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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体检验笔录应由法医单独制作。再次勘验现场和检验尸体时,应制作补充笔录。对无名尸 体,必须拍摄正面整容照片。对于需要保留的尸体,应妥善保存,并向死者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 领导说明情况;对需要提取的物品要填写清单并向物主或主管单位岀具收据。 尸体检验记录 法医病理学工作者在尸体解剖时应记录,需注明解剖的时间、地点、解剖人、照相人、在场 人:详细记录解剖的步骤及所见。可用事先拟定的备有空格的已成文的记录纸,按解剖所见逐项填 入。解剖记录中除阳性所见外,有些重要的阴性情况也应写明。例如外伤致死者是否检査了头颅, 头皮下是否无出血,颅骨是否无骨折,脑内有无出血等,如做了检查,即使未见异常改变,也应叙 述。尸体外表检査及尸体解剖均应拍照或录像(包括全身情况、各处损伤以及损伤的特写照片) 所有像片均应逐一贴到纸上,并逐张写出说明,全部与尸体解剖记录装订在一起。从尸体中提取了 那些内脏器官标本或做组织学检査,均应记录。在尸解中若提取胃内容物、血与尿液也应记录,并 送相关实验室进行检验(毒化、物证)分析。如做了组织切切片检査,应对各器官组织片进行具体 描述其组织学改变 尸体解剖是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的基础,如果没有经过全面系统的法医病理解剖和病理组织学 的检査以及相关的各项辅助检验,法医学鉴定人不能岀有关死因的法医病理学鉴定书,如需要只能 出据法医学尸检报告或意见书 在日常工作中法医病理学工作者还会遇到许多离体组织器官需要作法医病理学鉴定,这种情况 常见碎尸或空难、交通肇事等案件。这类法医病理学检验的对象只是尸体的某个器官或部分器官、 组织,而且多不完整和没有很好的固定保存。虽然这类送检材料条件很差,但也应通过肉眼和病理 组织学的检査,及一些辅助化验和特殊免疫组化及分子生物学技术,尽可能地就现有的送检材料做 出鉴定报告。这类报告一般只记录客观所见,有条件的也可做作出病理诊断。在实际鉴定工作中有 时会受公、检、法、司委托需接受送来尸检笔录或法医尸检鉴定书及其相关的组织切片、内脏器 官、检验报告、声像资料等检材需做法医学鉴定、复合鉴定和重新鉴定,在证据充足的条件下,也 可做出综合分析判断,制作鉴定书 法医病理检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法医病理学在检案中主要面对尸体,要求鉴定人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1、尸体剖验要系统全面尤其首次尸体检验最为重要,如检验不全面,有遗漏,是造成疑案的 主要原因。系统解剖应要求坚持剖开三腔(颅、胸、腹腔),必要时还需开脊髓管。 2、尸体检査观察要仔细肉眼检查要认真仔细,否则会遗漏应该检查部位,将导致错误的鉴定 方向,例如隐蔽处的电流斑遗漏:隐蔽处注射针眼(他杀)遗漏:柔软物体压闭口鼻部;或用柔软 物体衬垫扼压颈部等都会导致不明显的暴力痕迹,不易发现而被遗漏。 3、判断病变要确切法医病理学工作者要有扎实的医学和法医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再加上实际 经验,在鉴定过程中对各病变就不会视而不见或遗漏。例如,若不会检査心脏冠状动脉或不会辨认 急性心肌梗死心脏的病变,而未能确认是冠心病猝死:将临床抢救时胸外心脏按摩造成的胸部皮下 出血、肋骨骨折(有的甚至刺破肺、肝)而误认是加害暴力所致;把心室或肺动脉内的死后鸡脂样 凝血块误认是生前的血栓形成或血栓栓塞,所有这些错误的判断都将导致错误的鉴定结论 要确切地认识病变并做出正确的诊断,不能只凭肉眼检査,常需在显微镜下观察组织切片。因 此法医应具备法医病理组织学的基本理论和看病理组织切片能力,否则很难确切地认知病变和做出 正确的诊断,甚至会出现错误,或者是把死后变化误认是病变。例如,实际工作经验不足的法医工 作者把胰腺死后自溶误认是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有的法医仅在心肌间质中发现少数甚至几个小圆形 细胞就确诊为病毒性心肌炎;还有的法医将审组织切片血管中的腐败菌落误认是细菌栓塞而结论死 于败血症等 4、提取检材要正确在尸体解剖后提取检材时是非常重要的,那些检材需采取,鉴定人应做到 胸中有数,否则所提取的检材对案件的鉴定没有任何帮助 法医病理学的检材不仅有内脏组织器官、而且还经常要提取供毒物分析和各类物证检验使用的 各种各样的检材,所以必须按各专业的不同要求提取检材。例如,病理组织学检材(组织块)的提 取必须建立在肉眼观察确切的基础上,如果肉眼观察没有发现病变之处,或者没有提取到病变的部尸体检验笔录应由法医单独制作。再次勘验现场和检验尸体时,应制作补充笔录。对无名尸 体,必须拍摄正面整容照片。对于需要保留的尸体,应妥善保存,并向死者的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 领导说明情况;对需要提取的物品要填写清单并向物主或主管单位出具收据。 二、 尸体检验记录 法医病理学工作者在尸体解剖时应记录,需注明解剖的时间、地点、解剖人、照相人、在场 人;详细记录解剖的步骤及所见。可用事先拟定的备有空格的已成文的记录纸,按解剖所见逐项填 入。解剖记录中除阳性所见外,有些重要的阴性情况也应写明。例如外伤致死者是否检查了头颅, 头皮下是否无出血,颅骨是否无骨折,脑内有无出血等,如做了检查,即使未见异常改变,也应叙 述。尸体外表检查及尸体解剖均应拍照或录像(包括全身情况、各处损伤以及损伤的特写照片)。 所有像片均应逐一贴到纸上,并逐张写出说明,全部与尸体解剖记录装订在一起。从尸体中提取了 那些内脏器官标本或做组织学检查,均应记录。在尸解中若提取胃内容物、血与尿液也应记录,并 送相关实验室进行检验(毒化、物证)分析。如做了组织切切片检查,应对各器官组织片进行具体 描述其组织学改变。 尸体解剖是法医病理学检验鉴定的基础,如果没有经过全面系统的法医病理解剖和病理组织学 的检查以及相关的各项辅助检验,法医学鉴定人不能出有关死因的法医病理学鉴定书,如需要只能 出据法医学尸检报告或意见书。 在日常工作中法医病理学工作者还会遇到许多离体组织器官需要作法医病理学鉴定,这种情况 常见碎尸或空难、交通肇事等案件。这类法医病理学检验的对象只是尸体的某个器官或部分器官、 组织,而且多不完整和没有很好的固定保存。虽然这类送检材料条件很差,但也应通过肉眼和病理 组织学的检查,及一些辅助化验和特殊免疫组化及分子生物学技术,尽可能地就现有的送检材料做 出鉴定报告。这类报告一般只记录客观所见,有条件的也可做作出病理诊断。在实际鉴定工作中有 时会受公、检、法、司委托需接受送来尸检笔录或法医尸检鉴定书及其相关的组织切片、内脏器 官、检验报告、声像资料等检材需做法医学鉴定、复合鉴定和重新鉴定,在证据充足的条件下,也 可做出综合分析判断,制作鉴定书。 三、 法医病理检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法医病理学在检案中主要面对尸体,要求鉴定人一定要做到以下几点: 1、尸体剖验要系统全面 尤其首次尸体检验最为重要,如检验不全面,有遗漏,是造成疑案的 主要原因。系统解剖应要求坚持剖开三腔(颅、胸、腹腔),必要时还需开脊髓管。 2、尸体检查观察要仔细 肉眼检查要认真仔细,否则会遗漏应该检查部位,将导致错误的鉴定 方向,例如隐蔽处的电流斑遗漏;隐蔽处注射针眼(他杀)遗漏;柔软物体压闭口鼻部;或用柔软 物体衬垫扼压颈部等都会导致不明显的暴力痕迹,不易发现而被遗漏。 3、判断病变要确切 法医病理学工作者要有扎实的医学和法医学理论知识和技能,再加上实际 经验,在鉴定过程中对各病变就不会视而不见或遗漏。例如,若不会检查心脏冠状动脉或不会辨认 急性心肌梗死心脏的病变,而未能确认是冠心病猝死;将临床抢救时胸外心脏按摩造成的胸部皮下 出血、肋骨骨折(有的甚至刺破肺、肝)而误认是加害暴力所致;把心室或肺动脉内的死后鸡脂样 凝血块误认是生前的血栓形成或血栓栓塞,所有这些错误的判断都将导致错误的鉴定结论。 要确切地认识病变并做出正确的诊断,不能只凭肉眼检查,常需在显微镜下观察组织切片。因 此法医应具备法医病理组织学的基本理论和看病理组织切片能力,否则很难确切地认知病变和做出 正确的诊断,甚至会出现错误,或者是把死后变化误认是病变。例如,实际工作经验不足的法医工 作者把胰腺死后自溶误认是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有的法医仅在心肌间质中发现少数甚至几个小圆形 细胞就确诊为病毒性心肌炎;还有的法医将审组织切片血管中的腐败菌落误认是细菌栓塞而结论死 于败血症等。 4、提取检材要正确 在尸体解剖后提取检材时是非常重要的,那些检材需采取,鉴定人应做到 胸中有数,否则所提取的检材对案件的鉴定没有任何帮助。 法医病理学的检材不仅有内脏组织器官、而且还经常要提取供毒物分析和各类物证检验使用的 各种各样的检材,所以必须按各专业的不同要求提取检材。例如,病理组织学检材(组织块)的提 取必须建立在肉眼观察确切的基础上,如果肉眼观察没有发现病变之处,或者没有提取到病变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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