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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http:∥skxb.jtu.edu.cn 运营中心,把权力下放到经销商,这种渠道变革在减少 委托人的利益,提高了委托人的代理成本:另一类是指 管理成本的同时给雷士带来了销售业绩的爆发式增 在股权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大股东通过利用其控制地 长。雷士照明凭借创始人吴长江的权威治理得以在与 位支配代理人,从而攫取控制权私利,表现为对中小股 国内企业以及飞利浦、欧司朗等国外品牌的激烈竞争 东利益的“剥夺”[3)。对于后者,学界主要采用“股权 中脱颖而出,塑造了占据中国照明行业榜首的品牌价 控制链”和“社会资本控制链”两种范式分析其中的控 值,2010年跻身中国轻工业照明电器行业十强企业, 制和剥夺问题。“股权控制链”分析范式主张沿着股权 行业排名第一,并于2010年5月20日在香港成功上 控制链条追溯终极股东的控制权和剥夺行为,秉持控 市,成为中国照明行业第一股。 股权等同于控股权的“按股行权”假设,但由于我国现 创始企业家的权威治理有助于提高企业中团队的 阶段相关制度建设尚不完善,该范式的解释力和适应 执行效率,降低经济转型背景下的环境不确定性[3], 性受到挑战。针对“股权控制链”分析范式的缺陷,高 同时,在控制权的激励作用下,创始企业家才能得到更 闯等[]根据社会资本理论提出了“社会资本控制链” 好的发挥],从而实现企业资源的高效配置。但是, 分析范式,认为在我国特定的制度及文化背景下,社会 这种企业家才能的快速变现往往是以牺牲企业标准化 资本是创始企业家在控制权争夺中胜出的关键所在。 决策程序为代价的。权威治理下,创始企业家高度自 之后,学者们多着眼于“股权资本”和“社会资本”与创 信的心理特征以及对企业很强的控制欲望已是不争的 始人“名义控制权”和“实际控制权”之间的关系,分析 事实)],随着企业成为公众公司并成功上市进入规范 创始企业家如何利用社会资本攫取控制权私利、构建 化运作,如果创始企业家的认知不能与现代企业制度 自身控制权以及在冲突过程中如何通过启动社会资本 的约束接轨,在权力缺乏有效制衡的权威治理下,创始 网络来维护自己的控制地位[5.刀。 企业家便容易产生攫取控制权私利的动机。吴长江引 本文认为,创始企业家的社会资本主要来源于身 入外部投资者后经常无视董事会决策程序,认为“不能 份资本,当“身份资本”和“股权资本”不匹配时,在心理 让外行领导内行”,在董事会反对的情况下强行将雷士 所有权的共同作用下,创始企业家容易产生争夺企业 照明总部搬迁到重庆:未经董事会同意进行品牌授权: 控制权以进一步攫取控制权私利的动机。在本案例 通过大量不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私利行为最终 中,创始人吴长江拥有对雷士较大的控制权和经营管 诱发了其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控制权争夺。 理上的信息优势,其长期对雷士的权威治理导致董事 (二)创始企业家控制权私利的深层诱因:身份资 会无法对其经营决策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与此同 本和心理所有权共同作用下的角色错配 时,经济转型期不成熟的制度环境也难以对其诸多不 已有研究指出,创始人身份主要有管家身份(承担 正当交易形成十分严格的监管。一方面,信息不对称 某管理职位)、股东身份(拥有企业所有权)、专家身份 和不理想的治理环境为吴长江的控制权私利行为提供 (具有相关行业的经验和技能)和公众形象身份(声誉 了客观的现实基础:另一方面,吴长江高身份资本和强 地位),创始企业家的身份表达会影响企业组织能力的 烈的心理所有权等个体特征进一步固化了其在低股权 培育和社会资源的获取。例如,创始企业家的“专家身 资本情况下对自身的“东家”定位,造成严重的角色错 份”和“公众形象身份”可以通过影响组织内、外部人员 配。具体而言,吴长江作为雷士照明的创始人,具有丰 对组织的信任以及合法性评价,进而影响雇员的工作 富的行业经验,在长期负责公司战略以及经营管理过 表现以及组织从外部获取资源的能力[3)。换句话说, 程中,为雷士倾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对企业的 创始企业家可以通过身份资本构建自身与企业资源和 控制上,2005年“股东分家”事件中经销商的强势介入 能力之间的关系,进而影响自己在企业控制权争夺过 和支持让吴长江成为雷士照明的掌门人,即使后来雷 程中的谈判地位,因此,结合身份资本和心理所有权理 士引入了外部投资者并成功上市,吴长江也长期担任 论,有助于进一步剖析创始企业家的控制权私利动机。 着董事长、CE0等重要职位,其对企业一直都拥有较 控制权私利产生的前提是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 强的控制权。根据心理所有权理论,创始企业家吴长 分离基础上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传统的公司治理主 江由于长期保持对企业较强的控制强度、了解程度和 要关注基于这种关系下的两类问题:一类是在股权相 投入力度,对雷士照明产生了较为强烈的心理所有权, 对分散的情况下,委托人由于监督成本过高而出现监 其在公众场合经常声称雷士照明就像自己的“孩子”, 督不力,从而使得经理人有机会利用信息不对称侵害 这正是心理所有权的体现。股权资本方面,自2006年 32 (C)1994-2019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c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cnki.net运营中心,把权力下放到经销商,这种渠道变革在减少 管理成本的同时给雷士带来了销售业绩的爆发式增 长。雷士照明凭借创始人吴长江的权威治理得以在与 国内企业以及飞利浦、欧司朗等国外品牌的激烈竞争 中脱颖而出,塑造了占据中国照明行业榜首的品牌价 值,2010年跻身中国轻工业照明电器行业十强企业, 行业排名第一,并于2010年5月20日在香港成功上 市,成为中国照明行业第一股。 创始企业家的权威治理有助于提高企业中团队的 执行效率,降低经济转型背景下的环境不确定性[34], 同时,在控制权的激励作用下,创始企业家才能得到更 好的发挥[33],从 而 实 现 企 业 资 源 的 高 效 配 置。但 是, 这种企业家才能的快速变现往往是以牺牲企业标准化 决策程序为代价的。权威治理下,创始企业家高度自 信的心理特征以及对企业很强的控制欲望已是不争的 事实[35],随着企业成为公众公司并成功上市进入规范 化运作,如果创始企业家的认知不能与现代企业制度 的约束接轨,在权力缺乏有效制衡的权威治理下,创始 企业家便容易产生攫取控制权私利的动机。吴长江引 入外部投资者后经常无视董事会决策程序,认为“不能 让外行领导内行”,在董事会反对的情况下强行将雷士 照明总部搬迁到重庆;未经董事会同意进行品牌授权; 通过大量不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私利行为最终 诱发了其与外部投资者之间的控制权争夺。 (二)创始企业家控制权私利的深层诱因:身份资 本和心理所有权共同作用下的角色错配 已有研究指出,创始人身份主要有管家身份(承担 某管理职位)、股东身份(拥有企业所有权)、专家身份 (具有相关行业的经验和技能)和公众形象身份(声誉、 地位),创始企业家的身份表达会影响企业组织能力的 培育和社会资源的获取。例如,创始企业家的“专家身 份”和“公众形象身份”可以通过影响组织内、外部人员 对组织的信任以及合法性评价,进而影响雇员的工作 表现以及组织从外部获取资源的能力[36]。换句话说, 创始企业家可以通过身份资本构建自身与企业资源和 能力之间的关系,进而影响自己在企业控制权争夺过 程中的谈判地位,因此,结合身份资本和心理所有权理 论,有助于进一步剖析创始企业家的控制权私利动机。 控制权私利产生的前提是在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 分离基础上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传统的公司治理主 要关注基于这种关系下的两类问题:一类是在股权相 对分散的情况下,委托人由于监督成本过高而出现监 督不力,从而使得经理人有机会利用信息不对称侵害 委托人的利益,提高了委托人的代理成本;另一类是指 在股权相对集中的情况下,大股东通过利用其控制地 位支配代理人,从而攫取控制权私利,表现为对中小股 东利益的“剥 夺”[37]。对 于 后 者,学 界 主 要 采 用“股 权 控制链”和“社会资本控制链”两种范式分析其中的控 制和剥夺问题。“股权控制链”分析范式主张沿着股权 控制链条追溯终极股东的控制权和剥夺行为,秉持控 股权等同于控股权的“按股行权”假设,但由于我国现 阶段相关制度建设尚不完善,该范式的解释力和适应 性受到挑战。针对“股权控制链”分析范式的缺陷,高 闯等[38]根据社会 资 本 理 论 提 出 了“社 会 资 本 控 制 链” 分析范式,认为在我国特定的制度及文化背景下,社会 资本是创始企业家在控制权争夺中胜出的关键所在。 之后,学者们多着眼于“股权资本”和“社会资本”与创 始人“名义控制权”和“实际控制权”之间的关系,分析 创始企业家如何利用社会资本攫取控制权私利、构建 自身控制权以及在冲突过程中如何通过启动社会资本 网络来维护自己的控制地位[5,7]。 本文认为,创始企业家的社会资本主要来源于身 份资本,当“身份资本”和“股权资本”不匹配时,在心理 所有权的共同作用下,创始企业家容易产生争夺企业 控制权以进一步攫取控制权私利的动机。在 本 案 例 中,创始人吴长江拥有对雷士较大的控制权和经营管 理上的信息优势,其长期对雷士的权威治理导致董事 会无法对其经营决策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与此同 时,经济转型期不成熟的制度环境也难以对其诸多不 正当交易形成十分严格的监管。一方面,信息不对称 和不理想的治理环境为吴长江的控制权私利行为提供 了客观的现实基础;另一方面,吴长江高身份资本和强 烈的心理所有权等个体特征进一步固化了其在低股权 资本情况下对自身的“东家”定位,造成严重的角色错 配。具体而言,吴长江作为雷士照明的创始人,具有丰 富的行业经验,在长期负责公司战略以及经营管理过 程中,为雷士倾注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在对企业的 控制上,2005年“股东分家”事件中经销商的强势介入 和支持让吴长江成为雷士照明的掌门人,即使后来雷 士引入了外部投资者并成功上市,吴长江也长期担任 着董事长、CEO 等重要职位,其对企业一直都拥有较 强的控制权。根据心理所有权理论,创始企业家吴长 江由于长期保持对企业较强的控制强度、了解程度和 投入力度,对雷士照明产生了较为强烈的心理所有权, 其在公众场合经常声称雷士照明就像自己的“孩子”, 这正是心理所有权的体现。股权资本方面,自2006年 23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http:∥skxb.x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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