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只适用于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三种有期自由刑:并科原则只适用于 附加刑。但其中,限制加重原则居于主导地位,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处于 辅助或次要地位。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这一特点,是由我国刑罚体系的特 点和各个刑种的实际适用状况或程度所决定的。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69条规定,折衷原则中所包含的吸收原则、限制 加重原则和并科原则的具体适用范围及基本适用规则如下: 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 原则,仅应决定执行一个死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二个以上的死刑或其他主 刑。 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 采用吸收原则,只应决定执行一个无期徒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 无期徒刑,或者将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合并升格执行死刑,或者决定执行 其他主刑。 3.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 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合并处罚。根据我国刑法典第69条规定,具体的限制加 重规则为以下三种: 其一,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 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20年。 其二,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拘役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 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1年。 其三,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 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3年。 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附加刑仍须执行。 对于同种有期自由刑的并罚,法律无规定,理论界认识不一致。 对于同种和不同种附加刑的并罚,法律也无明文规定。 三、适用数罪并罚的几种情况 根据刑法典第69条、第70条、第71条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 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 刑法典第69条规定表明,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及由此而决 定的基本适用规则,是以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形为标准确立的。 因此,就基本内容而言,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与前 述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完全一致,故不再赘述。原则只适用于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三种有期自由刑;并科原则只适用于 附加刑。但其中,限制加重原则居于主导地位,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处于 辅助或次要地位。我国数罪并罚原则的这一特点,是由我国刑罚体系的特 点和各个刑种的实际适用状况或程度所决定的。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 69 条规定,折衷原则中所包含的吸收原则、限制 加重原则和并科原则的具体适用范围及基本适用规则如下: 1.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死刑或最重刑为死刑的,采用吸收 原则,仅应决定执行一个死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二个以上的死刑或其他主 刑。 2.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中有数个无期徒刑或最重刑为无期徒刑的, 采用吸收原则,只应决定执行一个无期徒刑,而不得决定执行两个以上的 无期徒刑,或者将两个以上的无期徒刑合并升格执行死刑,或者决定执行 其他主刑。 3.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为有期自由刑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 采取限制加重原则合并处罚。根据我国刑法典第 69 条规定,具体的限制加 重规则为以下三种: 其一,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 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 20 年。 其二,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拘役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 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 1 年。 其三,判决宣告的数个主刑均为管制的,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 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最高不能超过 3 年。 4.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采用并科原则,附加刑仍须执行。 对于同种有期自由刑的并罚,法律无规定,理论界认识不一致。 对于同种和不同种附加刑的并罚,法律也无明文规定。 三、适用数罪并罚的几种情况 根据刑法典第 69 条、第 70 条、第 71 条的规定,不同法律条件下适 用数罪并罚原则的具体规则分为以下三种: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 刑法典第 69 条规定表明,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及由此而决 定的基本适用规则,是以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情形为标准确立的。 因此,就基本内容而言,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合并处罚规则,与前 述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原则的基本适用规则完全一致,故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