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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 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范围如下: 1.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最高工作压力(Pw)(注1)大于等于0.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V)(注2)大于等于 0.025m3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注3) 2.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1)与移动压缩机一体的非独立的容积小于等于0.15m3的储罐、锅炉房内的分气缸; (2)容积小于0.025m3的高压容器 (3)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 中的冷箱; 4)螺旋板换热器 (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 水(泡沫)压力罐 (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7)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电容压力容器) (8)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的橡胶模具。 3.本规程适用于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 锁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4.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除本体外还应包括: (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的焊接坡口、螺纹连接的 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 面 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 第3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1.超高压容器 2.各类气瓶。 3.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4.核压力容器、船舶和铁路机车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国防或军事装备用的压力容器、 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各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 直接受火焰加热的设备(如烟道式余热锅炉等)。 5.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I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 瞬时承受压力大于等于0.l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 受压力大于等于0.MPa的压力容器)。 6.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 等,不包括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 7.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 第4条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组焊)、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均应严格 执行本规程的规定。3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了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促进国民经济 的发展,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2条 本规程适用范围如下: 1.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l)最高工作压力(Pw)(注l)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 (2)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大于等于0.15 m,且容积(V)(注 2)大于等于 0.025 m 3 ; (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注3) 2. 本规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1)与移动压缩机一体的非独立的容积小于等于0.15 m 3 的储罐、锅炉房内的分气缸; (2)容积小于0.025m 3 的高压容器; (3)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空分设备 中的冷箱; (4)螺旋板换热器; (5)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气压给 水(泡沫)压力罐; (6)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 (7)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电容压力容器); (8)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及承压的橡胶模具。 3.本规程适用于上述压力容器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紧急切断装置、安全联 锁装置、压力表、液面计、测温仪表等安全附件。 4.本规程适用的压力容器除本体外还应包括: (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焊缝的焊接坡口、螺纹连接的 第一个螺纹接头、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 面; (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 (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本体连接的焊接接头。 第3条 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 1.超高压容器。 2.各类气瓶。 3.非金属材料制造的压力容器。 4.核压力容器、船舶和铁路机车上的附属压力容器、国防或军事装备用的压力容器、 真空下工作的压力容器(不含夹套压力容器)、各项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 直接受火焰加热的设备(如烟道式余热锅炉等)。 5. 正常运行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出料过程中需要 瞬时承受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不包括消毒、冷却等工艺过程中需要短时承 受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 6. 机器上非独立的承压部件(包括压缩机、发电机、泵、柴油机的气缸或承压壳体 等,不包括造纸、纺织机械的烘缸、压缩机的辅助压力容器)。 7.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波纹板换热器、空冷式换热器、冷却排管。 第4条 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组焊)、安装、使用、检验、修理和改造,均应严格 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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