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6)1975年7月15日,关于废弃物④的理事会指令75/442/EEC规定,在为特殊情况 而制定的特殊规定或者特殊类别废弃物的管理规定中指岀,对特殊情况制定的特殊规定应该 由专门独立的指令加以控制。 (7)在共同体内产生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数量增长很快。在废弃物管理和废弃电子 设备的再循环还没有得到充分实施的阶段之前,危险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部件是主要关注内 (8)提高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管理目标不可能由各成员国单独实施。特别是不同国 家使用不同的生产者责任原则可能会导致大量的经济负担不一致。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管 理,不同的国家政策会削弱再循环利用政策的效果,正因为这样的原因,在共同体这一级别 上应当制定重要的标准规范 (9)本指令的条款适用于产品和生产者,不考虑销售技术,包括电子商务。在这种情 况下,使用电子商务途径的生产者和销售商的义务,从实际应用的角度出发,应当采用同 标准并且采用同一方法实施,这样可避免本指令对以其他渠道销售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规定 失效,尤其是电子商务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 (10)本指令适用于消费者使用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以及专业用电子电气设备。本指 令不违背共同体关于保护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接触的所有行为人在健康和安全方面的立法要 求,以及特殊的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法规,特别是1991年3月18日关于电池和含有特定危险 物①蓄电器的理事会指令91/157/EEC。 (11)指令91/157/EEC应尽快修改,尤其是要按照本指令的说明修改。 (12)根据本指令建立生产者责任制是鼓励电子电气设备的设计和生产要充分考虑到有 利于电子电气设备的维修、尽可能的升级、再利用、拆装和再循环的方式之 (13)为了保证在回收和处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中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成员国应当按照 本国和共同体关于安全和健康的要求立法,决定员工拒绝回收废弃物的条件。 (14)成员国应当鼓励电子电气设备的设计和生产充分考虑要有利于拆卸和修复,特别 是要充分考虑到有利于再利用和再循环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组件和材料。生产者不应当通 过特殊设计或者加工过程来阻止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再利用,除非这些特殊设计或者加工过 程具有叠加的优点,例如考虑到环境保护和/或者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 (15)分类收集是确保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特殊处理和再循环的先决条件,也是对在共同 体内达到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必要条件。消费者必须积极推动这种收集的实施,并且 鼓励返还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应当建立收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便利设 施,包括公共收集点,在那里,私人家庭可以免费地返还废弃物。 (16)为了达到保护的要求和协调共同体环境保护的目标,成员国应当采用正确的方法 去减少未分类的城市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并且达到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分类回收的高水平。(6)1975 年 7 月 15 日,关于废弃物④的理事会指令 75/442/EEC 规定,在为特殊情况 而制定的特殊规定或者特殊类别废弃物的管理规定中指出,对特殊情况制定的特殊规定应该 由专门独立的指令加以控制。 (7)在共同体内产生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数量增长很快。在废弃物管理和废弃电子 设备的再循环还没有得到充分实施的阶段之前,危险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部件是主要关注内 容。 (8)提高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管理目标不可能由各成员国单独实施。特别是不同国 家使用不同的生产者责任原则可能会导致大量的经济负担不一致。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管 理,不同的国家政策会削弱再循环利用政策的效果,正因为这样的原因,在共同体这一级别 上应当制定重要的标准规范。 (9)本指令的条款适用于产品和生产者,不考虑销售技术,包括电子商务。在这种情 况下,使用电子商务途径的生产者和销售商的义务,从实际应用的角度出发,应当采用同一 标准并且采用同一方法实施,这样可避免本指令对以其他渠道销售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规定 失效,尤其是电子商务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 (10)本指令适用于消费者使用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以及专业用电子电气设备。本指 令不违背共同体关于保护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接触的所有行为人在健康和安全方面的立法要 求,以及特殊的共同体废弃物管理法规,特别是 1991 年 3 月 18 日关于电池和含有特定危险 物①蓄电器的理事会指令 91/157/EEC。 (11)指令 91/157/EEC 应尽快修改,尤其是要按照本指令的说明修改。 (12)根据本指令建立生产者责任制是鼓励电子电气设备的设计和生产要充分考虑到有 利于电子电气设备的维修、尽可能的升级、再利用、拆装和再循环的方式之一。 (13)为了保证在回收和处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中员工的安全和健康,成员国应当按照 本国和共同体关于安全和健康的要求立法,决定员工拒绝回收废弃物的条件。 (14)成员国应当鼓励电子电气设备的设计和生产充分考虑要有利于拆卸和修复,特别 是要充分考虑到有利于再利用和再循环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组件和材料。生产者不应当通 过特殊设计或者加工过程来阻止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再利用,除非这些特殊设计或者加工过 程具有叠加的优点,例如考虑到环境保护和/或者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 (15)分类收集是确保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特殊处理和再循环的先决条件,也是对在共同 体内达到人类健康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必要条件。消费者必须积极推动这种收集的实施,并且 鼓励返还报废电子电气设备。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应当建立收集报废电子电气设备的便利设 施,包括公共收集点,在那里,私人家庭可以免费地返还废弃物。 (16)为了达到保护的要求和协调共同体环境保护的目标,成员国应当采用正确的方法 去减少未分类的城市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并且达到对报废电子电气设备分类回收的高水平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