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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债权第二分编合同之债 、管理人的权利 (一)必要的费用返还请求权 管理活动支出的费用,有权要求本人偿还 以必要的费用为限 不包括报酬 (二)负债清偿请求权 管理活动所负之债务,有权要求本人代位清偿 以必要的费用为限 不以以本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为限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 因管理活动所受之损失,有权要求本人赔偿 管理人有过错,可减轻赔偿数额第四编 债权 第二分编 合同之债 三、管理人的权利 • 不以以本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为限 • 因管理活动所受之损失,有权要求本人赔偿 • 管理人有过错,可减轻赔偿数额 • 管理活动支出的费用,有权要求本人偿还 • 以必要的费用为限 (一)必要的费用返还请求权 • 不包括报酬 • 管理活动所负之债务,有权要求本人代位清偿 • 以必要的费用为限 (二)负债清偿请求权 (三)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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