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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千百万妇女从被遗弃被歧视和在性方面受污辱的境况中解放了出来,被安置在家庭比 较正常的环境之中,长辈和父母们也渐渐开通了思想,不再把女儿们送人修道院。女孩们在 家中长大,直到结婚 婚姻改革的方式各地区不同,对各阶层人们的影响也不同。大致言之,对教士和修女触 动最大,其次是比较有财产有社会地位的人,再次是劳作大众。在新教掌权的地方如马丁·路 德所在的维登堡,婚姻改革比较顺利和彻底;在天主教会掌权的地方,婚姻改革难以实现 仍保留着许多女修道院。妇女对于婚姻改革的态度也不一样。有些妇女盼望这样的改革,也 有许多妇女采取观望态度、甚至对改革持怀疑抵制态度。从总的方面来看,这是一场由男性 僧侣们发起的改革,并且是一场“来自于上面的改革”。我们设想那些青年妇女们先是在大 街小巷中耳闻目睹那些神父、僧侣大谈结婚高论,又在家偷偷翻阅那些医学禁书,了解了自 己的身体隐秘,再见到僧侣修女纷纷结婚,她们的心态是何等惊异,她们上教堂时的心情又 是何等奇特不安。等到她们自己必须在单身与结婚之间择一而行时,她们的踌躇和矛盾,以 及与父母的争执、对将来命运的不安,就更是肯定的了。 一般来说,发起婚姻改革的精英多是教士出身,他们本身缺乏正当的性与婚姻的经验及 对妇女需要的了解。要这些宗教精英推行从上而下的改革,动力往往是来自抽象的宗教理论 和对罗马教会的仇恨,并没有设身处地地为妇女着想,根据教理推理 出来的婚姻政策,因而也带来了复杂的社会效果。 婚姻改革是否改善了妇女的境遇,要看这些政策制定者对妇女的观念如何。改革家们把 婚姻说成是妇女最高的生活目标( highest calling),是上帝意愿在她们身上的实现。但另 方面,他们并没有摆脱妇女工具论传统偏见的束缚。马丁·路德写道:“让妇女们生孩子 到死,她们被创造出来就是为这个。”“改革家们从宗教原理和政治目的出发,简单化地认为 应该把每个女人都送到家庭里去。去“找个主人”,不管是去做妻子还是当佣人,这一点特 别引起妇女的反感。有一位修女不想结婚,一个新教改革家就说她是无主的人。那个修女认 真回答:“信奉上帝的人并不是无主的人”。她的兄弟也为她证明她关心穷人,并且像“母亲 般地”照顾那些得传染病的患者。 无论是婚姻改革家还是家长们,都不太考虑子女们特别是妇女的爱情问题。自从婚姻改 革取缔了秘密婚姻以后,青年男女们已经不再能够自主自己的婚姻,一切听凭父母亲戚的摆 弄。上文提到的那个与婢女生了个女儿又被判为未婚的商人赫尔曼的几次婚姻都是由父亲安 排的。在1544年赫尔曼26岁的时候,父亲为他找了一个44岁的寡妇,但没有成功。3年 以后,父亲希望他娶刚做寡妇的邻居威士金·瑞卜金( Weisgin riggin),她已经结婚16年 并有两个孩子。在赫尔曼的父亲、瑞卜金的姐姐和姐夫以及瑞卜金已故丈夫家属的三方会议 后,赫尔曼与瑞卜金在一个星期后就结了婚。1557年瑞卜金病故。次年,40岁的赫尔曼又 娶了比他大10岁的巴斯ω rutin Bars),这次婚姻是赫尔曼的姐姐为他安排的。从这些婚 姻例子来看,家长意志和财产决定婚姻,子女特别是女方往往没有发言权 宗教改革家在宗教上强调男女灵魂平等,但在家庭生活上,却强调妻子服从丈夫。父母 包办婚姻,财产关系决定婚姻,使夫妻间的家庭生活从一开始就带上阴影。一张16世纪德 24参见《马丁·路德全集》D. martin Luther, ammtliche Werke),第20卷,第84页,法兰克福1826-1857 年版。 参见玛丽·威斯尼:(妇女对宗教改革的反映),载夏朴材编(德国人民和宗教改革) Merry wiesner Womens Response to the Reformation, in PoChai Hsia, ed. me German People and The Reformation): B 151 可奥茨门德:《当父亲们统治的时候,第73-75页。 康乃尔大学1988年版。细胞,千百万妇女从被遗弃被歧视和在性方面受污辱的境况中解放了出来,被安置在家庭比 较正常的环境之中,长辈和父母们也渐渐开通了思想,不再把女儿们送人修道院。女孩们在 家中长大,直到结婚。 三 婚姻改革的方式各地区不同,对各阶层人们的影响也不同。大致言之,对教士和修女触 动最大,其次是比较有财产有社会地位的人,再次是劳作大众。在新教掌权的地方如马丁·路 德 所在的维登堡,婚姻改革比较顺利和彻底;在天主教会掌权的地方,婚姻改革难以实现, 仍保留着许多女修道院。妇女对于婚姻改革的态度也不一样。有些妇女盼望这样的改革,也 有许多妇女采取观望态度、甚至对改革持怀疑抵制态度。从总的方面来看,这是一场由男性 僧侣们发起的改革,并且是一场“来自于上面的改革”。我们设想那些青年妇女们先是在大 街小巷中耳闻目睹那些神父、僧侣大谈结婚高论,又在家偷偷翻阅那些医学禁书,了解了自 己的身体隐秘,再见到僧侣修女纷纷结婚,她们的心态是何等惊异,她们上教堂时的心情又 是何等奇特不安。等到她们自己必须在单身与结婚之间择一而行时,她们的踌躇和矛盾,以 及与父母的争执、对将来命运的不安,就更是肯定的了。 一般来说,发起婚姻改革的精英多是教士出身,他们本身缺乏正当的性与婚姻的经验及 对妇女需要的了解。要这些宗教精英推行从上而下的改革,动力往往是来自抽象的宗教理论 和对罗马教会的仇恨,并没有设身处地地为妇女着想,根据教理推理 出来的婚姻政策,因而也带来了复杂的社会效果。 婚姻改革是否改善了妇女的境遇,要看这些政策制定者对妇女的观念如何。改革家们把 婚姻说成是妇女最高的生活目标 (highest Calling),是上帝意愿在她们身上的实现。但另 一方面,他们并没有摆脱妇女工具论传统偏见的束缚。马丁·路德写道:“让妇女们生孩子 到死,她们被创造出来就是为这个。”24改革家们从宗教原理和政治目的出发,简单化地认为 应该把每个女人都送到家庭里去。去“找个主人”,不管是去做妻子还是当佣人,这一点特 别引起妇女的反感。有一位修女不想结婚,一个新教改革家就说她是无主的人。那个修女认 真回答:“信奉上帝的人并不是无主的人”。她的兄弟也为她证明她关心穷人,并且像“母亲 般地”照顾那些得传染病的患者。25 无论是婚姻改革家还是家长们,都不太考虑子女们特别是妇女的爱情问题。自从婚姻改 革取缔了秘密婚姻以后,青年男女们已经不再能够自主自己的婚姻,一切听凭父母亲戚的摆 弄。上文提到的那个与婢女生了个女儿又被判为未婚的商人赫尔曼的几次婚姻都是由父亲安 排的。在 1544 年赫尔曼 26 岁的时候,父亲为他找了一个 44 岁的寡妇,但没有成功。3 年 以后,父亲希望他娶刚做寡妇的邻居威士金·瑞卜金(Weisgin Ripgin),她已经结婚 16 年 并有两个孩子。在赫尔曼的父亲、瑞卜金的姐姐和姐夫以及瑞卜金已故丈夫家属的三方会议 后,赫尔曼与瑞卜金在一个星期后就结了婚。1557 年瑞卜金病故。次年,40 岁的赫尔曼又 娶了比他大 10 岁的巴斯(Drutgin Bars),这次婚姻是赫尔曼的姐姐为他安排的。从这些婚 姻例子来看,家长意志和财产决定婚姻,子女特别是女方往往没有发言权。26 宗教改革家在宗教上强调男女灵魂平等,但在家庭生活上,却强调妻子服从丈夫。父母 包办婚姻,财产关系决定婚姻,使夫妻间的家庭生活从一开始就带上阴影。一张 16 世纪德 24参见《马丁·路德全集》D.martin Luther,ammtliche Werke),第 20 卷,第 84 页,法兰克福 1826--1857 年版。25参见玛丽·威斯尼:(妇女对宗教改革的反映),载夏朴材编(德国人民和宗教改革)(Merry Wiesner “Women's Response to the Reformation,”in PoChai Hsia,ed.me German People and The Reformation);第 151 页,康乃尔大学 1988 年版。 26奥茨门德:《当父亲们统治的时候》,第 73--7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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