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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过程、人们的行为表现等,同时还具有反映事实静态的一面,如音像中不变的场景等。 而书证主要以文字记载的思想和行动内容反映案件事实,物证则以物品和痕迹来反映案件事 实。就利用的方便程度而言,视听资料的优越性要比物证和书证都突出。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将电子证据列为专门的证据种类,一般认为,电子证据包含于视 听资料中,是视听资料的一种表现形式。随着我国进入“E时代”(Electronic Time),我们迎 来了电子商务以及市场和交易的电子化,网络市场交易不断壮大,传统的市场交易一定程度 上被颠覆,相信电子证据将会成为最为常见的证据形式之一。 (二)视听资料的特征 视听资料无疑是现代技术化社会的产物。因此,其特征主要表现为: 1.视听资料具有特殊物质性 视听资料是无形物质借助于有形物质,反映具有一定思想行为内容、物质形态,分析未 知现象的科学证据,其声音、图像数据、信息是以声、光、电、磁及其他粒子的形式存在的。 也就是说,这些无形的声、光、电、磁等无形物质,必须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能量转换,固定 在录音带、录像带等有形物质载体中,然后借助于技术设备,还原成可供看、听的资料。视 听资料的这种特殊物质依赖性显然与其他民事证据有明显区别。 2.视听资料具有客观真实性 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记录下案件的真实情况的原始材料,并通过科学技术 设备使案件事实得以再现,不受录制人、操纵者或其他主观因素的影响。只要收集的原始材 料准确,提取的物品或储存的信息没有差错,采用的设备没有差错,操作符合规范,就能客 观地反映当时的情形,不受时间、地点的影响。而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等受认知、记忆、 表述、以及其他主观因素影响较多。 3.视听资料具有高度科学性 视听资料的无形信息虽然依附于有形物质,并通过相应的技术重现,但由于现代技术的 高度科学性,确保了这些还原的声音、图像与原始声音、图像具有一致性。 4.视听资料具有广泛运用性 视听资料由于具有技术先进、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等特点,容易保管、收集和使 用,运用范围越来越广。视听资料因具有生动形象的特点以及准确性且便于保存等特点,在 生产生活中越来越广泛地得到运用。如录音遗嘱,海事雷达站的船舶碰撞的时间、地点的扫 描记录,以及空难案件中的飞行黑匣子等。187 (三)视听资料的主要种类 1.录音资料。录音资料是指运用声学、电学、化学、机械等方面的科学原理制成的收 录设备,把正在进行的演说、发言、谈话、歌唱、呼叫、爆炸、电话对讲等如实地记录下来, 然后经过播放再现原来的声迹,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证据材料。其基本特征是能够固定、 保存和重现原始的声音真迹。 187柯昌信:《刑事证据视听资料论》,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5期。形成过程、人们的行为表现等,同时还具有反映事实静态的一面,如音像中不变的场景等。 而书证主要以文字记载的思想和行动内容反映案件事实,物证则以物品和痕迹来反映案件事 实。就利用的方便程度而言,视听资料的优越性要比物证和书证都突出。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将电子证据列为专门的证据种类,一般认为,电子证据包含于视 听资料中,是视听资料的一种表现形式。随着我国进入“E 时代”(Electronic Time),我们迎 来了电子商务以及市场和交易的电子化,网络市场交易不断壮大,传统的市场交易一定程度 上被颠覆,相信电子证据将会成为最为常见的证据形式之一。 (二)视听资料的特征 视听资料无疑是现代技术化社会的产物。因此,其特征主要表现为: 1.视听资料具有特殊物质性 视听资料是无形物质借助于有形物质,反映具有一定思想行为内容、物质形态,分析未 知现象的科学证据,其声音、图像数据、信息是以声、光、电、磁及其他粒子的形式存在的。 也就是说,这些无形的声、光、电、磁等无形物质,必须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能量转换,固定 在录音带、录像带等有形物质载体中,然后借助于技术设备,还原成可供看、听的资料。视 听资料的这种特殊物质依赖性显然与其他民事证据有明显区别。 2.视听资料具有客观真实性 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记录下案件的真实情况的原始材料,并通过科学技术 设备使案件事实得以再现,不受录制人、操纵者或其他主观因素的影响。只要收集的原始材 料准确,提取的物品或储存的信息没有差错,采用的设备没有差错,操作符合规范,就能客 观地反映当时的情形,不受时间、地点的影响。而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等受认知、记忆、 表述、以及其他主观因素影响较多。 3.视听资料具有高度科学性 视听资料的无形信息虽然依附于有形物质,并通过相应的技术重现,但由于现代技术的 高度科学性,确保了这些还原的声音、图像与原始声音、图像具有一致性。 4.视听资料具有广泛运用性 视听资料由于具有技术先进、体积小、重量轻、携带方便等特点,容易保管、收集和使 用,运用范围越来越广。视听资料因具有生动形象的特点以及准确性且便于保存等特点,在 生产生活中越来越广泛地得到运用。如录音遗嘱,海事雷达站的船舶碰撞的时间、地点的扫 描记录,以及空难案件中的飞行黑匣子等。187 (三)视听资料的主要种类 1. 录音资料。录音资料是指运用声学、电学、化学、机械等方面的科学原理制成的收 录设备,把正在进行的演说、发言、谈话、歌唱、呼叫、爆炸、电话对讲等如实地记录下来, 然后经过播放再现原来的声迹,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的证据材料。其基本特征是能够固定、 保存和重现原始的声音真迹。                                                               187 柯昌信:《刑事证据视听资料论》,载《中国法学》1996 年第 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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