会自动地远离电脑等有医生能够为妇女提供安全而又有效的人流服务。这一阶段,妊娠 16-20 周(出现胎动前)的 流产是完全没有限制的;即使对妊娠 24 周(6 个月)以上的大月份流产,设置的限制也不 多。然而,对人流这样宽松的环境,在 19 世纪又出现了新的、更为严厉的法律限制。 1861 年,英国通过了“反人权法案”,认为妊娠任何阶段人流都是违法行为。1850 年, 美国国内“反人流运动”,至 1870 年各州普遍接受“人流违法”的观念。可是,就在这一阶 段,成千上万妇女却在江湖游医不安全的人流服务中遭受严重伤害,甚至丧失生命。那时, 美国医院中最易碰到的急诊是处理接受过不安全流产的受害妇女。后人将这一以“流产非法” 为特征的文化现象称之为“世纪罪恶”。 PPT 4 1920 年,前苏联成为世界上第一个人流合法化的国家。二十世纪 50 年代,东欧所有 国家对流产全部合法化。1970 年,美国医学协会改变了以往的态度,同意医院开展对“非 意愿妊娠”的人流业务,1973 年人流在美国获得了合法化的地位。 经历了 1970 年代和 1980 年代不断的发展,欧洲成员国(仅爱尔兰除外)都有较为稳 定的、自由选择人流的大环境,公然反对流产的活动已很少发生,只是第三世界国家的情形 令人担忧。除我国和印度外,多数发展中国家不能获得合法流产。据保守估计,发展中国家 每年约有 5-10 万妇女死于不安全流产,还有更多的妇女遭受严重伤害。 但是,到了 20 世纪 90 年代,波兰等少数东欧国家对人流又有所限制。 PPT 5 1994 年开罗的“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和 1995 年北京的“世界妇女大会”以流产和 生育权利为中心进行了辩论,尽管有来自宗教方面强烈反对,经过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 妇女团体和联盟的努力,在会议文件中明确了“妇女控制自己生育的权利”和为妇女提供“生 殖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会议认识到,人流是人类世界客观存在的现象;流产合法的国家, 流产应该是安全的;如果妇女进行了不安全流产,不应追究妇女本人的责任,而应予以提供 适当的保健服务,妥善处理并发症。 PPT 6 在中国,人们普遍不对堕胎做任何生命伦理方面的讨论,在一胎制的背景下很多人采 取自愿堕胎,或被有关部门实行强制堕胎。 总结 通过上述的辩论,我们或许还是无法探究出堕胎是否应该合法化,但是堕胎的合 理性因具体情形而变化。仅仅依靠某一原则,并不能适应社会的复杂性和道德标准的多样性。 事实上,我们不可能完全脱离人们对某些特殊利益的信仰,如家庭、职业、区域、民族、宗 教、文化或理想,也不能脱离特定社会的道德传统去谈论有关人工流产的伦理。生命神圣性 的原则也是相对的,不是最终的、唯一的绝对原则,人的生命孕育、成长、发展过程中不同 阶段具有不同的伦理价值,社会原则对生命原则具有制约性。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在孕育生命的漫长的九个月中,是孕妇期待宝宝出世,最 有母性情怀的时候,我们常常看到待产的妈妈饮食作息都非常注意,会自动地远离电脑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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