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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订版译者前言 面世也已经有十二年。这十二年(更不用说三年)里,作 者从不曾停止思考和与作。在这些年发表的大量文学当中, 作者最有分量的著作应属探究西方法律传统起源的巨著《法 律与革命》(原书,1983;中译本,1993),和题为Fah and Order:The Reconciliation of Law and Religion(《信仰与秩 序:法律与宗教的调和》)的论文集(1993)。这些著作都可 以归在“法律与宗教”这个大题目下,都与《法律与宗教》 书中表达的关切密切相关。不过,正如作者本人所说, 《法律与宗教》并非传统意义上的所谓学术著作。它是那种 富于思想性、挑战性和预言性的论说。因此,我更关心的 是,作者在差不多三十年前表达的思想,现在有哪些值得注 意的改变或者发展。千禧年的到来为我们了解作者的思想提 供了一个很好的机会。 本书附录所收的三篇文字都与千禧年有关。这部分是出 于巧合。我选了收为附录一和附录三的两篇文章。前者重点 在《法律与宗教》结尾处提及的人类共同的法律与宗教,而 更形具体;后者是一篇接受中文媒体的访谈,因此与中国更 多关联。有趣的是,我以上述想法商诸作者,征询其意时, 他所推荐的便是附录二的那篇立于世纪之交回顾过去展望未 来谈西方法律传统和世界法的大文。这是一个意味深长的巧 合。因为在伯尔曼的法理学中,千槽年是一个极具符号意味 的概念,是我们理解其思想精义的关节点之一。 作为一个宗教观念,一个西方宗教观念,千禧年指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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