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法学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Vo.121,No.1(2009)pp.82-92 许霆案的民意:按照大数法则的分析 周安平 许霆案一审判决以来,大众对许霆的不当占有行为非但不予遣责,相反却寄予了极大的 同情与宽容。大众的心态无非是认为许霆的行为是大多数人都有可能实施的行为,大多数人 无法抵抗的诱感其实便是普遍人性的反应,而对于此种普遍人性的严厉惩罚便是违反了大众 公认的大数法则。因为,人类本性中所呈现出来的行为的相似性与稳定性并不完全是出于理 性,人类社会法律规则也不是起源于不证自明的正义与公平,而是源自于人类行为中普遍存 在的大数法则的定律,并至今仍然必须接受大数法则这一定律的支配与安排。社会统计学上 提供的数据支持了这一说法,尽管它无力解释其原因。 一、什么是大数法则 什么是大数法则?大数法则原本是经济学中的概念,准确地说是统计学中的概念,但至 今在学术上并没有精确的定义。根据英国经济学家保罗·西布莱特的说法,“大数法则大致 是说,相似个体所组成的大型群体的平均行为要比小型群体或群体中的个体行为更加容易预 见。”1大数法则来源于统计数字所表现出来的规律性。人口统计奠基者英国十七世纪经济学 家约翰·戈劳特就揭示了这样一条统计学原理:“通过大量充分的统计数字可以看出,各种 现象(其中单个现象是偶然的)在整体上受着某种严格的规律性的支配。”2事实上,很多自然 规律本身就是通过统计而得以揭示的,比如昼夜交替与季节变换的自然规律。我们所说的自 然规律的科学性只不过是在统计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而得以求证出来的。人类的社会 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稳定性特征往往也是通过统计归纳而得出。最早从事社会行为统计工作 的学者们便已认识到,对于一个群体,即使不掌握其个体的动机,但当群体具备很大的数目 后,规则性就会出现。在形成后的群体中,总是会呈现一定的普遍规律、一定的共同约束、 一定的平均趋向和平均表现。尽管可能每一个体成员可以在几种选择中相当自由地行事,但 当涉及长期性行为时,对总体的行为方式相对而言还是能够有所预测的。3本性看似最为变 幻莫测的事件,单独看待时似乎是随机的和偶然的,但一旦涉及足够多的次数,就能够表现 出近似于数学规律的现象,人们凭此可以作出预见。因此,尽管单一事件没有意义,但如果 该事件多次重复,实际结果的分布就会呈现出一定的比率。这就是大数定律。4 自社会统计学创始以来,社会统计学就运用于社会科学的调查之中,试图从调查的数据 中发现一些普遍性的规律性的事实,比如通过人口普查与统计揭示死亡率和出生率、性别与 平均寿命、疾病与职业、教育程度与收入等之间所存在的稳定的关系。与约翰·戈劳特同时 代并齐名的著名经济学家威廉·配弟在从事政治算术的研究时就声称其方法是“用数字、重 量和尺度的词汇来表达我自己想说的问题,只进行能诉诸人们的感官的论证和考察在性质上 有可见根据的原因。”5马尔萨斯的人口论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统计的基础之上。社会统计所 揭示出来的行为的预测性与稳定性,虽然人们不一定能理解人的行为原因,甚至无从提出可 以信服的解释,但社会行为中毕竞存在着大规模的相似性与稳定性的特征。这表明,社会行 (英)保罗·西布莱特:《陌生人群一 一部经济生活的自然史》,梁娜译,东方出版社2007年版,页24。 2(俄)阿尼金:《改变历史的经济学家》,晏智杰译,华厦出版社2007年版,页51。 3(英)菲利普·鲍尔:《预知社会一一群体行为的内在规则》,暴永宁译,当代中国出版社2007年版,页165。 4同上注,页47。 5阿尼金,见前注2,页49。中外法学 Peking University Law Journal Vo.l 21, No. 1(2009) pp. 82-92 许霆案的民意:按照大数法则的分析 周安平 许霆案一审判决以来,大众对许霆的不当占有行为非但不予遣责,相反却寄予了极大的 同情与宽容。大众的心态无非是认为许霆的行为是大多数人都有可能实施的行为,大多数人 无法抵抗的诱感其实便是普遍人性的反应,而对于此种普遍人性的严厉惩罚便是违反了大众 公认的大数法则。因为,人类本性中所呈现出来的行为的相似性与稳定性并不完全是出于理 性,人类社会法律规则也不是起源于不证自明的正义与公平,而是源自于人类行为中普遍存 在的大数法则的定律,并至今仍然必须接受大数法则这一定律的支配与安排。社会统计学上 提供的数据支持了这一说法,尽管它无力解释其原因。 一、什么是大数法则 什么是大数法则?大数法则原本是经济学中的概念,准确地说是统计学中的概念,但至 今在学术上并没有精确的定义。根据英国经济学家保罗·西布莱特的说法,“大数法则大致 是说,相似个体所组成的大型群体的平均行为要比小型群体或群体中的个体行为更加容易预 见。”1大数法则来源于统计数字所表现出来的规律性。人口统计奠基者英国十七世纪经济学 家约翰·戈劳特就揭示了这样一条统计学原理:“通过大量充分的统计数字可以看出,各种 现象(其中单个现象是偶然的)在整体上受着某种严格的规律性的支配。”2事实上,很多自然 规律本身就是通过统计而得以揭示的,比如昼夜交替与季节变换的自然规律。我们所说的自 然规律的科学性只不过是在统计事实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析而得以求证出来的。人类的社会 行为中所表现出来的稳定性特征往往也是通过统计归纳而得出。最早从事社会行为统计工作 的学者们便已认识到,对于一个群体,即使不掌握其个体的动机,但当群体具备很大的数目 后,规则性就会出现。在形成后的群体中,总是会呈现一定的普遍规律、一定的共同约束、 一定的平均趋向和平均表现。尽管可能每一个体成员可以在几种选择中相当自由地行事,但 当涉及长期性行为时,对总体的行为方式相对而言还是能够有所预测的。3本性看似最为变 幻莫测的事件,单独看待时似乎是随机的和偶然的,但一旦涉及足够多的次数,就能够表现 出近似于数学规律的现象,人们凭此可以作出预见。因此,尽管单一事件没有意义,但如果 该事件多次重复,实际结果的分布就会呈现出一定的比率。这就是大数定律。4 自社会统计学创始以来,社会统计学就运用于社会科学的调查之中,试图从调查的数据 中发现一些普遍性的规律性的事实,比如通过人囗普查与统计揭示死亡率和出生率、性别与 平均寿命、疾病与职业、教育程度与收入等之间所存在的稳定的关系。与约翰·戈劳特同时 代并齐名的著名经济学家威廉·配弟在从事政治算术的研究时就声称其方法是“用数字、重 量和尺度的词汇来表达我自己想说的问题,只进行能诉诸人们的感官的论证和考察在性质上 有可见根据的原因。”5马尔萨斯的人囗论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统计的基础之上。社会统计所 揭示出来的行为的预测性与稳定性,虽然人们不一定能理解人的行为原因,甚至无从提出可 以信服的解释,但社会行为中毕竟存在着大规模的相似性与稳定性的特征。这表明,社会行 1 (英)保罗·西布莱特:《陌生人群———部经济生活的自然史》,梁娜译,东方出版社 2007 年版,页 24。 2(俄)阿尼金:《改变历史的经济学家》,妟智杰译,华厦出版社 2007 年版,页 51。 3 (英)菲利普·鲍尔:《预知社会——群体行为的内在规则》,暴永宁译,当代中国出版社 2007 年版,页 165。 4同上注,页 47。 5阿尼金,见前注 2,页 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