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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 期首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各方 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 日新奥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90%。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红利分配、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如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政策法规在中国证监 会对本次交易核准前发生变化,则上市公司未来将根据变化后的相关政策法规对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安排进行调整 (四)发行股份的数量 公司拟向包括新奥控股在内的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发行前总股本1,29,355,783股的20%的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即发行不超过 245.871,156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 价格的100%,不超过350,000万元。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红利分配、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向包括新奥控股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通过新奥控股所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除新奥控股外的其他非关联方的 发行对象本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9 (三)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采用询价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配套资金,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 期首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各方 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新奥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红利分配、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如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政策法规在中国证监 会对本次交易核准前发生变化,则上市公司未来将根据变化后的相关政策法规对本次 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安排进行调整。 (四)发行股份的数量 公司拟向包括新奥控股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发行前总股本 1,229,355,783 股的 20%的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即发行不超过 245,871,156 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 价格的 100%,不超过 350,000 万元。 在募集配套资金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红利分配、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 应调整。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 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司拟向包括新奥控股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非 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锁先生通过新奥控股所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除新奥控股外的其他非关联方的 发行对象本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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