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买卖合同附有条件,而是买卖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附有条件,实为保留所有 权买卖 【问题】是否还有附条件或附期限以外的其他类型的特别约定生效情况? 例如,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不采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合同不 能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不能产生效力,那么,只要内容确定并具现时性,书 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在性质上就仍属合同成立或生效的一般要件。此类合同并非 附条件或附期限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月12月《关于房屋买卖双方约定的生效条件不具备可 不认定买卖关系成立的复函》规定: 【案例】 2000年3月5日,养鸡专业户李某卖给同村农民张某11只刚刚孵化的良 种小鸡。双方约定小鸡长大后给付价款。同年4月初,小鸡因鸡瘟全部死亡。5 月初,李某找张某索要价款,张某以小鸡未长大为由拒绝付款。李某聘请律师起 诉张某。法院判决张某支付全部价款。张某之代理人提出: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合 同是附条件的合同,且小鸡死亡系不可抗力所致,张某不应支付价款。李某代理 人则认为是附期限的合同,期况届至,张某应当付款 (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用小鸡长大来届定时间。) 王彦明:购买电机付款案。 【分析】 法院判决正确,但本案有讨论的必要。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附期限与附条件的区别。李某与张某的合同应当解释 为附期限的合同,还是应当解释为附条件的合同。 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还是附期限的合同,属于合同解释的 问题。笔者的意见是作有利于债权人的解释。李某已经付出了财产,是纯粹的债 权人,如果不能获得对价,则有失公平。解释的结果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若解释 的结果违反公平原则,说明解释发生了错误。就本案来看,若解释为附条件的合 同,李某就不能获得对价,这就违反了交易的基本规则。不可抗力不能免除对价, 鸡瘟即便是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张某付款的义务。有人认为,应当适用民法中 有“利于债务人解释的规则”,但有利于债务人的解释规则不是在任何场合下都 可以适用的。当合同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时,如果合同是无偿的,则应当作有利 于债务人的解释。理由是债务人是无偿付出的一方,其无偿付出是救助行为,或 并非买卖合同附有条件,而是买卖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附有条件,实为保留所有 权买卖。 【问题】是否还有附条件或附期限以外的其他类型的特别约定生效情况? 例如,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约定,不采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合同不 能成立,或者虽然成立,但不能产生效力,那么,只要内容确定并具现时性,书 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在性质上就仍属合同成立或生效的一般要件。此类合同并非 附条件或附期限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 1989 年月 12 月《关于房屋买卖双方约定的生效条件不具备可 不认定买卖关系成立的复函》规定: 【案例】 2000 年 3 月 5 日,养鸡专业户李某卖给同村农民张某 11 只刚刚孵化的良 种小鸡。双方约定小鸡长大后给付价款。同年 4 月初,小鸡因鸡瘟全部死亡。5 月初,李某找张某索要价款,张某以小鸡未长大为由拒绝付款。李某聘请律师起 诉张某。法院判决张某支付全部价款。张某之代理人提出: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合 同是附条件的合同,且小鸡死亡系不可抗力所致,张某不应支付价款。李某代理 人则认为是附期限的合同,期况届至,张某应当付款。 (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用小鸡长大来届定时间。) 王彦明:购买电机付款案。 【分析】 法院判决正确,但本案有讨论的必要。 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附期限与附条件的区别。李某与张某的合同应当解释 为附期限的合同,还是应当解释为附条件的合同。 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合同是附条件的合同还是附期限的合同,属于合同解释的 问题。笔者的意见是作有利于债权人的解释。李某已经付出了财产,是纯粹的债 权人,如果不能获得对价,则有失公平。解释的结果不得违反公平原则,若解释 的结果违反公平原则,说明解释发生了错误。就本案来看,若解释为附条件的合 同,李某就不能获得对价,这就违反了交易的基本规则。不可抗力不能免除对价, 鸡瘟即便是不可抗力,也不能免除张某付款的义务。有人认为,应当适用民法中 有“利于债务人解释的规则”,但有利于债务人的解释规则不是在任何场合下都 可以适用的。当合同处于模糊不清的状态时,如果合同是无偿的,则应当作有利 于债务人的解释。理由是债务人是无偿付出的一方,其无偿付出是救助行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