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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而是毫无目的的从每个器官上随意地提取一小块组织送检,则达不到病理组织学检查和诊断目 的,甚至还会产生误导。又如,提取毒物分析的检材不仅要取胃内容物,而且必须同时提取血液、 肝、肾等并保障有足够的量,有时还需提取尿、脑和脑脊液等。因为胃内有毒物并不能证明就是中 毒死,死后也可灌入胃内。要证明是中毒死,必须在组织、体液内检出毒物并达到致死量或致死的 浓度,而且伴有相应的病理形态学的变化。根据需要,有时还需提取做正常对照的检材。 5、尸体剖验记录要详实尸体解剖记录是制作鉴定书的依据,也是法律证据,所以必须做好记 录。如记录过于简单或不确切,重点未记录,就会使他人无法从记录中想象和重建当时客观情况。 也可导致在制定鉴定书时不能回忆当时尸解情况,遗忘当时客观情况,所以在解剖时不仅要记阳性 发现,同时也要记载阴性发现,否则容易给人留下悬念和猜想, 6、拍摄照片要清晰照片是证据,特别是现场勘察的照片一定要多拍,因为实践证明,随着侦 查工作的深入和拓宽,有些在当时认为没有必要拍摄的地方和物品,以后就有可能成为重要的证据 和线索。在尸检中,不仅要拍摄与死者有关的阳性所见,有争议的和有鉴别意义的阴性所见也要拍 摄 7、辅助检验结果要审定法医学鉴定过程中常常会应用到各种仪器设备,但对检测出的结果要 进行认真分析做出综合判断,否则有时其检验结果会产生误导,甚至做出错误死因结论。因仪器由 人操作,操作人的水平、技术能力好坏,做出的检验结论差异也很大;有时仪器老化性能不稳定 也会导致错误的结果,因此作为法医工作者必须学会判断、判读、评价各类检验报告 8、鉴定结论要有依据任何一份法医学的鉴定书中的结论都要有依据,法医尸检鉴定结论的依 据虽然主要取自尸体剖验的客观所见,但在做出判断之前必须结合案情调査、现场勘査及各种辅助 检验的结果,最后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做出正确鉴定结论。尤其在损伤与疾病同时存在时,是疾病 为主,损伤为辅;还是损伤为主,疾病为辅,下任何一种结论都需有依据,例如胸部被拳击当场倒 地死亡,尸解未见明显致命性损伤,就确认为是心脏外伤死这样的结论是不够全面,应认真检査冠 状动脉及传导系统是否由心脏本身病变引起,否则就会出现错误的结论 9、尸检标本保存尸体解剖后保留的内脏器官、组织块、组织切片以及在解剖时提取的血液、 尿液、胃内容物、毛发、精斑等,都应妥善保管,一般应保存6个月至一年左右,对一些重大疑难案 件要保持更长时间,直到案件终结,否则在案件重新鉴定和出庭作证时,就无法提供实物证据 四、法医病理学鉴定书 尸体检验记录应力求客观、详细和准确,其是书写正确的法医病理学鉴定书依据。而法医病理 学鉴定书是经过法医鉴定人分析判断做出的专门性结论,最后要发送委托机关,对于刑事案件鉴定 书就是侦査和诉讼的证据,有法律效用。而单纯的尸体检验记录或报告书则无法律效用。因此,法 医病理学鉴定书应该符合以下要求:①针对委托单位对需鉴定的问题,做出明确的结论;②措辞应 简单明了易懂:③分析说明内容应提出必要的理论和鉴定依据;④分析说明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不 做无充分根据的推测,也不能避重就轻做出鉴定结论。法医鉴定人在书写鉴定书时必须有高度的责 任 法医病理学鉴定书也与其他法医学鉴定书一样,分为绪言(前言)、案情摘要、检验、分析说 明、鉴定结论、鉴定书末尾等五个部分。其特殊要求如下: 绪言: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委托日期、委托目的、被鉴定人姓名、年龄、住址、检验时间、 检验地点、解剖人员、旁证人员、送检客体的种类、数量。 2.案情(或事由):应有案发时间地点、案情经过、事件参与者、致伤的部位、致伤物、死前 的表现和发病和死亡的经过以及医治抢救的情况等。如有医院的病史应摘抄。同时应记载提供案情 的人的姓名与死者关系 3.检验:应按现场勘验、体表检査、各体腔检査、各器官检査、组织学检査、组织化学或免疫 组织化学检査、细菌学检査、毒物化验及其他特殊检验等,逐项书写 4.分析说明应针对委托要求,叙述做出结论的依据,或不能做结论的原因。这一部分既要表达 出鉴定结论是否有充分的材料依据,也要表达出鉴定人的科学思维逻辑依据。所用文字要求做到少 而精。应按委托机关提出的委托要求进行分析说,在实际工作中常涉及到对死亡原因、死亡方式 损伤时间、致伤物、死亡时间等方面的鉴定和判断的要求,法医鉴定人应对任何一种委托要求都应位,而是毫无目的的从每个器官上随意地提取一小块组织送检,则达不到病理组织学检查和诊断目 的,甚至还会产生误导。又如,提取毒物分析的检材不仅要取胃内容物,而且必须同时提取血液、 肝、肾等并保障有足够的量,有时还需提取尿、脑和脑脊液等。因为胃内有毒物并不能证明就是中 毒死,死后也可灌入胃内。要证明是中毒死,必须在组织、体液内检出毒物并达到致死量或致死的 浓度,而且伴有相应的病理形态学的变化。根据需要,有时还需提取做正常对照的检材。 5、尸体剖验记录要详实 尸体解剖记录是制作鉴定书的依据,也是法律证据,所以必须做好记 录。如记录过于简单或不确切,重点未记录,就会使他人无法从记录中想象和重建当时客观情况。 也可导致在制定鉴定书时不能回忆当时尸解情况,遗忘当时客观情况,所以在解剖时不仅要记阳性 发现,同时也要记载阴性发现,否则容易给人留下悬念和猜想。 6、拍摄照片要清晰 照片是证据,特别是现场勘察的照片一定要多拍,因为实践证明,随着侦 查工作的深入和拓宽,有些在当时认为没有必要拍摄的地方和物品,以后就有可能成为重要的证据 和线索。在尸检中,不仅要拍摄与死者有关的阳性所见,有争议的和有鉴别意义的阴性所见也要拍 摄。 7、辅助检验结果要审定 法医学鉴定过程中常常会应用到各种仪器设备,但对检测出的结果要 进行认真分析做出综合判断,否则有时其检验结果会产生误导,甚至做出错误死因结论。因仪器由 人操作,操作人的水平、技术能力好坏,做出的检验结论差异也很大;有时仪器老化性能不稳定。 也会导致错误的结果,因此作为法医工作者必须学会判断、判读、评价各类检验报告。 8、鉴定结论要有依据 任何一份法医学的鉴定书中的结论都要有依据,法医尸检鉴定结论的依 据虽然主要取自尸体剖验的客观所见,但在做出判断之前必须结合案情调查、现场勘查及各种辅助 检验的结果,最后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做出正确鉴定结论。尤其在损伤与疾病同时存在时,是疾病 为主,损伤为辅;还是损伤为主,疾病为辅,下任何一种结论都需有依据,例如胸部被拳击当场倒 地死亡,尸解未见明显致命性损伤,就确认为是心脏外伤死这样的结论是不够全面,应认真检查冠 状动脉及传导系统是否由心脏本身病变引起,否则就会出现错误的结论。 9、尸检标本保存 尸体解剖后保留的内脏器官、组织块、组织切片以及在解剖时提取的血液、 尿液、胃内容物、毛发、精斑等,都应妥善保管,一般应保存6个月至一年左右,对一些重大疑难案 件要保持更长时间,直到案件终结,否则在案件重新鉴定和出庭作证时,就无法提供实物证据。 四、 法医病理学鉴定书 尸体检验记录应力求客观、详细和准确,其是书写正确的法医病理学鉴定书依据。而法医病理 学鉴定书是经过法医鉴定人分析判断做出的专门性结论,最后要发送委托机关,对于刑事案件鉴定 书就是侦查和诉讼的证据,有法律效用。而单纯的尸体检验记录或报告书则无法律效用。因此,法 医病理学鉴定书应该符合以下要求:① 针对委托单位对需鉴定的问题,做出明确的结论;② 措辞应 简单明了易懂;③ 分析说明内容应提出必要的理论和鉴定依据;④ 分析说明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不 做无充分根据的推测,也不能避重就轻做出鉴定结论。法医鉴定人在书写鉴定书时必须有高度的责 任心。 法医病理学鉴定书也与其他法医学鉴定书一样,分为绪言(前言)、案情摘要、检验、分析说 明、鉴定结论、鉴定书末尾等五个部分。其特殊要求如下: 1.绪言:内容包括委托单位、委托日期、委托目的、被鉴定人姓名、年龄、住址、检验时间、 检验地点、解剖人员、旁证人员、送检客体的种类、数量。 2.案情(或事由):应有案发时间地点、案情经过、事件参与者、致伤的部位、致伤物、死前 的表现和发病和死亡的经过以及医治抢救的情况等。如有医院的病史应摘抄。同时应记载提供案情 的人的姓名与死者关系。 3.检验:应按现场勘验、体表检查、各体腔检查、各器官检查、组织学检查、组织化学或免疫 组织化学检查、细菌学检查、毒物化验及其他特殊检验等,逐项书写。 4.分析说明 应针对委托要求,叙述做出结论的依据,或不能做结论的原因。这一部分既要表达 出鉴定结论是否有充分的材料依据,也要表达出鉴定人的科学思维逻辑依据。所用文字要求做到少 而精。应按委托机关提出的委托要求进行分析说,在实际工作中常涉及到对死亡原因、死亡方式、 损伤时间、致伤物、死亡时间等方面的鉴定和判断的要求,法医鉴定人应对任何一种委托要求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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