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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2006年4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 合发布的《2005一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要求和“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刀125号)以及水利 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关于开展《防洪标准》等14项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标准制定与 修订工作的通知”(水总科[2007246号)文,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黄 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在《防洪标准》(GB50201一94)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认真总结了《防洪标准》(GB50201一94)实施以来的经验,借 鉴了其他一些国家的防洪标准,吸纳了国内部分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参考了流域防 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成果,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意 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多次研究、讨论定稿。 工程技术人员应按照“以人为本、人水和谐、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因地制宜、 量需而定、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本标准的要求,结合防护对象的具体情况,通过深 入细致的统计、分析、计算和综合研究论证工作,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内,选用适宜的 防洪标准。 本标准共分2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防洪保护区、城市、乡村、工矿 企业、交通运输设施、动力设施、生态环保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水 利水电工程。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增加了“防洪保护区”一章: 3.增加了“生态环保设施”一章,设置了“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垃圾处理 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三节内容: 4.在“交通运输设施”一章中,取消了“木材水运工程”一节: 5.在“水利水电工程”一章中: (1)增加了对梯级水库防洪标准的原则性规定: (2)增加了拦河水闸工程的防洪标准: (3)增加了泵站工程的防洪标准: (4)增加了跨流域调水工程的防洪标准: 前 言 本标准是根据2006年4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 合发布的《2005-2007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要求和“关于印发《2007 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以及水利 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关于开展《防洪标准》等14项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标准制定与 修订工作的通知” (水总科[2007]246号)文,由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会同黄 河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在《防洪标准》(GB50201-94)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本标准编制过程中认真总结了《防洪标准》(GB50201-94)实施以来的经验,借 鉴了其他一些国家的防洪标准,吸纳了国内部分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同时参考了流域防 洪规划和区域防洪规划成果,结合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在广泛征求全国有关单位意 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多次研究、讨论定稿。 工程技术人员应按照“以人为本、人水和谐、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因地制宜、 量需而定、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本标准的要求,结合防护对象的具体情况,通过深 入细致的统计、分析、计算和综合研究论证工作,在本标准规定的范围内,选用适宜的 防洪标准。 本标准共分 12 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防洪保护区、城市、乡村、工矿 企业、交通运输设施、动力设施、生态环保设施、通信设施、文物古迹和旅游设施、水 利水电工程。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增加了“术语”一章; 2.增加了“防洪保护区”一章; 3.增加了“生态环保设施”一章,设置了“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垃圾处理 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三节内容; 4.在“交通运输设施”一章中,取消了“木材水运工程”一节; 5.在“水利水电工程”一章中: (1)增加了对梯级水库防洪标准的原则性规定; (2)增加了拦河水闸工程的防洪标准; (3)增加了泵站工程的防洪标准; (4)增加了跨流域调水工程的防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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