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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闵民一(民)初字第2744号 原告高月英,女,1957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宁夏银川 市兴庆区太阳都市花园26一2-502号。 原告雍媛,女,1984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同上。 上列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王世喜,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 所律师。 被告陈金龙,男,1958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 抚州市临川区青云峰路14号2区14栋2楼3号。 委托代理人余小珍,女,住同上。 委托代理人扈智勇,男,住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1700弄 32号602室。 原告高月英、雍媛与被告陈金龙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12年2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秉璋适用简易程 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王世喜、被告陈金 龙及其委托代理人余小珍、扈智勇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 结终结。 原告高月英、雍媛共同诉称,原告雍媛与被告之子陈智凯相 识多年,后发展成自由恋爱关系。正当双方谈婚论嫁之时,被告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2)闵民一(民)初字第 2744 号 原告高月英,女,1957 年 3 月 9 日出生,汉族,住宁夏银川 市兴庆区太阳都市花园 26-2-502 号。 原告雍媛,女,1984 年 9 月 2 日出生,汉族,住同上。 上列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王世喜,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 所律师。 被告陈金龙,男,1958 年 4 月 25 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 抚州市临川区青云峰路 14 号 2 区 14 栋 2 楼 3 号。 委托代理人余小珍,女,住同上。 委托代理人扈智勇,男,住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 1700 弄 32 号 602 室。 原告高月英、雍媛与被告陈金龙其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12 年 2 月 13 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秉璋适用简易程 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两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王世喜、被告陈金 龙及其委托代理人余小珍、扈智勇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 结终结。 原告高月英、雍媛共同诉称,原告雍媛与被告之子陈智凯相 识多年,后发展成自由恋爱关系。正当双方谈婚论嫁之时,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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