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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第6期 税务与经济 No.6bv.15,2000 (总第113期 Taxation and Economy (Serial No.113) 税务研究 关于开征遗产赠与税的思考 童锦治 (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福建厦门361005) 「摘要]开征遗产税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有利于我国税制的完善;有利于维护我国政府的税收 权益。为保证遗产税的顺利实施,应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建立健全开征遗产税的相关法律法规:设计切 实可行的遗产税制:提高税务人员的征管能力;开展深入的宣传工作,提高纳税人的主动申报意识。 [关键词可遗产赠与税:财产申报制度:财产评估制度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9339(2000)06-0033-03 我国早在193年末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税务总局5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6中就己拟定了遗产税的开 征方案,但6年多的时间过去了,遗产税仍未正式实施,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还在于理论上的不成 熟。对于是否开征遗产税,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赞同的观点认为开征遗产税具有重大意义;反对的意见 强调了开征遗产税的困难及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应该说,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它们均反映了一种 客观事实。因此,笔者对遗产税的开征持赞同意见,但同时认为,由于遗产税开征确实存在许多困难,因而 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一、开征遗产税具有重要的意义 11社会意义:开征遗产税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分配,制止目前我国贫富悬殊的倾向。其一,随着我国 改革开放和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分配不均致使收入差距日益加大。从数字上分析,我国城乡人均收入的 基尼系数己达0.445,超过了国际公认的0.3~0.4警戒线,20%的最高收入家庭占有了全部收入的50 13%,20%的最低收入家庭仅占有4.27%。从现实情况看,一方面是我国个人拥有资产100万元以上的已 超过500万人,拥有500万元资产的也已达到100万人左右°;另一方面是在农村还有6500万、城镇还有1 200万的绝对贫困人口的存在。这些证据说明我国的收入分配不均己相当严重,应及时应用税收的分配 调节杠杆进行干预,化解矛盾,否则将会影响社会稳定,从而影响改革的深化。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 告中谈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问题时曾指出:/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规 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0 其二,个人所得税在收入调节方面存在着种种制约,其作用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这些制约首先来自 个人所得税本身,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主要是合法的、公开的收入,而对黑色及灰色收入则无能为力。 但是,从目前我国的分配秩序看,一大部分的收入分配是以隐性的方式进行的。正是这部分收入形成了贫 富悬殊的主要根源,而这都是个人所得税难以涉及的。其次是现行收入分配政策的制约,为发展社会主义 [收稿日期]200005.31 [作者简介]童锦治(1963.),女,福建同安人,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副教授,博士,主攻税收理论与政策。 15中国税务报6,1996年6月12日版。 。钱晟:5必须建立税收综合调节体系,缓和个人收入分配不公6,载5税务研究61997年第7期。 1994-2010 China Academic Journal Electronie Publishing House.All rights reserved.http://wwwki.net2000 年第 6 期 税 务 与 经 济 No. 6 Nov. 15, 2000 (总第 113 期) Taxation and Economy ( Serial No. 113) 税 务 研 究 关于开征遗产赠与税的思考 童锦治 ( 厦门大学 财政金融系, 福建 厦门 361005) [摘 要]开征遗产税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分配; 有利于我国税制的完善; 有利于维护我国政府的税收 权益。为保证遗产税的顺利实施, 应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建立健全开征遗产税的相关法律法规; 设计切 实可行的遗产税制; 提高税务人员的征管能力; 开展深入的宣传工作, 提高纳税人的主动申报意识。 [关键词]遗产赠与税; 财产申报制度; 财产评估制度 [中图分类号] F810. 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004- 9339( 2000) 06- 0033- 03 我国早在 1993 年末国务院批转的国家税务总局5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6中就已拟定了遗产税的开 征方案, 但 6 年多的时间过去了, 遗产税仍未正式实施, 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 但主要还在于理论上的不成 熟。对于是否开征遗产税, 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赞同的观点认为开征遗产税具有重大意义; 反对的意见 强调了开征遗产税的困难及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应该说, 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 它们均反映了一种 客观事实。因此, 笔者对遗产税的开征持赞同意见, 但同时认为, 由于遗产税开征确实存在许多困难, 因而 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一、开征遗产税具有重要的意义 11 社会意义: 开征遗产税有利于调节社会财富分配, 制止目前我国贫富悬殊的倾向。其一, 随着我国 改革开放和经济的不断向前发展, 分配不均致使收入差距日益加大。从数字上分析, 我国城乡人均收入的 基尼系数已达 0. 445, 超过了国际公认的 0. 3~ 0. 4 警戒线¹ ; 20%的最高收入家庭占有了全部收入的 50. 13% , 20%的最低收入家庭仅占有 4. 27% 。从现实情况看, 一方面是我国个人拥有资产 100 万元以上的已 超过 500 万人, 拥有500 万元资产的也已达到 100 万人左右º ; 另一方面是在农村还有6 500 万、城镇还有1 200 万的绝对贫困人口的存在。这些证据说明我国的收入分配不均已相当严重, 应及时应用税收的分配 调节杠杆进行干预, 化解矛盾, 否则将会影响社会稳定, 从而影响改革的深化。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 告中谈到调节个人收入分配问题时曾指出: / 调节过高收入, 完善个人所得税制, 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 规 范收入分配, 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 防止两极分化。0 其二, 个人所得税在收入调节方面存在着种种制约, 其作用不能得到充分的发挥。这些制约首先来自 个人所得税本身, 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主要是合法的、公开的收入, 而对黑色及灰色收入则无能为力。 但是, 从目前我国的分配秩序看, 一大部分的收入分配是以隐性的方式进行的。正是这部分收入形成了贫 富悬殊的主要根源, 而这都是个人所得税难以涉及的。其次是现行收入分配政策的制约, 为发展社会主义 [收稿日期] 2000- 05- 31 [作者简介] 童锦治( 1963- ), 女, 福建同安人, 厦门大学财政金融系副教授, 博士, 主攻税收理论与政策。 ¹ 5 中国税务报6 , 1996 年 6 月 12 日版。 º 钱晟:5 必须建立税收综合调节体系, 缓和个人收入分配不公6 , 载于5 税务研究61997 年第 7 期。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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