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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 三、反垄断法的概念与模式 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在反对垄断维护竞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反垄断法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称谓:在美国,反垄断法以反托拉斯 为主要内容,故被称为《反托拉斯法》;在德国,反垄断法以控制企业 联合组织(卡特尔)之间的协议为主要内容,故被称为《反卡特尔法》, 也可称为《反限制竞争法》;在日本,反垄断法以反对私人垄断和限制 竞争作为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故被称为《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平交 易的法律》。 竞争法律制度包括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两个方面。由于政治体制、经 济体制、法律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各国竞争法律制度的立法模式并不完 全相同,可以概括为两种类型:分立式立法和合并式立法。前者对反垄 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别立法,这种模式以德国、韩国等国家为代表。后 者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合并在一个法律之中,这种模式以匈牙利、 俄罗斯等国家为代表。我国采分别立法的模式。因此,在制定《反垄断 法》过程中,应当认真研究分立式立法的经验,发挥这种立法模式的长 处,同时克服其不足,正确处理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在调整 范围、执法机关、执法程序等方面使二者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补⚫ 《反垄断法》。 ⚫ 三、反垄断法的概念与模式 ⚫ 反垄断法是调整国家在反对垄断维护竞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 ⚫ 反垄断法在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称谓:在美国,反垄断法以反托拉斯 为主要内容,故被称为《反托拉斯法》;在德国,反垄断法以控制企业 联合组织(卡特尔)之间的协议为主要内容,故被称为《反卡特尔法》, 也可称为《反限制竞争法》;在日本,反垄断法以反对私人垄断和限制 竞争作为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故被称为《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平交 易的法律》。 ⚫ 竞争法律制度包括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两个方面。由于政治体制、经 济体制、法律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各国竞争法律制度的立法模式并不完 全相同,可以概括为两种类型:分立式立法和合并式立法。前者对反垄 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别立法,这种模式以德国、韩国等国家为代表。后 者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合并在一个法律之中,这种模式以匈牙利、 俄罗斯等国家为代表。我国采分别立法的模式。因此,在制定《反垄断 法》过程中,应当认真研究分立式立法的经验,发挥这种立法模式的长 处,同时克服其不足,正确处理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在调整 范围、执法机关、执法程序等方面使二者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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