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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下得过早。广泛的基础设施的建造不要求受益人迅速偿付资本投资存在两个 相反的结果。首先,没有明确要求偿付资本投资,农民和地方政府官员有积极性 进行寻租活动,并会过高估计先前年度的花费以获取外部援助( Repetto,1986)。 其次,这种形式的援助会改变系统内部农民之间的关系模式,从而减少了上游农 民和下游农民之间相互依靠和互惠模式的认同感,而正是这些长期维持着系统的 运行。外部援助因为否决了下游农民参与投资以改善基础设施的机会,可能使得 那些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不能维护利益分享的权利( Ambler,1990)。让我们提供 个发生于机构管理的灌溉系统中的这些不良后果的例子。 卡马拉( Kamala)灌溉工程位于泰拉地区,它说明了一个问题,建造复杂而昂贵的 资本结构而不注意会带来占用和供应决策紧密结合的制度设计,卡马拉工程是 70年代由灌溉局(后来称作灌溉、水利和气象局)建造的。它最初设计服务于 泰拉地区一个25000公顷的区域。那里的农民从事于依靠降雨的农业,而先前 并未组织他们提供自己的灌溉系统。在亚洲开发银行的资助下,建造了一个永久 性的坚固的渠首工程和一条笔直的水渠。系统在1983_1984农业年完成。此后, 从来没有强制征收过水费。系统从来没有向正式服务区域的所有土地提供灌溉 水。卡马拉工程的职员是靠中央政府的税收来资助的。极少收集资金用于系统的 持续运行和维护。工程全体职员的大部分时间用于操作和维护巨大而坚固的渠首 工程,用它把卡马拉河( Kamala river)河水分流到主渠和支渠中,极少有时间能 维护系统的其他部分。由于极少建造田间水渠,农民就把支渠打开取水。 对于渠首工程以下的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政府和农民都不负任何责任。对水资源 的使用标准缺乏组织导致了严重冲突,并形成了水资源不公平分配的模式。这些 如以下的一个实地考察队所描绘的那样( Laitos et al.,1986:147):“水资源 的分配是来之即用。这样,上游农民倾向于获取所需的所有水资源,结果是下游 农民常得不到足量的和可靠的水资源供给。这种情况常导致上游农民和下游农民 之间的冲突。有时,来自中部村庄帕塞( Marshal)附近的成百农民拿着标枪和大 棒一起到渠道上游的村庄巴拉马吉亚要求放水。而巴拉马吉亚的农民也使用武器 来保卫他们的水资源。即使放水以后,帕塞的农民还不得不继续使用武力来保卫, 以确保水渠的畅通。” 甚至在所有投资都用于物质工程的情况下,相对于建立规则分配水资源或供应义 务来说,这一灌溉系统是在“自然状态”下运行的。系统中农业产出受所获水量 的影响,变动非常巨大,但是种植密度通常低于平均水平:上游为180%,下游 是150%。 与卡马拉灌溉工程呈鲜明对照的是另一个机构管理的灌溉系统,即匹苏瓦 ( Pithuwa)灌溉工程,也位于泰拉地区。当灌溉局投资于建造和修直16个支渠的 时候,并未试图建造一个永久性的进水设施。系统设计规模是灌溉600公顷土地 但是农民通过每隔一年在季风雨季把田地用于水稻生产从而把系统服务面积扩 大到1300公顷。很多大的土地所有者位于系统的下游(在此,靠近东西公路从而 降低了售往市场的运输成本)。这是一个偶然的情况,弥补了政府对制定互补分 配和资源流动的规则注意的不足。尽管存在很多不种地的地主和租佃安排,这 系统仍达到了相当程度的自主组织。9 结论下得过早。广泛的基础设施的建造不要求受益人迅速偿付资本投资存在两个 相反的结果。首先,没有明确要求偿付资本投资,农民和地方政府官员有积极性 进行寻租活动,并会过高估计先前年度的花费以获取外部援助(Repetto, 1986)。 其次,这种形式的援助会改变系统内部农民之间的关系模式,从而减少了上游农 民和下游农民之间相互依靠和互惠模式的认同感,而正是这些长期维持着系统的 运行。外部援助因为否决了下游农民参与投资以改善基础设施的机会,可能使得 那些处于最不利地位的人不能维护利益分享的权利(Ambler, 1990)。让我们提供 一个发生于机构管理的灌溉系统中的这些不良后果的例子。 卡马拉(Kamala)灌溉工程位于泰拉地区,它说明了一个问题,建造复杂而昂贵的 资本结构而不注意会带来占用和供应决策紧密结合的制度设计,卡马拉工程是 70 年代由灌溉局(后来称作灌溉、水利和气象局)建造的。它最初设计服务于 泰拉地区一个 25 000 公顷的区域。那里的农民从事于依靠降雨的农业,而先前 并未组织他们提供自己的灌溉系统。在亚洲开发银行的资助下,建造了一个永久 性的坚固的渠首工程和一条笔直的水渠。系统在 1983_1984 农业年完成。此后, 从来没有强制征收过水费。系统从来没有向正式服务区域的所有土地提供灌溉 水。卡马拉工程的职员是靠中央政府的税收来资助的。极少收集资金用于系统的 持续运行和维护。工程全体职员的大部分时间用于操作和维护巨大而坚固的渠首 工程,用它把卡马拉河(Kamala River)河水分流到主渠和支渠中,极少有时间能 维护系统的其他部分。由于极少建造田间水渠,农民就把支渠打开取水。 对于渠首工程以下的系统的运行和维护,政府和农民都不负任何责任。对水资源 的使用标准缺乏组织导致了严重冲突,并形成了水资源不公平分配的模式。这些 如以下的一个实地考察队所描绘的那样(Laitos et al., 1986: 147):“水资源 的分配是来之即用。这样,上游农民倾向于获取所需的所有水资源,结果是下游 农民常得不到足量的和可靠的水资源供给。这种情况常导致上游农民和下游农民 之间的冲突。有时,来自中部村庄帕塞(Parshai)附近的成百农民拿着标枪和大 棒一起到渠道上游的村庄巴拉马吉亚要求放水。而巴拉马吉亚的农民也使用武器 来保卫他们的水资源。即使放水以后,帕塞的农民还不得不继续使用武力来保卫, 以确保水渠的畅通。” 甚至在所有投资都用于物质工程的情况下,相对于建立规则分配水资源或供应义 务来说,这一灌溉系统是在“自然状态”下运行的。系统中农业产出受所获水量 的影响,变动非常巨大,但是种植密度通常低于平均水平:上游为 180%,下游 是 150%。 与卡马拉灌溉工程呈鲜明对照的是另一个机构管理的灌溉系统,即匹苏瓦 (Pithuwa)灌溉工程,也位于泰拉地区。当灌溉局投资于建造和修直 16 个支渠的 时候,并未试图建造一个永久性的进水设施。系统设计规模是灌溉 600 公顷土地, 但是农民通过每隔一年在季风雨季把田地用于水稻生产从而把系统服务面积扩 大到 1300 公顷。很多大的土地所有者位于系统的下游(在此,靠近东西公路从而 降低了售往市场的运输成本)。这是一个偶然的情况,弥补了政府对制定互补分 配和资源流动的规则注意的不足。尽管存在很多不种地的地主和租佃安排,这一 系统仍达到了相当程度的自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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