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这也是一个激励机制的考虑。为什么威胁性的合同,欺骗性的合同不可执行,就是它不是一 个帕累托改进,它不满足社会效率的因素。这个东西对我值一百元,对你值五十,但你厉害, 你一定要我四十元钱卖给你,我就只好卖给你了,这个合同是没有效力的,因为它使社会财 富受到损害。我们在签合同的时候,一个人知道信息多,另一个人知道信息少,这个人有没 有责任披露这个信息,这也是激励问题。如果这个信息是花时间、花成本取得的,他就可以 不披露这个信息,如果你让他披露,他就没有积极性。如果这个信息不需要花任何实际成本 就可以取得,那你就有责任披露这个信息,也就是我们的合同成立不成立与你信息的披露有 关。而信息的披露又与你获得信息的成本有关系,事后的合同其实也是一个激励机制。比如 我们的赔偿规则,第一类赔偿叫预期损失,就是你违约了,你要负责赔偿我所有由你违约导 致的损失包括利润的损失。第二,依赖补偿。它是使得有合同和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双方的 处境不是一样的,违约的一方对他的激励就不足,但是对他违约的激励又过大,因为他违约 之后并不负责所有的损失。假如没有这个合同就会对受害者一方投资就会过多,比如我本来 投资一百万,我现在投了二百万,这时候你违约了,你就要补偿我这二百万。第三类,归还 性的补偿。也存在一个激励,所有我们讲的这几类补偿,没有一类是完全能够使得双方都达 到最优的激励机制。财产法当中的激励机制。财产是我们社会最重要的一个激励机制,我们 在讨论自由企业改革的时候,许多人就说,产权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激励机制。但是, 财产是社会最重要的激励机制,所有的激励机制都是建立在财产制度的基础上。比如我们的 公司法人,公司法人制度是财产人之间的一种合约,我们在财产法当中财产交易有三种规则, 第一种是产权规则,第二种是责任规则,第三种是不可让渡规则。产权规则就是说,这个东 西是你的,没有得到你的许可,我是不能拿走的,只有你许可或者我们谈成价格以后我才可 以拿走。责任规则,这个东西是你的,但是没得到你的许可我可以拿走,然后用侵权法的处 理手段来解决,事后得到赔偿。不可转让规则就是说这东西是你的,但是你不能卖,我们一 般说自由不可以出售,比如我的器官不可以出售,这些都包含着激励机制在里边。第一种情 况,产权规则。就是双方最容易达成协议,达到帕累托最优的,这时候就应该适用产权规则。 如果双方谈判很难在到帕累托最优或者双方谈判交易成本太高,那就不能适用产权规则。比 如说政府征地,假如这块地修路给社会带来一亿的收入,这块地住有一百户居民都需要拆迁, 由此造成的损失是二百万元,这个路就应该修。但是要和他们谈判的话,这路就没法修,假 如谈判前面九十九人都同意,你给我两万块钱,我们就搬家了。最后,这一户只要他不搬家, 这路就没法修了,他说要我搬家,我要八百万否则我不搬。这个时候政府也只好认了这八百 万,如果所有的人都预期到最后得到八百万的话,一开始就没有人愿意接受两万元了。所以, 这个时候不能用产权规则,只能用责任规则。比如我的肾为什么不能出售,这种损害带来很 多的外部性,假如允许出售器官,社会就会出现更多的犯罪行为,这个社会的外部成本就太 高了。所以,我们要用不可让渡规则。我给大家举的这些例子,是在经济学的激励机制分析 法律规则当中的一些应用。最后我们再看一下诺贝尔奖与法律的关系。经济学界的学者们是 非常关心诺贝尔奖的,按照诺贝尔当时留的遗言,这是奖励在人类科学和社会进步作出最大 贡献的人。按说2002年获奖的人贡献应该是2001年人做出的。但是所有经济学获奖的一般 都是二十五年前作的。今年获得诺贝尔奖,一个是七十年代末期做的,另外一个已经做了五 十年了。实际上就是一个社会科学成果它的价值要得到评价需要很长的时间,这和自然科学 不一样。很多经济学的贡献在当初并没有引起很大的注意。象我刚才讲的科思,他1937年 的文章一直到六十年代才引起人们的注意,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给了两位学者,一位是心 理学家,叫丹尼尔·卡纳曼,他和另一位阿莫斯·特沃斯基一起取得的研究成果,但是特沃 斯基很不幸96年去世了,否则应该是他们俩个一起获得这个奖项:另一位是实验经济学家 弗农·史密斯。我重点讲一下卡纳曼,因为他的贡献与我们的激励机制有关系。过去的经济 学家重视的是财富的状态,比如现在我有一百万元,然后投资出去了,盈利了二十万元,所这也是一个激励机制的考虑。为什么威胁性的合同,欺骗性的合同不可执行,就是它不是一 个帕累托改进,它不满足社会效率的因素。这个东西对我值一百元,对你值五十,但你厉害, 你一定要我四十元钱卖给你,我就只好卖给你了,这个合同是没有效力的,因为它使社会财 富受到损害。我们在签合同的时候,一个人知道信息多,另一个人知道信息少,这个人有没 有责任披露这个信息,这也是激励问题。如果这个信息是花时间、花成本取得的,他就可以 不披露这个信息,如果你让他披露,他就没有积极性。如果这个信息不需要花任何实际成本 就可以取得,那你就有责任披露这个信息,也就是我们的合同成立不成立与你信息的披露有 关。而信息的披露又与你获得信息的成本有关系,事后的合同其实也是一个激励机制。比如 我们的赔偿规则,第一类赔偿叫预期损失,就是你违约了,你要负责赔偿我所有由你违约导 致的损失包括利润的损失。第二,依赖补偿。它是使得有合同和没有合同的情况下,双方的 处境不是一样的,违约的一方对他的激励就不足,但是对他违约的激励又过大,因为他违约 之后并不负责所有的损失。假如没有这个合同就会对受害者一方投资就会过多,比如我本来 投资一百万,我现在投了二百万,这时候你违约了,你就要补偿我这二百万。第三类,归还 性的补偿。也存在一个激励,所有我们讲的这几类补偿,没有一类是完全能够使得双方都达 到最优的激励机制。财产法当中的激励机制。财产是我们社会最重要的一个激励机制,我们 在讨论自由企业改革的时候,许多人就说,产权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激励机制。但是, 财产是社会最重要的激励机制,所有的激励机制都是建立在财产制度的基础上。比如我们的 公司法人,公司法人制度是财产人之间的一种合约,我们在财产法当中财产交易有三种规则, 第一种是产权规则,第二种是责任规则,第三种是不可让渡规则。产权规则就是说,这个东 西是你的,没有得到你的许可,我是不能拿走的,只有你许可或者我们谈成价格以后我才可 以拿走。责任规则,这个东西是你的,但是没得到你的许可我可以拿走,然后用侵权法的处 理手段来解决,事后得到赔偿。不可转让规则就是说这东西是你的,但是你不能卖,我们一 般说自由不可以出售,比如我的器官不可以出售,这些都包含着激励机制在里边。第一种情 况,产权规则。就是双方最容易达成协议,达到帕累托最优的,这时候就应该适用产权规则。 如果双方谈判很难在到帕累托最优或者双方谈判交易成本太高,那就不能适用产权规则。比 如说政府征地,假如这块地修路给社会带来一亿的收入,这块地住有一百户居民都需要拆迁, 由此造成的损失是二百万元,这个路就应该修。但是要和他们谈判的话,这路就没法修,假 如谈判前面九十九人都同意,你给我两万块钱,我们就搬家了。最后,这一户只要他不搬家, 这路就没法修了,他说要我搬家,我要八百万否则我不搬。这个时候政府也只好认了这八百 万,如果所有的人都预期到最后得到八百万的话,一开始就没有人愿意接受两万元了。所以, 这个时候不能用产权规则,只能用责任规则。比如我的肾为什么不能出售,这种损害带来很 多的外部性,假如允许出售器官,社会就会出现更多的犯罪行为,这个社会的外部成本就太 高了。所以,我们要用不可让渡规则。我给大家举的这些例子,是在经济学的激励机制分析 法律规则当中的一些应用。最后我们再看一下诺贝尔奖与法律的关系。经济学界的学者们是 非常关心诺贝尔奖的,按照诺贝尔当时留的遗言,这是奖励在人类科学和社会进步作出最大 贡献的人。按说 2002 年获奖的人贡献应该是 2001 年人做出的。但是所有经济学获奖的一般 都是二十五年前作的。今年获得诺贝尔奖,一个是七十年代末期做的,另外一个已经做了五 十年了。实际上就是一个社会科学成果它的价值要得到评价需要很长的时间,这和自然科学 不一样。很多经济学的贡献在当初并没有引起很大的注意。象我刚才讲的科思,他 1937 年 的文章一直到六十年代才引起人们的注意,今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给了两位学者,一位是心 理学家,叫丹尼尔·卡纳曼,他和另一位阿莫斯·特沃斯基一起取得的研究成果,但是特沃 斯基很不幸 96 年去世了,否则应该是他们俩个一起获得这个奖项;另一位是实验经济学家 弗农·史密斯。我重点讲一下卡纳曼,因为他的贡献与我们的激励机制有关系。过去的经济 学家重视的是财富的状态,比如现在我有一百万元,然后投资出去了,盈利了二十万元,所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