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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论 本书讲述的是下面的历史:曾经有一种称作“西方的”文明;1 这种文明发展出了独特的“法律的”制度、价值和概念;这些西 方的法律制度、价值和概念被有意识地世代相传数个世纪,由此 而开始形成一种“传统”;西方法律传统产生于一次“革命”,它 在后来数个世纪的过程中被革命周期性地打断和改造;在20世 纪,西方法律传统的革命危机比历史上任何其他时期都要大,某 些人相信这种危机实质上已导致了这种传统的终结。 并非所有的人都要听信这个历史。许多人会感到它的情节是 不能接受的:他们会认为它是一种幻想的作品。某些人会说,从 来就没有一个西方的法律传统。另有些人会说,西方法律传统在 20世纪后期是活着的并且活得蛮好。· 甚至那些承认这个历史是真实的和认为应该认真对待它的人 们中,关于“西方的”(Western)、“法律的”(legal)、“传统” (tradition).和“革命”(revolution)这几个词的含义,也存在着广 泛的意见分歧。讲述这个历史的目的之一是要在一种叙述的前后 关系中即在它们时间方面揭示这些词语的含义,从这一观点出发, 试图预先界定这几个词的含义,必将使自已的目的不能实现。正 如弗里德里希·尼采所说的那样,任何有历史的东西都不能被界 定。不过,作为一位非虚构作品的作者,有责任在开头就暴露他 的某些成见。.同时,试图以初步的方式消除我所见到的某些人的 误解可能是有益的,这些人可能预先假定这个历史是不能接受的。 本书中所说的“西方”(“the West')是一种特殊的历史文化 或文明,它的特征可从许多不同的方面来概括,这取决于该种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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