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第三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 机关备案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将办学类型和层次、专业设置、课程 内容和招生规模等有关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学历教育的,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培训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对于接受职业技能 培训的学生,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可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颁发中国相应的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 应当与该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 该国获得承认 中国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 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 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第三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 机关备案。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将办学类型和层次、专业设置、课程 内容和招生规模等有关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学历教育的,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颁发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培训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对于接受职业技能 培训的学生,经政府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的,可以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颁发中国相应的学位证书。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证书, 应当与该教育机构在其所属国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相同,并在 该国获得承认。 中国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颁发的外国教育机构的学历、学位 证书的承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 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