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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行为。 即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其法定的告知义务和给付义务,如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行为 等 3)诉讼行为。 即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早刑事诉讼中,以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的诉讼代理人身份 参加诉讼,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 (4)事实行为 并非具有人身属性的履行行为。 以上行为的代理,除在其他法律有规定时应适用有关规定外,一般都可以适用民事代理 制度的有关规则 代理行为主要是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并非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均可适用代理,如结婚、订 立遗嘱等身份行为,因须尊重本人意思,不许代理。此外,当事人要求必须由本人实施的民 事法律行为,亦不许代理。 代理的种类 (一)意定代理与法定代理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 1.意定代理 又称委托代理或授权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发生的代理。授权行为属于单方行 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发生授权的法律效力。对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行为, 代理人有权拒绝,这种拒绝的意思表示也属于单方行为,仅凭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 生效力。在一般情况下,委托合同是产生意定代理授权的原因或基础。但是,委托合同的成 立和生效,并不当然产生代理权,只有委托人作出委托授权的单方行为,代理权才发生。另 外,劳动合同关系、合伙关系、职务关系等,也能产生委托代理授权 9章节委托代理doc 2.法定代理 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代理权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代理人的方式。《民法通则》第14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9章节法定代理的终止doc 依我国《民法通则》第64条的规定,还有一种所谓的“指定代理”,即基于法院或有关 机关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代理。然对此种指定代理是否为一种独立的代理类型,有学者对此 持肯定态度,然大多数学者认为,指定代理只是法定代理的一种特殊形式,不能与意定代理 和法定代理相提并论。我国民法将指定代理与意定代理和法定代理并列,只是照搬了法定监 护和指定监护的划分 3.职务代理 有学者认为,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还存在着一种职务代理,即代理权是根据其 所担任的职务而产生的代理。职务代理确有不同于委托代理的某些特征,如职务代理人是被 代理人的工作人员;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与其说是受民事法律约束,倒不如说是受劳动法 律关系或行政法律关系的约束: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平等,具有从属性质,凡职务范围内的 民事活动,代理人均有义务履行职务;职务代理稳定,非代理人职务变动,其代理权一般不 能剥夺等。 但职务代理又具有委托代理的本质特点,即都是被代理人单方授权行为的结果。尽管其 授权形式各有特点,代理人都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因此, 职务代理实质上是委托代理的一种特殊形式。在适用法律时,应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2)申报行为。 即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其法定的告知义务和给付义务,如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行为 等。 (3)诉讼行为。 即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以早刑事诉讼中,以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的诉讼代理人身份 参加诉讼,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民事权益的行为。 (4)事实行为。 并非具有人身属性的履行行为。 以上行为的代理,除在其他法律有规定时应适用有关规定外,一般都可以适用民事代理 制度的有关规则。 代理行为主要是民事法律行为,但是并非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均可适用代理,如结婚、订 立遗嘱等身份行为,因须尊重本人意思,不许代理。此外,当事人要求必须由本人实施的民 事法律行为,亦不许代理。 三、代理的种类 (一)意定代理与法定代理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将代理分为: 1.意定代理 又称委托代理或授权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而发生的代理。授权行为属于单方行 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能发生授权的法律效力。对被代理人授予代理权的行为, 代理人有权拒绝,这种拒绝的意思表示也属于单方行为,仅凭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发 生效力。在一般情况下,委托合同是产生意定代理授权的原因或基础。但是,委托合同的成 立和生效,并不当然产生代理权,只有委托人作出委托授权的单方行为,代理权才发生。另 外,劳动合同关系、合伙关系、职务关系等,也能产生委托代理授权。 第 9 章节\委托代理.doc 2.法定代理 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取得代理权的代理。法定代理主要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代理人的方式。《民法通则》第 14 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 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第 9 章节\法定代理的终止.doc 依我国《民法通则》第 64 条的规定,还有一种所谓的“指定代理”,即基于法院或有关 机关的指定行为而发生的代理。然对此种指定代理是否为一种独立的代理类型,有学者对此 持肯定态度,然大多数学者认为,指定代理只是法定代理的一种特殊形式,不能与意定代理 和法定代理相提并论。我国民法将指定代理与意定代理和法定代理并列,只是照搬了法定监 护和指定监护的划分。 3.职务代理 有学者认为,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还存在着一种职务代理,即代理权是根据其 所担任的职务而产生的代理。职务代理确有不同于委托代理的某些特征,如职务代理人是被 代理人的工作人员;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与其说是受民事法律约束,倒不如说是受劳动法 律关系或行政法律关系的约束;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平等,具有从属性质,凡职务范围内的 民事活动,代理人均有义务履行职务;职务代理稳定,非代理人职务变动,其代理权一般不 能剥夺等。 但职务代理又具有委托代理的本质特点,即都是被代理人单方授权行为的结果。尽管其 授权形式各有特点,代理人都只能在授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进行民事活动。因此, 职务代理实质上是委托代理的一种特殊形式。在适用法律时,应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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