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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市人民政府市府房发(1984)字第454号文件,另一个是宜宾市人民政府市府颁 发没有字号的文件。市府房发(1984)字第454号]文件《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通 知》,内容是: 一九五八年九月改造你在古楼街34、36号的房产18.17平方米, 属错改房屋现予纠正,从一九八二年元月一日起退还产权。产权退还后,有住、 用户的,应保持现有的租赁关系,换约续租、不得逼迫住、用户搬家。”手写加 注:“酒窖属于房主所有,由五粮液酒厂作价收买。”那份没有字号的文件是说尹 家厂房1035.81平方米,产权属国家所有,尹家生活用房177.50平方米产权属尹 伯明私人所有。 1993年五粮液和尹家签订协议, 续约5年至1998年,年租金8890.45元, 每年递增3%。 协议还商定,“以宜宾市府发(1984)字第454号文件为据”,五粮 液一次性付给尹家4577428元,作为1985年到1992年的租金,“结清历史旧账”。 1995年12月,五粮液与房管局签订转让合同,购买了市房管局租给五粮液 的厂房1035.81平米。三个月后,依据政府从中协调,五粮液与尹家的财产继承 人尹孝功等7人签订了协议,购买了尹家的自留住房253.31平米。此时,在“五 粮液”买下的“酒窖上方的厂房”和“尹家自留房”之间,还有一间18.17平方 米的仓库(原本是尹家的卧室)。除了那18.17平方米的房屋, 五粮液已将“长发 升”的厂房全部购入。1996年4月,宜宾市国土局和房管局向尹家颁发了18.17 平方米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1998年9月,五粮液对“长发升”酒窖申请了文物保护,最后确定为省级 文物保护单位:并在2000年的时候取得了房屋产权证,宜宾市房权证翠屏区字 第0002278号。(注:到2009年底双方发生争议时,只有产权证,无土地证。2011 年11月14日宜宾市人民政府确认五粮液集团为该块土地的权利人,为其颁发宜 市翠国用(2011)第0539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宗地面积874.86平方米, 为工业用地,划拨取得。) 不过,在取得了房屋产权证的2000年之后,五粮液仍然以租用的方式获得 “长发升”酒窖的使用权。双方多次签约,租金一直支付到2009年12月31日。 至此五粮液与尹家签订的租赁合同自1952年始至2007年止共计9份,时间 跨度为1952到2009年,其中1966年到1984年期间暂停。 2009年10月中旬,再次致函五粮液要求续约未收到回复后,12月26日,宾市人民政府市府房发(1984)字第 454 号文件,另一个是宜宾市人民政府市府颁 发没有字号的文件。市府房发(1984)字第 454 号]文件《关于复查私改房屋结论通 知》,内容是:“一九五八年九月改造你在古楼街 34、36 号的房产 18.17 平方米, 属错改房屋现予纠正,从一九八二年元月一日起退还产权。产权退还后,有住、 用户的,应保持现有的租赁关系,换约续租、不得逼迫住、用户搬家。”手写加 注:“酒窖属于房主所有,由五粮液酒厂作价收买。”那份没有字号的文件是说尹 家厂房 1035.81 平方米,产权属国家所有,尹家生活用房 177.50 平方米产权属尹 伯明私人所有。 1993 年五粮液和尹家签订协议,续约 5 年至 1998 年,年租金 8890.45 元, 每年递增 3%。协议还商定,“以宜宾市府发(1984)字第 454 号文件为据”,五粮 液一次性付给尹家 45774.28 元,作为 1985 年到 1992 年的租金,“结清历史旧账”。 1995 年 12 月,五粮液与房管局签订转让合同,购买了市房管局租给五粮液 的厂房 1035.81 平米。三个月后,依据政府从中协调,五粮液与尹家的财产继承 人尹孝功等 7 人签订了协议,购买了尹家的自留住房 253.31 平米。此时,在“五 粮液”买下的“酒窖上方的厂房”和“尹家自留房”之间,还有一间 18.17 平方 米的仓库(原本是尹家的卧室)。除了那 18.17 平方米的房屋,五粮液已将“长发 升”的厂房全部购入。1996 年 4 月,宜宾市国土局和房管局向尹家颁发了 18.17 平方米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1998 年 9 月,五粮液对“长发升”酒窖申请了文物保护,最后确定为省级 文物保护单位;并在 2000 年的时候取得了房屋产权证,宜宾市房权证翠屏区字 第 0002278 号。(注:到 2009 年底双方发生争议时,只有产权证,无土地证。2011 年 11 月 14 日宜宾市人民政府确认五粮液集团为该块土地的权利人,为其颁发宜 市翠国用(2011)第 05394 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宗地面积 874.86 平方米, 为工业用地,划拨取得。) 不过,在取得了房屋产权证的 2000 年之后,五粮液仍然以租用的方式获得 “长发升”酒窖的使用权。双方多次签约,租金一直支付到 2009 年 12 月 31 日。 至此五粮液与尹家签订的租赁合同自 1952 年始至 2007 年止共计 9 份,时间 跨度为 1952 到 2009 年,其中 1966 年到 1984 年期间暂停。 2009 年 10 月中旬,再次致函五粮液要求续约未收到回复后,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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