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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人为两,两有两司马,两司马即是闾胥,伍司马即是 余。使京师之兵足以制诸道,则无外乱;合诸道之兵 比长,但随事异名而已。今令二丁即为义勇,与两 足以当京师,则无内变。内外相制,无偏重之患 丁之家同籍为保甲,居则为大小保长,征戍则为义为了护卫首都,北宋的开封府界虽然面积最小, 勇节级、指挥使,此乃三代六卿六军之遗法① 却驻扎了大量禁军,而王安石兵制改革的主要目 这正是王安石所追求的“兵民合一”的效果。义标之一,正是要减少军费。既然京城附近驻守的 勇与保甲统一后,既是地方保安组织,也是边防禁军数量占到了全国总数的一半,自然就成了改 军队,和平时期作为保长负责区域治安,战时则革的对象。要节省军费,就必须大量裁撤禁军, 作为义勇节级、指挥使,寓兵于农,兼顾治安与国但同时又不能削弱首都的防卫力量,所以必须采 防任务,为区域安全提供保障。在现存的山西泽用训练民兵保甲的方式,用京畿地区的本土居民 州玉皇庙熙宁九年(1076年)的碑文中,同时出 组成武装,代替原有的驻守禁军,才能在裁军的 现了义勇指挥使与保长保甲几种称谓,可见当同时继续维护社会治安。但由于京畿地区驻军 时这两种组织形式并存的现象②。在王安石离太多,而本土居民的数量又相对较少,比例失调 任后,义勇与保甲制度的融合仍在继续进行,元所以显得负担较重 丰四年(1081年)正月,按照蒲宗孟的建议,北方 其次,京畿地区与边境地区不同,后者原本 五路义勇全部改为保甲,这两种制度最终合而为就有按照户口比例抽调出来的民兵,而京畿地区 只有禁军。这就意味着京畿地区不能像边境地 判兵部蒲宗孟言:“开封府界惟有保甲,无义勇 五路义勇、保甲教习之法,事体略同,给钱粮亦不相 区那样,将原有的民兵改成保甲,而是要从头开 远。今上番集教,五路即立一法,不得独异于府界。 始建设。司农寺定下的《畿县保甲条制》,实际上 欲乞五路义勇并排为保甲,所贵民兵法出于一。”③ 是一种社会治安条例,这与边疆地区以国防目的 五路义勇之所以能够完全改编为保甲形式,是因建立的民兵组织有所不同。南北边陲地区面对 为当地已经有民兵建设的基础,因此只要对原有的主要问题是国防压力,而京畿之地无需直接面 义勇组织进行调整,使其战守形式逐渐接近保甲对他国,所需承担的任务只有拱卫京都和维护社 法的设定,最终就可以在各地实现相对统一的保会治安。在保甲法实行之前,京畿地区的社会治 甲标准,以完成兵制改革的阶段目标。而当时朝安任务由巡检承担(巡检也属于禁军的编制之 廷在对全国各区域保甲法的规划中,所期望达到 ),但当地的治安状况并不尽如人意,这也成为 的最终目标,就是开封府界的保甲形式。 建立畿内保甲法的原因之 最后,由于京畿路地处首都周边,所以在政 三京畿地区推行保甲法所遭遇的 策推行后,各种反馈信息迅速到达朝堂,并在首 阻力及原因分析 都地区形成舆论影响。王安石自己也认为,开封 开封府界是最早实行保甲法的地区,同时府界的保甲法受到质疑,主要是因为距离首都太 也是遇到意见最多的地区。现存关于保甲法近,如果是在江西一类距离首都较远的地区实 的讨论,主要都集中在开封府界,而关于保甲行,朝堂上便不会出现如此多的质疑声 法的反对意见,主要也是针对畿内保甲法而言 如畿内事,以近故为异论所摇,陛下以为疑 的。从北宋军事建设的全局形势来看,当时的 如金君卿在江西作保甲,以远故异论不到陛下左 开封府界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首先,这里驻 扎了大量的禁军;其次,这里原本没有民兵组 织;最后,这里距离首都最近。正是这三个特 点,使得畿内保甲法成为王安石变法中最受争 ①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編》卷二三八,熙宁五年九月己 议的新法之 酉,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796页 ②杜正贞:《村社传统与明清士绅:山西泽州乡土社会的 首先,从北宋军事布局来看,当时的禁军 制度变迁》附录《玉皇庙碑文》,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 半驻扎在京畿地区,另一半分散驻守在全国各 地。如宋神宗所说,自赵匡胤创建北末时起,就 ③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一一,元丰四年正月庚 戌,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7540页 形成了京畿与诸道平分兵力的格局 ④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二七,元丰五年六月壬 艺祖养兵止二十二万,京师十万余,诸道十万 申,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7883页 C194-203hi人为两,两有两司马,两司马即是闾胥,伍司马即是 比长,但随事异名 而 已。今令二丁即为义勇,与 两 丁之家同籍为保甲,居 则 为 大 小 保 长,征 戍 则 为 义 勇节级、指挥使,此乃三代六卿六军之遗法①。 这正是王安石所追求的“兵民合一”的效果。义 勇与保甲统一后,既是地方保安组织,也是边防 军队,和平时期作为保长负责区域治安,战时则 作为义勇节级、指挥使,寓兵于农,兼顾治安与国 防任务,为区域安全提供保障。在现存的山西泽 州玉皇庙熙 宁 九 年(1076年)的 碑 文 中,同 时 出 现了义勇指挥使与保长、保甲几种称谓,可见当 时这两种 组 织 形 式 并 存 的 现 象②。在 王 安 石 离 任后,义勇与保甲制度的融合仍在继续进行,元 丰四年(1081年)正月,按照蒲宗孟的建议,北方 五路义勇全部改为保甲,这两种制度最终合而为 一: 判兵部蒲宗孟言:“开封府界惟有保甲,无义勇, 五路义勇、保甲教习之法,事体略同,给钱粮亦不相 远。今上番集教,五路即立一法,不得独异于府界。 欲乞五路义勇并排为保甲,所贵民兵法出于一。”③ 五路义勇之所以能够完全改编为保甲形式,是因 为当地已经有民兵建设的基础,因此只要对原有 义勇组织进行调整,使其战守形式逐渐接近保甲 法的设定,最终就可以在各地实现相对统一的保 甲标准,以完成兵制改革的阶段目标。而当时朝 廷在对全国各区域保甲法的规划中,所期望达到 的最终目标,就是开封府界的保甲形式。 三 京畿地区推行保甲法所遭遇的 阻力及原因分析 开 封 府 界 是 最 早 实 行 保 甲 法 的 地 区,同 时 也是遇到意见最多的地区。现 存 关 于 保 甲 法 的 讨 论,主要都集中在开封 府 界,而 关 于 保 甲 法的反对意见,主要也是针对畿内保甲法而言 的。从北宋军事 建 设 的 全 局 形 势 来 看,当 时 的 开封府界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首 先,这 里 驻 扎了大量的禁军;其 次,这 里 原 本 没 有 民 兵 组 织;最后,这 里 距 离 首 都 最 近。正 是 这 三 个 特 点,使得畿内保甲法成为王安石变法中最受争 议的新法之一。 首先,从北宋军事布局来看,当 时 的 禁 军 一 半驻扎在京畿地区,另一半分散驻守在全国各 地。如宋神宗所说,自赵匡胤创建北宋 时 起,就 形成了京畿与诸道平分兵力的格局: 艺祖养 兵 止 二 十 二 万,京 师 十 万 余,诸 道 十 万 余。使京师之兵足以制诸道,则无外乱;合诸道之兵 足以当京师,则无内变。内外相制,无偏重之患④。 为了护卫首都,北宋的开封府界虽然面积最小, 却驻扎了大量禁军,而王安石兵制改革的主要目 标之一,正是要减少军费。既然京城附近驻守的 禁军数量占到了全国总数的一半,自然就成了改 革的对象。要节省军费,就必须大量裁 撤 禁 军, 但同时又不能削弱首都的防卫力量,所以必须采 用训练民兵保甲的方式,用京畿地区的本土居民 组成武装,代替原有的驻守禁军,才能在裁军的 同时继续维护社会治安。但由于京畿地区驻军 太多,而本土居民的数量又相对较少,比例失调, 所以显得负担较重。 其次,京畿地区与边境地区 不 同,后 者 原 本 就有按照户口比例抽调出来的民兵,而京畿地区 只有禁军。这就意味着京畿地区不能像边境地 区那样,将原有的民兵改成保甲,而是要从头开 始建设。司农寺定下的《畿县保甲条制》,实际上 是一种社会治安条例,这与边疆地区以国防目的 建立的民兵组织有所不同。南北边陲地区面对 的主要问题是国防压力,而京畿之地无需直接面 对他国,所需承担的任务只有拱卫京都和维护社 会治安。在保甲法实行之前,京畿地区的社会治 安任务由 巡 检 承 担(巡 检 也 属 于 禁 军 的 编 制 之 一),但当地的治安状况并不尽如人意,这也成为 建立畿内保甲法的原因之一。 最后,由于京畿路地处首都 周 边,所 以 在 政 策推行后,各种反馈信息迅速到达朝堂,并在首 都地区形成舆论影响。王安石自己也认为,开封 府界的保甲法受到质疑,主要是因为距离首都太 近,如果是在江西一类距离首都较远的地区 实 行,朝堂上便不会出现如此多的质疑声: 如 畿 内 事,以近故为异论所摇,陛 下 以 为 疑。 如金君卿在 江 西 作 保 甲,以远故异论不到陛下左 · 35 · ① ② ③ ④ 李焘:《续资 治 通 鉴 长 编》卷 二 三 八,熙宁五年九月己 酉,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5796页。 杜正贞:《村社传统与 明 清 士 绅:山西泽州乡土社会的 制度变迁》附录《玉 皇 庙 碑 文》,上 海 辞 书 出 版 社 2007 年版,第293页。 李焘:《续资 治 通 鉴 长 编》卷 三 一 一,元丰四年正月庚 戌,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7540页。 李焘:《续资 治 通 鉴 长 编》卷 三 二 七,元丰五年六月壬 申,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78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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