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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 ■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 承认法官有创制法的职能,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法的分类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 刑法、诉讼程序法,进入20世纪后又出现了社会法、经济法、劳动法等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 ■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 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审理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 ■法典编纂的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一般采用法典形式 ■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 步采用法典形式,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 ■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法官审理案件除 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随后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实行两院制。 ■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 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 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实行一院制。 ■在法律术语和概念上也有许多差别 m这种不同实际上反映了不同的哲学倾向,大陆法系主要表现为理性主义的倾向,英美法系则更 多的体现了经验主义的特点 ■需要指出的是,进入20世纪后,这两种法系之间的差异已逐渐缩小,融合也在发生,如法国 国家行政法院、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瑞士联邦法院、西班牙最高法院等在某些方面也采用判例 法或承认判例有拘束力:英美法系各国的制定法的地位也不断提高,但差异将是长期存在的, 某些历史上形成的不同传统还将长期地存在 行政法的法源 主要介绍以下几个问题 ·法源的涵义 °行政法的一般法源 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法源的涵义 法的存在形式说 法的原动力说 法的原因说 法的制定机关说 ·法前规范说 法事实说13 ◼在大陆法系国家,正式的法的渊源只是指制定法,法院的判例、法理等,没有正式的法律效力。 ◼在英美法系国家,制定法和判例法都是正式的法的渊源,遵循先例是英美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则, 承认法官有创制法的职能,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法的分类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法的基本分类是公法和私法,私法主要指民法和商法,公法主要指宪法、行政法、 刑法、诉讼程序法,进入 20 世纪后又出现了社会法、经济法、劳动法等有公私法两种成分的法。 ◼英美法系国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法的基本分类是普通法和衡平法。普通法是在普通法院判决 基础上形成的全国适用的法律,衡平法是由大法官法院审理的申诉案件的判例形成的。 ◼法典编纂的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承袭古代罗马法的传统,一般采用法典形式。 ◼英美法系国家通常不倾向法典形式,制定法往往是单行法律、法规。即使后来英美法系国家逐 步采用法典形式,也主要是判例法的规范化。 ◼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采用审理方式,奉行干涉主义,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法官审理案件除 了案件事实外,首先考虑制定法如何规定,随后按照有关规定来判决案件。实行两院制。 ◼英美法系国家采用对抗制,实行当事人主义,法官一般充当消极的、中立的裁定者的角色;法 官首先要考虑以前类似案件的判例,将本案的事实与以前案件事实加以比较,然后从以前判例 中概括出可以适用于本案的法律规则。实行一院制。 ◼在法律术语和概念上也有许多差别 ◼这种不同实际上反映了不同的哲学倾向,大陆法系主要表现为理性主义的倾向,英美法系则更 多的体现了经验主义的特点。 ◼需要指出的是,进入 20 世纪后,这两种法系之间的差异已逐渐缩小,融合也在发生,如法国 国家行政法院、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瑞士联邦法院、西班牙最高法院等在某些方面也采用判例 法或承认判例有拘束力;英美法系各国的制定法的地位也不断提高,但差异将是长期存在的, 某些历史上形成的不同传统还将长期地存在。 行政法的法源 •主要介绍以下几个问题: •法源的涵义 •行政法的一般法源 •我国行政法的法源 法源的涵义 •法的存在形式说 •法的原动力说 •法的原因说 •法的制定机关说 •法前规范说 •法事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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