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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在某些犯罪的 某些特殊情况下,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的犯罪行为可能造成但尚未造 成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犯罪结果,而在这种情况下所成立的犯罪中止。 这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类型或特殊情况下的犯罪中止。 这种特殊类型的犯罪中止,需要在具备上述普通类型的犯罪中止所 必须具备的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三个特征的基础上,还要求再具 备“有效性”的特征,即行为人还必须有效地防止了他己实施的犯罪 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使犯罪未达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 根据犯罪中止的有效性特征的要求,在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有可能 产生既遂的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行为人要成立犯罪中止,第一,必须 必须采取积极的作为形式来预防和阻止既遂的犯罪结果的发生,第二, 这种防止行为必须产生实际效果,即必须实际上由于这种防止行为而 有效地避免了既遂犯罪结果的发生,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如果行为人虽然采取了防止既遂的犯罪结果发生的积极措施,但实 际上未能阻止住既遂的犯罪结果的发生,或者该犯罪结果未发生是由 于其他原因所致,则不能认定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而应认定为犯罪 既遂或犯罪未遂。此种情况下,对行为人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这种努 力,可在处罚时作为从宽情节适当考虑。 (三)自动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的定性 所谓自动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足以造成既 遂危害结果的第一次侵害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发生既遂 的危害结果,在有当时继续重复实施侵害行为的实际可能时,行为人 自动放弃了实施重复侵害行为,因而使既遂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的情 况。对自动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的性质,过去传统的观点认为是 犯罪未遂,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展开争议,逐渐倾向于主张是犯罪中 止。其理由在于不能把犯罪行为过程中的各个具体动作当作完整的行 为对待,而应将在一个犯罪故意支配下的所有动作当作一个完整行为 来评价。这这个行为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而有效避免危害结果发生, 符合中止的特征 总之,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一方面具备了犯罪中止的全部条件,所谓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是指在某些犯罪的 某些特殊情况下,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的犯罪行为可能造成但尚未造 成犯罪既遂所要求的犯罪结果,而在这种情况下所成立的犯罪中止。 这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类型或特殊情况下的犯罪中止。 这种特殊类型的犯罪中止,需要在具备上述普通类型的犯罪中止所 必须具备的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三个特征的基础上,还要求再具 备“有效性”的特征,即行为人还必须有效地防止了他已实施的犯罪 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使犯罪未达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 根据犯罪中止的有效性特征的要求,在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有可能 产生既遂的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行为人要成立犯罪中止,第一,必须 必须采取积极的作为形式来预防和阻止既遂的犯罪结果的发生,第二, 这种防止行为必须产生实际效果,即必须实际上由于这种防止行为而 有效地避免了既遂犯罪结果的发生,两者之间有因果关系。 如果行为人虽然采取了防止既遂的犯罪结果发生的积极措施,但实 际上未能阻止住既遂的犯罪结果的发生,或者该犯罪结果未发生是由 于其他原因所致,则不能认定行为人成立犯罪中止,而应认定为犯罪 既遂或犯罪未遂。此种情况下,对行为人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这种努 力,可在处罚时作为从宽情节适当考虑。 (三)自动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的定性 所谓自动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足以造成既 遂危害结果的第一次侵害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发生既遂 的危害结果,在有当时继续重复实施侵害行为的实际可能时,行为人 自动放弃了实施重复侵害行为,因而使既遂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的情 况。对自动放弃可能重复的侵害行为的性质,过去传统的观点认为是 犯罪未遂,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展开争议,逐渐倾向于主张是犯罪中 止。其理由在于不能把犯罪行为过程中的各个具体动作当作完整的行 为对待,而应将在一个犯罪故意支配下的所有动作当作一个完整行为 来评价。这这个行为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而有效避免危害结果发生, 符合中止的特征。 总之,自动放弃重复侵害行为一方面具备了犯罪中止的全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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