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二)过失犯罪的自首 (三)自首与坦白的关系 相同之处 不同之处:1、归案是自具有自动性;2、交代的本人犯罪事实是 否属于已经被发现:3、是否属于法定量刑情节 四、自首犯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典第67条第1款后段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可见,自首只是可 以型情节。对于某些情节特别恶劣,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也可以不予从 宽。 此外,根据刑法第68条第2款之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 现的,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五、立功 (一)立功的概念、种类和表现形式 1.立功的概念 所谓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 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或者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 会的突出表现或重大贡献的行为。 2.立功的种类及其形式 根据刑法典第68条之规定,立功有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之分 般立功的主要形式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的;提 供重要线索,使司法机关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 罪嫌疑人的:在押期间制止他人犯罪活动的,等等。 重大立功的主要形式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 的:提供重要线索,使司法机关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有利于国家 和社会的突出表现或重大贡献等。 (二)立功犯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典第68 条之规定,对于立功者应分别依以下不同情况从宽处罚:(1)一般立 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自首又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过失犯罪的自首 (三)自首与坦白的关系 相同之处 不同之处:1、归案是自具有自动性;2、交代的本人犯罪事实是 否属于已经被发现;3、是否属于法定量刑情节 四、自首犯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典第 67 条第 1 款后段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 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可见,自首只是可 以型情节。对于某些情节特别恶劣,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也可以不予从 宽。 此外,根据刑法第 68 条第 2 款之规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 现的,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五、立功 (一)立功的概念、种类和表现形式 1.立功的概念 所谓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 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或者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或者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 会的突出表现或重大贡献的行为。 2. 立功的种类及其形式 根据刑法典第 68 条之规定,立功有一般立功与重大立功之分。 一般立功的主要形式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的;提 供重要线索,使司法机关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 罪嫌疑人的;在押期间制止他人犯罪活动的,等等。 重大立功的主要形式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且查证属实 的;提供重要线索,使司法机关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阻止他人重大 犯罪活动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有利于国家 和社会的突出表现或重大贡献等。 (二)立功犯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典第 68 条之规定,对于立功者应分别依以下不同情况从宽处罚:(1)一般立 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自首又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