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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理念[英]丹尼斯·罗伊德 失败作乐观评估的人,喜欢回顾泰初生民混沌无知的黄金年 代,人类不需任何外在的法律制度或压力来限制他们的动机, 就能生活在单纯、愉快与秩序之中,因为这些动机无不以促 进人类共同的福社为目的,毫不自私。这种纯朴原始的景象 被塞尼卡到卢梭以来,甚至于今天的许多作家所称颂,它和 我们对人类遥远过去的美丽憧憬,经常成为归真返璞运动的 鹊的,回到人类未经败坏的原始本性,替未来更美满的社会 开启远景,在那里,法律的强制管束,将由未经污损的自然 动机所取代。 关于这两种对人类本质与天性的看法都可以广泛地援引 例证。但其中只有少数必须一提,举一个例子,在公元前3 世纪的中国,我们发现,有一个所谓“法家”的重要学派, 他们认为人性最初是邪恶的,而人所以经常能循规蹈矩,是 因为社会环境的影响,特别是礼教和刑罚。“严刑峻法,较任 何圣哲宝训,更能一匡天下”是他们治国的准则之一1。大 约在同一时候,印度《圣典》(Shastra)的作者,断言人类生来 便感情用事而且贪多好求,倘若任由他们态意行动,世界会 成为魔鬼的工场,“鱼类的逻辑”(logic of the fish)一大吃小, 必将猖撅于世2。可以与此印证的看法,不难在现代西欧许 多正在发迹的学者中找到。因此有认为人类最初的社会充满 了暴力、压迫,并且混乱无章的布丹(译注:1530-1596年,法 国法学家,毕生致力于信仰自由,认为君主独裁是最好的政 治制度)。而在霍布斯(译注:1588-1679年,英国哲学家)笔下, 将初民生活写成永不休止的斗争,形容个人的存在为“残忍、 龌龊而短暂”,已成经典之作。休漠(译注:1711-1776年,苏格 兰哲学及历史学家)也是一样,他认为没有法律、政府与制裁, 人类社会无法存在,因此在这一方面,法律是人类自然的必 需品。马基雅弗利上君王的著名净言中,劝告他们,当发现 自己的誓言与自己的利益抵触的时候,不必信守承诺,理由 ,8。制作孔府藏书法律的理念 [英]丹尼斯•罗伊德 - 8 - 制作:孔府藏书 失败作乐观评估的人,喜欢回顾泰初生民混沌无知的黄金年 代,人类不需任何外在的法律制度或压力来限制他们的动机, 就能生活在单纯、愉快与秩序之中,因为这些动机无不以促 进人类共同的福社为目的,毫不自私。这种纯朴原始的景象 被塞尼卡到卢梭以来,甚至于今天的许多作家所称颂,它和 我们对人类遥远过去的美丽憧憬,经常成为归真返璞运动的 鹊的,回到人类未经败坏的原始本性,替未来更美满的社会 开启远景,在那里,法律的强制管束,将由未经污损的自然 动机所取代。 关于这两种对人类本质与天性的看法都可以广泛地援引 例证。但其中只有少数必须一提,举一个例子,在公元前 3 世纪的中国,我们发现,有一个所谓“法家”的重要学派, 他们认为人性最初是邪恶的,而人所以经常能循规蹈矩,是 因为社会环境的影响,特别是礼教和刑罚。“严刑峻法,较任 何圣哲宝训,更能一匡天下”是他们治国的准则之一 01。大 约在同一时候,印度《圣典》(Shastra)的作者,断言人类生来 便感情用事而且贪多好求,倘若任由他们态意行动,世界会 成为魔鬼的工场,“鱼类的逻辑”(logic of the fish)—大吃小, 必将猖撅于世 02。可以与此印证的看法,不难在现代西欧许 多正在发迹的学者中找到。因此有认为人类最初的社会充满 了暴力、压迫,并且混乱无章的布丹(译注:1530-1596 年,法 国法学家,毕生致力于信仰自由,认为君主独裁是最好的政 治制度)。而在霍布斯(译注:1588-1679 年,英国哲学家)笔下, 将初民生活写成永不休止的斗争,形容个人的存在为“残忍、 龌龊而短暂”,已成经典之作。休谟(译注:1711-1776 年,苏格 兰哲学及历史学家)也是一样,他认为没有法律、政府与制裁, 人类社会无法存在,因此在这一方面,法律是人类自然的必 需品。马基雅弗利上君王的著名净言中,劝告他们,当发现 自己的誓言与自己的利益抵触的时候,不必信守承诺,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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