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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水尺进行一个水文年以上的水位观测。 3.2.3通航枢纽下游航道,应在通航建筑物下游引航道口门区连 接段及下游河段设置固定水尺,观测多年水位变化过程,记录相应 的下泄流量,测定因河床下切所引起的水位降落值。 3.2.4水库变动回水区航道,应根据具体情况在碍航滩段设置固 定水尺进行长期水位观测,并应记录同步坝前水位及相应入库流 量。 3.2.5复核天然河流滩险的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应在滩段受影 响范围内设置若干临时水尺,进行枯水期瞬时水面线观测,并应记 录相邻水位站的同步水位和流量。 3.2.6因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而引起河床较大变化的河段,应在 枯水期进行该河段的瞬时水面线观测。 3.2.7碍航的滩险河段应进行比降、表面流速、流向和必要的航 迹带观测,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3.2.7.1比降宜观测河心水面比降,测点间距不得大于设计船 舶或船队的长度,在急流和陡比降段,应适当加密观测。 3.2.7.2表面流速和流向可采用浮标法观测,测点间距不得大 于设计船舶或船队的长度,测线不得少于3条,其中主流区和各汊 道内应有测线通过。 3.2.7.3航迹带宜采用GPS技术观测,测点间距不得大于设计 船舶或船队的长度,测区范围应包括整个滩段。 3.2.8在枢纽上下游引航道口门区及连接段,应进行表面流速、 流向和流态的观测,坝下游航道,必要时应进行泄水波观测,并应 记录下泄流量、坝上水位和坝下水位。 3.2.9航道的汉道浅滩,可在各汉道内布设水文测验断面,施测 不同水位期的分流比和分沙比。 3.3浅滩航道维护测量 3.3.1浅滩航道维护测量的测区范围应包括浅滩及上下游深 槽的相邻部分。测量内容应包括水下地形、表面流速、流向和比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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