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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当拒绝出具验资报告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在宙验时程中,冯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拒饰出且验资报告并解除业家的 定:(①)被审验单位或其出资者不提供真实 合法、 完整的验资资料的: (②)被审验单位或其 出资者对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的审验程序不予合作,甚至阻挠审验的:(3)被审验单位或其出 资者坚持要求注册会计师作不实证明的。 (五)验资报告的使用责任 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供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 发出资证明时使用。委托人、被审验单位及其他第三者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 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1,验资报告的证明效力。2.验资报告的时效性。3.验资报告的用途。 二节财务报表审阅业务 财务报表审阅业务属于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财务报表审阅业务时,应当 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格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 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在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 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 充分考虑可能存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注册会 计师应当主要通过询问和分析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得出审阅结论的基础 一、财务报表审阅的目标 财务报表审阅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阅程序的基础上,说明是否注意到 某些事项,使其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审计、审阅业务属于鉴证业务,商定程序属于相关服务。业务目标的差异是审计 审阅、商定程序这三类业务的最根本差异。其他差异,如对独立性的要求、所使用的 程序与方法等,都是从业务目标的差异派生出来的。审计、审阅、商定程序三类业务 主要差异比较如表19 -1所示 项目 财务报表审计 财务报表审阅 执行商定程序 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阅程月 册会计师对特定财务数据、 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 的基础上,说明是否注意到 单一财务报表或整套财务报表 计音即,个计条报表县否按招舌 其比电市,使甘相信材条得 等财务信息执行与特定主体高 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 定的具有审计性质的程序,并 目标 的规定编制:②财务报表是 关会计制度的规定 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出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 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具报告 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 人若层 1、经营成里和即金流量 业务 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关服务(非鉴证业务) 性质 抽业《中注册会计师宙计泪 《中闲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 标准 则》 第2101号 一财务报表审 则第4101专 对财务信息 阅》 行商定程序》 对注 不对商定程序业务提出独立相 会 要求,但加果业条约定书或委 计 目的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独立 作为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市阅业务时必须具有 是出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从 性的 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 其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不目 要肃 有独立性,应当在商定程序 务报告中说明这一事实 (四)应当拒绝出具验资报告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在审验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拒绝出具验资报告并解除业务约 定;(1)被审验单位或其出资者不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的;(2)被审验单位或其 出资者对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的审验程序不予合作,甚至阻挠审验的;(3)被审验单位或其出 资者坚持要求注册会计师作不实证明的。 (五)验资报告的使用责任 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供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 发出资证明时使用。委托人、被审验单位及其他第三者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 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1.验资报告的证明效力。2.验资报告的时效性。3.验资报告的用途。 第二节 财务报表审阅业务 财务报表审阅业务属于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财务报表审阅业务时,应当 遵守相关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 的关注,并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在计划和实施审阅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 当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充分考虑可能存在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情形。注册会 计师应当主要通过询问和分析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得出审阅结论的基础。 一、财务报表审阅的目标 财务报表审阅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阅程序的基础上,说明是否注意到 某些事项,使其相信财务报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审计、审阅业务属于鉴证业务,商定程序属于相关服务。业务目标的差异是审计、 审阅、商定程序这三类业务的最根本差异。其他差异,如对独立性的要求、所使用的 程序与方法等,都是从业务目标的差异派生出来的。审计、审阅、商定程序三类业务 主要差异比较如表19—1所示。 项目 财务报表审计 财务报表审阅 执行商定程序 目标 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 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 计意见:①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 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 的规定编制;②财务报表是否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 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阅程序 的基础上,说明是否注意到 某些事项,使其相信财务报 表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 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 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反映被审阅单位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注册会计师对特定财务数据、 单一财务报表或整套财务报表 等财务信息执行与特定主体商 定的具有审计性质的程序,并 就执行的商定程序及其结果出 具报告 业务 性质 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相关服务(非鉴证业务) 执业 标准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 第 2101 号——财务报表审 阅》 《中国注册会计师相关服务准 则第 4101 号——对财务信息 执行商定程序》 对注 册会 计师 独立 性的 要求 作为鉴证业务,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审阅业务时必须具有 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 不对商定程序业务提出独立性 要求,但如果业务约定书或委 托目的对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提出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从 其规定。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 有独立性,应当在商定程序业 务报告中说明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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