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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基于陈智凯与雍媛之间关系解除而作出的给付承诺,与赠与合 同中赠与的无偿性并不完全一致,故二审法院对陈金龙该意见未 予采信亦无不当。至于陈金龙主张其因受胁迫而签订协议,依据 并不充分,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陈金龙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驳回陈金龙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周宏伟 代理审判员肖宁 审判员 毛晓琼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王宇龙基于陈智凯与雍媛之间关系解除而作出的给付承诺,与赠与合 同中赠与的无偿性并不完全一致,故二审法院对陈金龙该意见未 予采信亦无不当。至于陈金龙主张其因受胁迫而签订协议,依据 并不充分,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陈金龙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 驳回陈金龙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周宏伟 代理审判员 肖宁 审判员 毛晓琼 二 一二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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