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数罪并罚 一、数罪并罚的概述 数罪并罚,是一种刑罚裁量制度,是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 制度。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期限内所 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 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 所谓数罪并罚的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应依据的规则。 纵观古今中外的刑事立法例,各国所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主要可归纳为 如下四种:(1)并罚原则,亦称相加原则、累加原则或合并原则等,是指 将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合并处罚规则。 (2)吸收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采用重罪吸收轻罪或者重罪刑吸收轻 罪刑的合并处罚规则。换言之,它是由一人所犯数罪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吸 收其它较轻的罪,或者由最重宣告刑吸收其它较轻的宣告刑,仅以最重罪 的宣告刑或者已宣告的最重刑罚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规则。(3)限制 加重原则,亦称限制并科原则,是指以一人所犯数罪中应当判处或已判处 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 处罚规则。(4)折衷原则,亦称混合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 罚不单纯采用并科原则、吸收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而是根据法定的刑罚 性质及特点兼采并科原则、吸收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以分别适用于不同 刑种和宣告刑结构的合并处罚规则。换言之,它是指以上述一种原则为主、 他种原则为辅,将其分别适用于不同刑种或刑罚结构的数罪合并处罚方法。 鉴于上述三种原则各有得失、难以概全,目前除极少数国家单纯采用某一 种原则外,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折衷的原则。这种综合兼采用多种原 则的作法,能够使上述各原则得以合理取舍、扬长避短、趋利除弊、互为 补充、便于适用,综合发挥统一的最优化功能。 我国刑法典第69条的规定,亦确立了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 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 全面兼采各种数罪并罚原则,包括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并科原 则,且所采用的各种原则均无普遍适用效力,每一原则仅适用于特定的刑 种。即依据刑法典的规定,吸收原则只适用于死刑和无期徒刑:限制加重第三节 数罪并罚 一、数罪并罚的概述 数罪并罚,是一种刑罚裁量制度,是对一行为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的 制度。我国刑法中的数罪并罚,是指人民法院对一行为人在法定期限内所 犯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照法定的并罚原则及刑期计算方法,决定其应 执行的刑罚的制度。 二、数罪并罚的原则 所谓数罪并罚的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合并处罚应依据的规则。 纵观古今中外的刑事立法例,各国所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主要可归纳为 如下四种:(1)并罚原则,亦称相加原则、累加原则或合并原则等,是指 将一人所犯数罪分别宣告的各罪刑罚绝对相加、合并执行的合并处罚规则。 (2)吸收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采用重罪吸收轻罪或者重罪刑吸收轻 罪刑的合并处罚规则。换言之,它是由一人所犯数罪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吸 收其它较轻的罪,或者由最重宣告刑吸收其它较轻的宣告刑,仅以最重罪 的宣告刑或者已宣告的最重刑罚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处罚规则。(3)限制 加重原则,亦称限制并科原则,是指以一人所犯数罪中应当判处或已判处 的最重刑罚为基础,再在一定限度之内对其予以加重作为执行刑罚的合并 处罚规则。(4)折衷原则,亦称混合原则,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 罚不单纯采用并科原则、吸收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而是根据法定的刑罚 性质及特点兼采并科原则、吸收原则或限制加重原则,以分别适用于不同 刑种和宣告刑结构的合并处罚规则。换言之,它是指以上述一种原则为主、 他种原则为辅,将其分别适用于不同刑种或刑罚结构的数罪合并处罚方法。 鉴于上述三种原则各有得失、难以概全,目前除极少数国家单纯采用某一 种原则外,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采用折衷的原则。这种综合兼采用多种原 则的作法,能够使上述各原则得以合理取舍、扬长避短、趋利除弊、互为 补充、便于适用,综合发挥统一的最优化功能。 我国刑法典第 69 条的规定,亦确立了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 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衷原则。我国刑法采用的数罪并罚原则, 全面兼采各种数罪并罚原则,包括吸收原则、限制加重原则、并科原 则,且所采用的各种原则均无普遍适用效力,每一原则仅适用于特定的刑 种。即依据刑法典的规定,吸收原则只适用于死刑和无期徒刑;限制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