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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四句话之二) 原告尉国祥支出的医疗费用31048.50元和鉴定费 100元及误工损失4086元;扣除被告罗爱娟、封水夫已 支付的8000元,尚余人民币27234.50元,于本判决 生效后五内由被告罗爱娟、封水夫偿付原告尉国祥; 两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结果(四句话之二) 原告尉国祥支出的医疗费用31048.50元和鉴定费 100元及误工损失4086元;扣除被告罗爱娟、封水夫已 支付的8 000元,尚余人民币27 234.50元,于本判决 生效后五日内由被告罗爱娟、封水夫偿付原告尉国祥; 两被告互负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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