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确定损伤性质:他杀刺创(包括伤害杀人)的部位以胸、腹及背部最多见,其次是颈部, 见于头面部。创的数目常较多且分布于多个部位,有的达数十处之多 自杀刺创较少见,且多为典型刺创,以胸、腹部、颈部,尤以左胸及心前区多见。自杀刺创数 目少,多为一次,所用工具以小刀、剪刀和三棱刮刀较多见,一般刺器都留在死亡现场。自杀刺创 表面的衣服大多无破损 意外刺创致死者偶见,如针刺哑门穴过深,伤及延髓可导致死亡等 第二节切器及切创 切器 以刃部按压皮肤并用力牵拉致伤的锐器称为切器。其共同特点是具有锐利而薄的刃缘。各类切 器的大小、重量、形状及刃长,依其自身的用途不同而差异很大。切器大小不同,所形成的损伤形 状和程度也存在差异。按刃缘的长短和形状一般分为三类: 1.长刃切器如菜刀、杀猪刀、佩刀及镰刀等。 2.短刃切器如小水果刀、斧刃、剃须刀、手术刀及手术刀片等。 3.不规则刃切器如碎玻璃片、碎玻璃瓶、碎瓷片及金属片等。 其中以菜刀较常见,用作致伤物的菜刀重量多在100g~500g,刃长17cm~20cm,刀背厚0.2cm~ 0.4cm 切创 (一)概念 用切器的刃部下压,并沿刃缘的长轴方向推拉牵引形成的损伤,称为切创( incised wound), 或称割创 切创是典型的锐器创,具有锐器创所有的共同特点。致伤物既砍又切或既刺又切形成的损伤, 习惯上称其为砍切创或刺切创,为常见的复合型锐器创 (二)切创的基本特点 创口的形状多为长梭形,呈条状裂隙,也可呈纺锤形、棱形和不规则形,依其所在的部位不同 而异,两侧创缘合拢后呈细线状。除了四肢的切创可以较短以外,无论是长刃切器或短刃切器,所 形成的切创一般均较长,常在10cm以上,有时可超过致伤切器刃口的长度,这是切创不同于砍创、 刺创的显著特点之一。 切创的创角尖锐细长,两侧创角常有深浅不同之分,如果重复切割时,创角常有多个浅表的小 创角,形似鱼尾状。切创的创缘平整,有时因皮肤收缩可使创缘呈波浪状:有皱折的皮肤被切割 时,在创缘上出现小的尖锐皮瓣;创缘一般不伴有擦伤和挫伤。切创的创底多不平直,呈倾斜状, 一侧较深,另一侧较浅。切创的创腔一般不深,但因多有血管损伤,故外出血明显,与刺创和砍创 相比较,即使创底深达骨质和内脏的切创,其内部损伤也多不严重 自杀切创最多见于颈部,其次是腕部、腹股沟部和腹部。自杀刎颈者,在颈部主创口上缘或下 缘出现孤立的,与主切口平行而无连续的浅表、短小的切口,多认为是自杀的试切创( hesitation marks or hesitation wounds)。而他杀时与主切口平行的切创多与主切口连续或是其分叉。自杀 切颈者有时颈部创口长、大而深,有的可在颈椎椎体前出现数条表浅切痕(图7-3),这是自杀者 在死亡之前短时间内反复切割形成的,有时因此被误当作砍创,或怀疑死者自己不能形成而鉴定为 他杀切颈。自杀切颈者所用致伤物多是菜刀等长刃切器。但实际工作中,也有用剃须刀、匕首、水 果刀、甚至用手术刀片、锋利的玻璃片、金属片等短刃切器自杀者,也有的用斧刃、铡刀等较大而 重的锐器切颈自杀者。自杀切腕、切腹股沟部多用短刃切器,甚至用打磨尖利的细铁丝尖端切割 自杀者所用致伤切器大多遗留在现场尸体旁,有时甚至因尸体痉挛而紧握在手中。但自杀者有时也 可能出于某种原因,在临死前故意将切器丢弃或隐藏在现场附近。小的切器也可能掉在尸体旁血泊 中被清除掉。因此,不能仅凭现场未找到致伤切器,就判断为他杀。2.确定损伤性质:他杀刺创(包括伤害杀人)的部位以胸、腹及背部最多见,其次是颈部,也 见于头面部。创的数目常较多且分布于多个部位,有的达数十处之多。 自杀刺创较少见,且多为典型刺创,以胸、腹部、颈部,尤以左胸及心前区多见。自杀刺创数 目少,多为一次,所用工具以小刀、剪刀和三棱刮刀较多见,一般刺器都留在死亡现场。自杀刺创 表面的衣服大多无破损。 意外刺创致死者偶见,如针刺哑门穴过深,伤及延髓可导致死亡等。 第二节 切器及切创 一、切器 以刃部按压皮肤并用力牵拉致伤的锐器称为切器。其共同特点是具有锐利而薄的刃缘。各类切 器的大小、重量、形状及刃长,依其自身的用途不同而差异很大。切器大小不同,所形成的损伤形 状和程度也存在差异。按刃缘的长短和形状一般分为三类: 1.长刃切器 如菜刀、杀猪刀、佩刀及镰刀等。 2.短刃切器 如小水果刀、斧刃、剃须刀、手术刀及手术刀片等。 3.不规则刃切器 如碎玻璃片、碎玻璃瓶、碎瓷片及金属片等。 其中以菜刀较常见,用作致伤物的菜刀重量多在100g~500g,刃长17cm~20cm,刀背厚0.2cm~ 0.4cm。 二、切创 (一)概念 用切器的刃部下压,并沿刃缘的长轴方向推拉牵引形成的损伤,称为切创(incised wound), 或称割创。 切创是典型的锐器创,具有锐器创所有的共同特点。致伤物既砍又切或既刺又切形成的损伤, 习惯上称其为砍切创或刺切创,为常见的复合型锐器创。 (二)切创的基本特点 创口的形状多为长梭形,呈条状裂隙,也可呈纺锤形、棱形和不规则形,依其所在的部位不同 而异,两侧创缘合拢后呈细线状。除了四肢的切创可以较短以外,无论是长刃切器或短刃切器,所 形成的切创一般均较长,常在10cm以上,有时可超过致伤切器刃口的长度,这是切创不同于砍创、 刺创的显著特点之一。 切创的创角尖锐细长,两侧创角常有深浅不同之分,如果重复切割时,创角常有多个浅表的小 创角,形似鱼尾状。切创的创缘平整,有时因皮肤收缩可使创缘呈波浪状;有皱折的皮肤被切割 时,在创缘上出现小的尖锐皮瓣;创缘一般不伴有擦伤和挫伤。切创的创底多不平直,呈倾斜状, 一侧较深,另一侧较浅。切创的创腔一般不深,但因多有血管损伤,故外出血明显,与刺创和砍创 相比较,即使创底深达骨质和内脏的切创,其内部损伤也多不严重。 自杀切创最多见于颈部,其次是腕部、腹股沟部和腹部。自杀刎颈者,在颈部主创口上缘或下 缘出现孤立的,与主切口平行而无连续的浅表、短小的切口,多认为是自杀的试切创(hesitation marks or hesitation wounds)。而他杀时与主切口平行的切创多与主切口连续或是其分叉。自杀 切颈者有时颈部创口长、大而深,有的可在颈椎椎体前出现数条表浅切痕(图7-3),这是自杀者 在死亡之前短时间内反复切割形成的,有时因此被误当作砍创,或怀疑死者自己不能形成而鉴定为 他杀切颈。自杀切颈者所用致伤物多是菜刀等长刃切器。但实际工作中,也有用剃须刀、匕首、水 果刀、甚至用手术刀片、锋利的玻璃片、金属片等短刃切器自杀者,也有的用斧刃、铡刀等较大而 重的锐器切颈自杀者。自杀切腕、切腹股沟部多用短刃切器,甚至用打磨尖利的细铁丝尖端切割。 自杀者所用致伤切器大多遗留在现场尸体旁,有时甚至因尸体痉挛而紧握在手中。但自杀者有时也 可能出于某种原因,在临死前故意将切器丢弃或隐藏在现场附近。小的切器也可能掉在尸体旁血泊 中被清除掉。因此,不能仅凭现场未找到致伤切器,就判断为他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