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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旨:股份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决议给予股东新股认购权,作为股东行使新股权的条件, 估计为使该公司按预定达成资金计划办理手续所必要的最小限度期间,规定付款日期前 股款交纳 的某日为申请期间的最后一天,要求申请股份时要添附与付出金额同等的申请保证金, 45,(才)71 权衡自由 应否缴纳 裁量 并且规定其申请保证金到付款日充当购股金的期间内没有利息,是可以允许的。 451112,第一小法 申请保证金 说明:根据董事会决议赋予股东新股认购权,规定申请股份时要求添附与付出金额同等 庭,判决,101-467 的申请保证金,可否允许。该事项属于一个典型的自由裁量范畴,最高裁判所作出了可 允许的裁决。 要旨:旅馆业的经营,虽然旅馆建筑物的所有者名义是丈夫的名字,但由其妻子申请的 旅游业的行政许可,有关营业的税、费全部对妻子征收,此外,该旅馆的电话加入权名 义也是妻子的名义,妻子本身也是经营者,至少在对外一般使用妻子的名义的情况下。 34,(才)1231, 明确事实 “商人” 即使如果丈夫自己参加该旅馆的业务,经常出席旅馆协会的会议,关于经营尊重丈夫的 37315,第一小法 认定 的认定 意见,或者按丈夫的意见来经营,限于没有特殊的情况下,视为该夫妇内部关系中帮助 庭,判决,59-273 指导的关系,有关该营业产生的债权债务等名义实际上应归属于妻子的认识是相当的。 说明:表明营业主体的事实认定标准。 要旨:给航海中的远洋鲸渔船补给的燃料油和食品等的货款的债权,是根据在我国的船 船舶先取 舶所有者缔结的合同发生的情况下,该债权相当于商法第842条第6项(航海继续所产 57,(才)859, 解决法律 特权的 59327,第三小法 争议 生的必要债权)规定的债权。 船舶债权 说明:基于船舶所有者缔结的合同,此种特殊债权可归之为商法第842条第6项所规定 庭,判决,141-435 的债权。 上述这些判例要旨很难极为精当地凝冻形成特定规则,也就无法直接援引,而是体现为一种具有枸束 力的“规范命题”。这种命题包括两个部分:理由命题和结论命题。那些从特定实质性的必要事实引出本 案结论是必不可少的论证或逻辑结构,作为“理由命题”构成判例要旨的一部分。必要事实越多、越详尽, 判决理由也越狭窄、越具体,两者成反比。正是上表所列的判例要旨都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从而 难为后案所直接援引。然而,日本最高裁决所的判例毕竟仍有司法解释的性质,需要从理论高度解释为何 适用某一条文作某种处理,因而又使其必然隐藏了某种一般性原则,作为“结论命题”成为判例要旨的另 一部分。这些一般性原则的视角与观念是作为可供操作的假设对待,人们必须根据后来案件的情况和变化 了的现实需要对它进行检验,并加以必要的限制、扩大和改进。甚至不同判例反映不同的视角与观念,均 可作为解决现实问题的提示,成为通向新判例的阶梯。换句话说,日本的判例要旨虽然并未都归纳出具体 明确的特定规则,可通过这种规范命题仍然能对后案产生判例效应,这就是所谓“决定性判决理由”。 3.小结。判例要旨中能够直接援引的“特定规则”和无法直接援引的“决定性判决理由”,共同形成 了日本判例“双重结构”。这种结构的逻辑对中国的案例指导运作具有很强的借鉴价值: (1)出于简便易行及防止从一份裁判文书中再得出不同结论,可以对部分案例进行必要的归纳和概 括,形成具体明确的案例指导规则,这种从个案发展来的规则虽然与其他司法解释在形式上有所差别,但 具有相同的法律功能,其逻辑路线从具体到抽象,较为符合已长期形成的大陆法系的传统思维。 (2)有些策例无需也不应刻意地去“发现”有关规则,而只要以充分说理正当化他所作出的价值判 断。这就决定了拟公布的案例应有充分的说理和必要的证明过程,尤其是加强对质证过程中有争议证据的 分析、认证,还包括对当事人各方的请求在充分说理的基础上作出支持或反驳的答复。亦即对当事人的请 求要具体说明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为什么合理或不合理,对理由的论证可以从多层次、多角度、多方 面来展开。因为裁决之所以能成为指导性案例,除了案例本身的典型性外,更为重要的是法官对裁决理由 阐述的充分性和合理性。只有裁决更有说理性,才能使案例更加通俗易懂,便于法官区别和借鉴,真正发 挥案例的指导作用。这种决定性判决理由更多地行进于从具体到具体的逻辑路线,遵循案例的内在要义并 在后案论证说理时被融入表述。 归纳来说,中国指导性策例的枸束力载体也应当具有双重性,既有策例指导规则,也包括策例本身的 决定性判决理由。14 权衡自由 裁量 股款交纳 应否缴纳 申请保证金 要旨:股份公司根据董事会的决议给予股东新股认购权,作为股东行使新股权的条件, 估计为使该公司按预定达成资金计划办理手续所必要的最小限度期间,规定付款日期前 的某日为申请期间的最后一天,要求申请股份时要添附与付出金额同等的申请保证金, 并且规定其申请保证金到付款日充当购股金的期间内没有利息,是可以允许的。 说明:根据董事会决议赋予股东新股认购权,规定申请股份时要求添附与付出金额同等 的申请保证金,可否允许。该事项属于一个典型的自由裁量范畴,最高裁判所作出了可 允许的裁决。 45,(オ)71, 451112,第一小法 庭,判决,101-467 明确事实 认定 “商人” 的认定 要旨:旅馆业的经营,虽然旅馆建筑物的所有者名义是丈夫的名字,但由其妻子申请的 旅游业的行政许可,有关营业的税、费全部对妻子征收,此外,该旅馆的电话加入权名 义也是妻子的名义,妻子本身也是经营者,至少在对外一般使用妻子的名义的情况下。 即使如果丈夫自己参加该旅馆的业务,经常出席旅馆协会的会议,关于经营尊重丈夫的 意见,或者按丈夫的意见来经营,限于没有特殊的情况下,视为该夫妇内部关系中帮助 指导的关系,有关该营业产生的债权债务等名义实际上应归属于妻子的认识是相当的。 说明:表明营业主体的事实认定标准。 34,(オ)1231, 37315,第一小法 庭,判决,59-273 解决法律 争议 船舶先取 特权的 船舶债权 要旨:给航海中的远洋鲸渔船补给的燃料油和食品等的货款的债权,是根据在我国的船 舶所有者缔结的合同发生的情况下,该债权相当于商法第 842 条第 6 项(航海继续所产 生的必要债权)规定的债权。 说明:基于船舶所有者缔结的合同,此种特殊债权可归之为商法第 842 条第 6 项所规定 的债权。 57 ,( オ ) 859 , 59327,第三小法 庭,判决,141-435 上述这些判例要旨很难极为精当地凝炼形成特定规则,也就无法直接援引,而是体现为一种具有拘束 力的“规范命题”。这种命题包括两个部分:理由命题和结论命题。那些从特定实质性的必要事实引出本 案结论是必不可少的论证或逻辑结构,作为“理由命题”构成判例要旨的一部分。必要事实越多、越详尽, 判决理由也越狭窄、越具体,两者成反比。正是上表所列的判例要旨都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从而 难为后案所直接援引。然而,日本最高裁决所的判例毕竟仍有司法解释的性质,需要从理论高度解释为何 适用某一条文作某种处理,因而又使其必然隐藏了某种一般性原则,作为“结论命题”成为判例要旨的另 一部分。这些一般性原则的视角与观念是作为可供操作的假设对待,人们必须根据后来案件的情况和变化 了的现实需要对它进行检验,并加以必要的限制、扩大和改进。甚至不同判例反映不同的视角与观念,均 可作为解决现实问题的提示,成为通向新判例的阶梯。换句话说,日本的判例要旨虽然并未都归纳出具体 明确的特定规则,可通过这种规范命题仍然能对后案产生判例效应,这就是所谓“决定性判决理由”。 3. 小结。判例要旨中能够直接援引的“特定规则”和无法直接援引的“决定性判决理由”,共同形成 了日本判例“双重结构”。这种结构的逻辑对中国的案例指导运作具有很强的借鉴价值: (1)出于简便易行及防止从一份裁判文书中再得出不同结论,可以对部分案例进行必要的归纳和概 括,形成具体明确的案例指导规则,这种从个案发展来的规则虽然与其他司法解释在形式上有所差别,但 具有相同的法律功能,其逻辑路线从具体到抽象,较为符合已长期形成的大陆法系的传统思维。 (2)有些案例无需也不应刻意地去“发现”有关规则,而只要以充分说理正当化他所作出的价值判 断。这就决定了拟公布的案例应有充分的说理和必要的证明过程,尤其是加强对质证过程中有争议证据的 分析、认证,还包括对当事人各方的请求在充分说理的基础上作出支持或反驳的答复。亦即对当事人的请 求要具体说明哪些合理、哪些不合理,为什么合理或不合理,对理由的论证可以从多层次、多角度、多方 面来展开。因为裁决之所以能成为指导性案例,除了案例本身的典型性外,更为重要的是法官对裁决理由 阐述的充分性和合理性。只有裁决更有说理性,才能使案例更加通俗易懂,便于法官区别和借鉴,真正发 挥案例的指导作用。这种决定性判决理由更多地行进于从具体到具体的逻辑路线,遵循案例的内在要义并 在后案论证说理时被融入表述。 归纳来说,中国指导性案例的拘束力载体也应当具有双重性,既有案例指导规则,也包括案例本身的 决定性判决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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