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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环境保护法是环境管理中较为有效的手段。环 境保护实质上就是环境管理。其主要手段是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和法律手 段等。而法律手段较为有效。这是因为,法律具有强制性特点。此外,具有较好的宣传 教育的作用。环境保护法和客观规律。环境保护法必须以生态规律为依据。环境保护法 必须反映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要求。环境保护法必须反映价值规律的要求 3.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1)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概念。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指国家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 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我国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从无到有, 从弱到强,从不健全到逐步健全,大体经历了起步阶段、初创阶段、徘徊阶段、发展完 善阶段等四个阶段。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适应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需要的完整体系。我 国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可概括为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我国环境监督管理机枃的建立和发展介绍:《环境保护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 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2)我国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3)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特点。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是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部门。 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是中央或者地方人民政府中主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行政部门,即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它们依法实施的执法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的执法地位平等。统 管″部门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家环保总局)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它们之间存在着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并分级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分管′部门是指依法分管某一类自然资源保护,或某一类污染源防 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统管与分管部门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在行政执法 上都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执法权,其地位是平等的,而只有分工的不同。 4.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指环境保护法在哪些地方和什么时间对哪些人有效力的问题。环境保护法 在空间的适用范围。环境保护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及环境保护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在 空间的适用范围指环境保护法在哪些地方、区域有效力。可分为"域内效力〃原则和(3)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保护中的地位。环境保护法是环境管理中较为有效的手段。 环 境保护实质上就是环境管理。其主要手段是行政、经济、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和法律手 段等。而法律手段较为有效。这是因为,法律具有强制性特点。此外,具有较好的宣传 教育的作用。环境保护法和客观规律。环境保护法必须以生态规律为依据。环境保护法 必须反映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的要求。环境保护法必须反映价值规律的要求。 3.环境监督管理体制 (1)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概念。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指国家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 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我国环境监督管理机构,从无到有, 从弱到强,从不健全到逐步健全,大体经历了起步阶段、初创阶段、徘徊阶段、发展完 善阶段等四个阶段。已经形成了一个比较适应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需要的完整体系。我 国的环境监督管理体制,可概括为统一监督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体制。 我国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建立和发展介绍:《环境保护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 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 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2)我国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 (3)我国环境监督管理体制的特点。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是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部门。 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是中央或者地方人民政府中主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行政部门,即 “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 它们依法实施的执法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统管部门与分管部门的执法地位平等。“统 管”部门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即国家环保总局)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它们之间存在着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并分级对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 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分管”部门是指依法分管某一类自然资源保护,或某一类污染源防 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统管与分管部门之间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在行政执法 上都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执法权,其地位是平等的,而只有分工的不同。 4.环境保护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指环境保护法在哪些地方和什么时间对哪些人有效力的问题。环境保护法 在空间的适用范围。环境保护法对人的适用范围及环境保护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在 空间的适用范围 指环境保护法在哪些地方、区域有效力。可分为 “域内效力”原则 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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