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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 1.消费税的纳税人 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消费品(不包括金银 首饰)的单位和个人。 (1)生产销售(包括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以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生产者直 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产品,以委托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以进口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海关代征税款。 2.消费税应纳税的计算。 从价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颚 从量计税只适用,啤酒、黄酒、汽油、柴油 应纳税额-销售颚×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适用:粮食白酒(定额税率毎斤0.5元、比例税率25%)、薯类白酒(定 复合计税|额税率每斤05元、比例税率15%)卷烟(定额税率每箱150元、比例税 率45%) 3.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消费税的应税销售颚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 销/分外费用。但价外费用不包括:①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承运部的运费发票 簿/开具给购货方的款项;②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款项 额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在应税消费品中只有黄酒、啤酒、汽油、柴油四种产品计 税时需要以其生产、进口或委托加工了多少吨或多少升来确定销售数量,作为计税 依据;其他应税消费品则都是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的 销①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售|②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数⑧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量④进囗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囗征税数量 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 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 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二、消费税 1.消费税的纳税人 指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税消费品(不包括金银 首饰)的单位和个人。 (1)生产销售(包括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以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生产者直 接纳税; (2)委托加工的应税产品,以委托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以进口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由海关代征税款。 2.消费税应纳税的计算。 3.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确定 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生产销售两种 税率以上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 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 4.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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