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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债权第三分编非合同之债 第三节无因管理的效力 管理人义务 (一)适当管理义务 以有利于本人的方式,进行管理 谨慎管理 二)通知义务 能够通知本人的,先行通知,再按照本人的意志进行管理 (三)报告与计算义务 管理进行中,报告管理进行之状况 管理完成后,结算移交第三节 无因管理的效力 一、管理人义务 第四编 债权 第三分编 非合同之债 • 以有利于本人的方式,进行管理 • 谨慎管理 (二)通知义务 能够通知本人的,先行通知,再按照本人的意志进行管理 (一)适当管理义务 (三)报告与计算义务 • 管理进行中,报告管理进行之状况 • 管理完成后,结算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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