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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的木刻画上这么写道:“健美的年轻人娶了一个老寡妇,她的皮肤又皱又硬,真提不起兴 趣。对她甜言蜜语地去哄说,只为把她的积蓄花完。”“另一张木刻画上画着一个老人与一个 少女,老人说:“只要你待我好,我死后财产都是你的。”少女说她对此了解得比他还清楚 甜甜地去与他亲热,吻他老阿爸似的脖子,当然只是为金钱而动心。这样的婚姻毫无爱情 可言,男女于是都在婚外去找性的刺激和乐趣。例如商人赫尔曼娶了巴斯以后又经常地在外 边寻花问柳,在家里鞭打妻子,两人最后成为怨偶而分离 在离婚和再婚问题上,婚姻改革以后传统势力仍然存在,那就是认为离婚只是床和桌子 的分开,不是婚姻的结束。例如商人赫尔曼的姐姐受丈夫虐待,两人分居8年,在1580年 终于得到法庭同意他们分离的判决:赫尔曼的姐夫付给赫尔曼的姐姐希拉620德国马克。正 式离婚以后,赫尔曼仍然一直跟踪他姐夫的行踪。次年赫尔曼的姐夫与一个女仆同居,并称 她为自己的妻子。赫尔曼去法庭告他,说法庭为什么不去惩罚一个有妇之夫与妓女姘居的行 为。女仆为赫尔曼的姐夫生了两个孩子,赫尔曼称他们为“杂种”。1583年5月赫尔曼的姐 夫终于以“非法同居罪”入狱,后被赶出科隆,于1587年死去。赫尔曼的姐姐在离婚后也 不得结婚,直到她前夫死后,她才嫁给了一个有好脾气的胖商人。他们的婚礼在市政厅举 结语 每一时代的婚姻制度都深刻地反映了这个时代的政治、法律、意识形态和传统习俗,因 而是了解一个复杂社会的明亮的镜子。在宗教改革以前的德国,这面镜子中反映出来的广大 妇女受苦受难受辱并且无家可归的悲惨形象。宗教改革以后,妇女被送到男人们的家里去当 妻子和佣人,仍然是男子世界社会基本细胞中的最不幸的牺牲品。在家里和社会里受惯欺侮 的妇女仍然毫无发言权,仍然生存在黑暗沉沦之中无法自拔。她们的社会地位,仍然可以归 结为:“身儿是柔柔顺顺的媚着,气儿是闷闷的受着,汨珠是常常的滴着,生活是巴巴结结 的做着;一生的囚徒,半生的牛马。”宗教改革时期的婚姻改革是由那些强调教理、秩序而 在性生活上又长期受压抑的男性僧侣发起的,他们对妇女既不了解也不同情,只是从宗教原 理和政治需要出发,把妇女安置在宗法、财产权和家庭的樊篱之内。婚姻改革并没有实质性 地改善妇女境遇,因而不是妇女的解放运动。改革的实质是用资产阶级化了的清教精神取代 封建禁欲主义 作为婚姻世俗化的尝试,改革是有历史意义的。改革以后,在新教统治的地方,修道院 被取消了,僧侣、教士和修女都过上了婚姻和家庭的生活,与天主教区仍然实行僧侣禁婚的 情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16、17世纪以后,人们的结婚年龄有所提前。妇产科医学有所 普及。这些对于社会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此外,婚姻改革的事实证明了德国宗教改革运 动还是一场社会改造运动,对此进行探讨,是当前宗教改革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27见奥茨门德:《当父亲们统治的时候》,第60-61的插图 28见奥茨门德《当父亲们统治的时候》,62-63页的插图。 29奥茨门德:《当父亲们统治的时候》,第73-75 秋瑾:《我敬告姊妹们》,载《革命先烈先进诗文选集·秋瑾文集》,第16页,台北1965年 宗教改革前欧洲人的初婚年齡很晚。16、17世纪以后,有所提前。据统计在16、17世纪,英国男子平 均初婚年龄为24,3岁,女子为195岁:德国维登堡男子初婚平均年龄为25.3岁,女子为21.4岁。新教 婚姻改革家中对此意见不一。马丁·路德提倡早婚,希望男子在20岁以前、女子在15-18岁之间的最佳 生育年龄结婚。另一些改革家主张男女应在25岁左右结婚。资料参见奥茨门德:《当父亲们统治的时候》 第37-38页国的木刻画上这么写道:“健美的年轻人娶了一个老寡妇,她的皮肤又皱又硬,真提不起兴 趣。对她甜言蜜语地去哄说,只为把她的积蓄花完。”27另一张木刻画上画着一个老人与一个 少女,老人说:“只要你待我好,我死后财产都是你的。”少女说她对此了解得比他还清楚, 甜甜地去与他亲热,吻他老阿爸似的脖子,当然只是为金钱而动心。28这样的婚姻毫无爱情 可言,男女于是都在婚外去找性的刺激和乐趣。例如商人赫尔曼娶了巴斯以后又经常地在外 边寻花问柳,在家里鞭打妻子,两人最后成为怨偶而分离。 在离婚和再婚问题上,婚姻改革以后传统势力仍然存在,那就是认为离婚只是床和桌子 的分开,不是婚姻的结束。例如商人赫尔曼的姐姐受丈夫虐待,两人分居 8 年,在 1580 年 终于得到法庭同意他们分离的判决:赫尔曼的姐夫付给赫尔曼的姐姐希拉 620 德国马克。正 式离婚以后,赫尔曼仍然一直跟踪他姐夫的行踪。次年赫尔曼的姐夫与一个女仆同居,并称 她为自己的妻子。赫尔曼去法庭告他,说法庭为什么不去惩罚一个有妇之夫与妓女姘居的行 为。女仆为赫尔曼的姐夫生了两个孩子,赫尔曼称他们为“杂种”。1583 年 5 月赫尔曼的姐 夫终于以“非法同居罪”入狱,后被赶出科隆,于 1587 年死去。赫尔曼的姐姐在离婚后也 不得结婚,直到她前夫死后,她才嫁给了一个有好脾气的胖商人。29他们的婚礼在市政厅举 行。 结语 每一时代的婚姻制度都深刻地反映了这个时代的政治、法律、意识形态和传统习俗,因 而是了解一个复杂社会的明亮的镜子。在宗教改革以前的德国,这面镜子中反映出来的广大 妇女受苦受难受辱并且无家可归的悲惨形象。宗教改革以后,妇女被送到男人们的家里去当 妻子和佣人,仍然是男子世界社会基本细胞中的最不幸的牺牲品。在家里和社会里受惯欺侮 的妇女仍然毫无发言权,仍然生存在黑暗沉沦之中无法自拔。她们的社会地位,仍然可以归 结为:“身儿是柔柔顺顺的媚着,气儿是闷闷的受着,泪珠是常常的滴着,生活是巴巴结结 的做着;一生的囚徒,半生的牛马。”30宗教改革时期的婚姻改革是由那些强调教理、秩序而 在性生活上又长期受压抑的男性僧侣发起的,他们对妇女既不了解也不同情,只是从宗教原 理和政治需要出发,把妇女安置在宗法、财产权和家庭的樊篱之内。婚姻改革并没有实质性 地改善妇女境遇,因而不是妇女的解放运动。改革的实质是用资产阶级化了的清教精神取代 封建禁欲主义。 作为婚姻世俗化的尝试,改革是有历史意义的。改革以后,在新教统治的地方,修道院 被取消了,僧侣、教士和修女都过上了婚姻和家庭的生活,与天主教区仍然实行僧侣禁婚的 情景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 16、17 世纪以后,人们的结婚年龄有所提前。31妇产科医学有所 普及。这些对于社会的发展是有积极意义的。此外,婚姻改革的事实证明了德国宗教改革运 动还是一场社会改造运动,对此进行探讨,是当前宗教改革史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27见奥茨门德:《当父亲们统治的时候》,第 60--61 的插图。 28见奥茨门德《当父亲们统治的时候》,62—63 页的插图。 29奥茨门德:《当父亲们统治的时候》,第 73--75 页。 30秋瑾:《我敬告姊妹们》,载《革命先烈先进诗文选集·秋瑾文集》,第 16 页,台北 1965 年版。 31宗教改革前欧洲人的初婚年龄很晚。16、17 世纪以后,有所提前。据统计在 16、17 世纪,英国男子平 均初婚年龄为 24,3 岁,女子为 19.5 岁;德国维登堡男子初婚平均年龄为 25.3 岁,女子为 21.4 岁。新教 婚姻改革家中对此意见不一。马丁·路德提倡早婚,希望男子在 20 岁以前、女子在 15--18 岁之间的最佳 生育年龄结婚。另一些改革家主张男女应在 25 岁左右结婚。资料参见奥茨门德:《当父亲们统治的时候》, 第 37--3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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