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J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JTJ287-2005 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 Code of Inland Waterway Maintenance 2005-12-14发布 2006-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
关于发布《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 (JTJ287一2005)的通知 交水发[2005]6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委),上海市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 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由我部组织长江航道局和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单位修订完成的《内河 航道维护技术规范》,业经审查通过,现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为 JT四287一2005,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 (JT287一94)同时废止。 本规范的第2.1.4条、第3.1.5条、第3.1.7条、第3.3.8条、第3.4.1条 第4.2.7条、第4.2.10条、第4.2.18条、第5.3.4条、第7.4.4条、第9.1.1 条、第9.1.2条、第9.1.4条、第9.1.5条、第9.2.1条、第9.2.2条、第9.2.3 条、第9.2.5条、第9.2.6条、第9.3.1条、第9.3.3条、第9.3.4条、第9.5.1 条、第9.5.2条、第9.5.3条、第9.5.4条和第9.5.5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 性条文,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标 [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由人民交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OO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修订说明 本规范是在《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28794)的基础 上,总结了我国近十几年来内河航道维护的实践经验,借鉴了国外 的先进技术和标准,通过大量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经反复修 改、补充完善而成。主要包括航道维护观测、航标维护、滩险河段 航道维护、航道整治建筑物维护、潮汐河口航道维护、年度维护计 划和技术考核、航道保护等技术内容。 《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J287一94)颁布实施十几年来, 对我国内河航道的维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随着内河航 道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航道维护技术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航道 维护经验日益丰富,《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范》(JT)287一94)已不 能完全适应内河航道建设发展的需要,为此,交通部水运司组织长 江航道局和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等单位对《内河航道维护技术规 范》(JT订28794)进行了修订。 本规范第2.1.4条、第3.1.5条、第3.1.7条、第3.3.8条、第 3.4.1条、第4.2.7条、第4.2.10条、第4.2.18条、第5.3.4条、第 7.4.4条、第9.1.1条、第9.1.2条、第9.1.4条、第9.1.5条、第 9.2.1条、第9.2.2条、第9.2.3条、第9.2.5条、第9.2.6条、第 9.3.1条、第9.3.3条、第9.3.4条、第9.5.1条、第9.5.2条、第 9.5.3条、第9.5.4条和第9.5.5条的黑体字部分为强制性条文, 与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运工程部分)(建 标[2002]273号)具有同等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共分9章29节和2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编写人员 分工如下: 1总则:曹民雄陈国平 1
2基本规定:李矩海胡建新 3航道维护观测:蔡国正王建中周良平 4航标维护:胡建新李矩海谭炳安 5滩险河段航道维护:曹民雄谭炳安吴焕兴 6航道整治建筑物维护:王建中蔡国正周良平 7 潮汐河口航道维护:闵健行谭炳安曹民雄 8年度维护计划和技术考核:曹民雄 9航道保护:谭炳安胡建新王建中 附录A曹民雄周良平 附录B周良平 本规范于2005年10月13日通过部审,于2005年12月14日 发布,自2006年5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交通部水运司负责管理和解释。请各有关单位在执 行过程中,将发现的问题和意见及时函告交通部水运司(地址:北 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部水运司工程技术处,邮政编码: 100736)和本规范管理组(地址:南京市广州路223号,南京水利科 学研究院河港所,邮政编码:210029),以便再修订时参考。 2
目 次 1总则…(1))》 2基本规定 (2) 2.1一般规定 ....................................................... (2) 2.2航道维护分类… (2) 2.3航道测报与航道信息发布 (3) 2.4航道维护管理… (4) 3航道维护观测… (6) 31一般规定… (6) 32航道维护水文测验… (6) 3.3浅滩航道维护测量…(7) 3.4长河段航道图测绘…(9) 4航标维护……(10) 4.1一般规定…(10) 4.2航标的设置与调整…(11) 4.3航标的检查、保养与维修…(13) 5滩险河段航道维护…(15) 5.1一般规定…(15) 5.2浅滩航道维护…(15)》 5.3急滩和险滩航道维护…(16) 5.4弯曲狭窄河段航道维护…(17) 6航道整治建筑物维护…(18)》 6.1一般规定…(18) 6.2航道整治建筑物的检查…(18)》 6.3航道整治建筑物的维修与局部改善…(20)》 1
7潮汐河口航道维护… (22) 7.1一般规定… …(22) 7.2潮汐河口航道维护观测… (22) 7.3浅滩航道维护…… …(24) 7.4航标维护… (24) 8年度维护计划和技术考核…。 (26) 8.1年度维护计划…(26)》 8.2技术考核… (26) 9航道保护… (29) 91一般规定… (29) 9.2临河工程…… (29) 9.3过河建筑物工程 …(30) 9.4枢纽工程… (31) 9.5采砂、弃渣和其他活动… …(32) 附录A浅滩航道河床演变观测…(34) 附录B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36) 附加说明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 总校人员和管理组人员名单… (37) 附条文说明… …(39) 2
1总 则 1.0.1为统一内河航道维护的技术要求,提高内河航道维护的工 作质量和技术水平,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天然河流、湖泊、水库、渠化河流和人工运河 的I~VI级航道的维护。国境河流和VⅫ级以下航道的维护可参 照执行。 1.0.3内河航道维护应遵循分类维护、逐步改善的原则,为船舶 安全航行提供良好的航道条件。 1.0.4内河航道维护应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 艺。 1.0.5内河航道维护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1
2基本规定 2.1一般规定 2.1.1内河航道维护应根据航道条件和航道维护类别进行下列 工作: (1)制定年度维护计划: (2)进行航道维护观测; (3)航标维护; (4)采取调标、改槽、疏浚和清障等维护措施,保证航道维护尺 度标准; (5)航道整治建筑物的检查和维修; (6)技术指标考核; (7)航道保护。 2.1.2航道维护标准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内河通航 标准》(GB50139)的规定,结合河流航道条件和航运要求,论证确 定。 2.1.3运输繁忙的天然径流航道,宜在航道维护标准的基础上, 适当提高中洪水期的航道维护水深,并分月公布。 2.1.4内河航道维护应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2.2航道维护分类 2.2.1内河航道应根据航道等级和通航要求确定维护类别,实施 分类维护。 2.2.2内河航道维护类别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2.2.2.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航道维护,应为一类维护: 2
(1)昼夜通航的I~IV级航道: (2)昼夜通航且年货运量超过100万吨的V~VⅡ级山区航 道; (3)昼夜通航且年货运量超过300万吨的V~VI级平原航 道; (4)昼夜通航且年货运量超过500万吨的V~VⅡ级运河航道 和水网航道; (5)年客运量超过100万人次的航道。 2.2.2.2季节性通航的VⅡ级航道的维护应为三类维护。 2.2.2.3条件介于一类维护和三类维护之间的航道维护,应列 为二类维护。 2.2.3特殊河段的航道维护类别,经分析论证可进行适当调整。 2.3航道测报与航道信息发布 2.3.1航道测报应包括航道尺度、航标异动和航道其他重要变化 情况等测报内容。 2.3.2枯水期出浅航道的航道尺度测报次数应符合表2.3.2的 规定。中水期或洪水期出浅航道的航道尺度测报,应在表2.3.2 的基础上增加出浅期的测报次数。出浅区的具体位置和测时邻近 水位站的水位应同时测报。 枯水期出浅航道的航道尺度测报次数 表2.3.2 航道维护类别 枯水期 中水期 洪水期 1~3天1次,当航 道水深或宽度接近 5~15天1次,其 10-30天1次, 维护标准时,每天1 中通航海轮航道5 其中通航海轮航 天1次 道10天1次 次 3~10天1次,当航 道水深或宽度接近维 15~30天1次 30~60天1次 护标准时,每天1次 每年测报1~2次 3
2.3.3对航标增设、移动、撤销和改变灯质等异动情况,应做好记 录,并及时上报。 2.3.4重要的干线航道,特别是有海轮和特殊船舶通行的航道, 航道测报应备有标绘航标位置的航道图。山区河流航道可设置雾 情观察哨。 2.3.5对航道尺度、航标异动和航道其他重要变化情况应进行核 查和登记,并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航道信息。 2.3.6航道信息宜采用航道通告、通电或互联网的形式定期或不 定期发布。发布的航道信息应包括下列内容: (1)航道设标里程、发光航标里程和分月设标水深; (2)特殊航道的开放与封闭: (3)信号台和绞滩站的开班与收班时间; (4)通航建筑物的停航与复航; (5)航道工程施工对通航的影响; (6)与通航有关的其他航道信息。 2.3.7通航桥孔变更和航道改槽等航道信息应提前1~2天发 布。当航道水深或宽度接近维护标准时,应每日发布航道浅滩段 的水深和宽度信息。 2.3.8在一类和二类维护航道上,可通过适当方式发布当日水位 和水情预报。在江面较窄和水位日变幅较大的航道上,可在岸上 设置供船舶直接观读的水尺。 23.9当封冻河流恢复通航时,应对航道进行探测,并对浅滩段 航道尺度和航标设置情况等进行测报和发布。 2.4航道维护管理 2.4.1航道维护区段的划分,应根据河道特性、航道维护类别和 航道网构成等因素,本着既便于统一管理,又适应分类维护需要的 原则确定。 2.4.2一类维护和二类维护的航道,应由专业维护队伍维护,维 护范围和维护标准应相互衔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