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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男人应有妻子,每个女人应有丈夫。”并把普及婚姻看作一项基督徒应该具有的美德 和神圣使命 婚姻改革家继而发起了修女还俗和教士结婚运动。刚开始的时候是偷偷地把修女们从修 道院中接出来。在新教势力强大的地区,则用行政法令关闭女修道院。马丁·路德曾亲自通 过一个商人把8名修女装在空麻袋里从修道院里运了出来,并把她们介绍给人,或者当妻子, 或者当女佣。路德所在的维登堡城( Wittenberg)的一个同时代人这么记载:“1525年有 群处女正到达我们的城里,路德帮她们找家住。这群修女在路德的帮助下大都找到了去处, 只有凯瑟琳·波拉( Katharina. von bora)的未婚夫在家庭的压力下取消了与她结婚的计划 路德问凯瑟琳怎么办,凯瑟琳说她属于路德。路德认为既然结婚可以使他的父亲高兴而令教 皇难堪,就欣然允诺。1525年路德和凯瑟琳结婚,开了教士可以结婚的先例。凯瑟琳后来 生了6个孩子,但路德在进行性生活的时候一直有种负罪感。2 婚姻改革的发展使马丁·路德等改革家有可能进一步提出婚姻制度世俗化的主张。具体 内容主要有制订新的婚姻法规、废除秘密婚姻、用政府控制的世俗法庭或由政府授杈的教会 法庭审核批准婚姻登记等。新的婚姻法规規定结婚不再属于宗教七大圣仪之一,因此互换 的婚誓只在地球上有效,并不是两个灵魂在圣灵作用下的合二为一。同样,离婚意味着两人 的正式分开,在灵魂上没有牵涉,因此可以再婚。秘密婚姻原指男女两人在教士面前互换婚 誓即构成正式婚姻,不需要取得父母的同意和公众的承认。新教改革家们认为此种婚姻流弊 甚大,由于婚姻是秘密的,重婚、多婚的现象很常见(教会法系规定结婚的一方离开家庭外 出若干年,婚姻即自动失效)。在婚姻必须征得父母同意这一点上,路德曾经撰写《父母不 应该包办压制儿女婚姻,儿女不应背着父母自结姻缘》一文,提倡长辈与晚辈之间的协商谅 解。但在付诸实践的时候,新教掌握的婚姻登记处没有家长的同意签字不给办理婚姻登记, 这使父母们实际上控制了儿女的婚姻。新教徒视婚礼为大事,强调必须公开举行婚礼并有人 证婚,才算完成婚姻,意为防止秘密婚姻以增加婚姻的安全系数。新教的婚礼一般在教堂举 行,仪式包括朗读《圣经》中亚当和夏娃的故事。公开的婚礼使结婚变成一件很荣耀的事, 抵制了那些嘲笑婚姻鼓吹独身高尚的旧俗。 新教的婚姻改革对妇女卫生和妇产科医学相当重视。出于医学或伦理角度考虑,新的婚 姻法禁止近亲结婚,也禁止继父与继女、父亲与儿媳等的婚姻。改革家们再版和广泛推广法 克福城的医生罗斯林( Eucharius roslin)在1513年写成的《产科学》一书。在这本书中 罗斯林列举了18种导致难产的原因。这些原因可分为人为造成、疾病造成和助产环境造成 3大类。人为造成的原因主要有幼龄怀孕(12岁以下)、怀孕期内干重体力活等,提醒人们注 意避免;疾病造成的原因有婴儿太大或太小、阴道太窄、头胎等;在助产环境上,罗斯林要 人们避免在通风处给产妇接生,也不要在太热的地方助产。该书还告诫产妇们不要多吃干果、 不要饮酒等。罗斯林还把怀孕分为3个时期:1-2个月为无型期;3-6个月为婴儿形成期; 最后4个月为定型期。孕妇应根据不同时期的身体反应进行照理。妇产科医学书的广泛传播 第一次比较科学地向人们介绍了产科原理。冲破妇产科的禁区,是婚姻改革给广大妇女带来 的福音。 婚姻世俗化的改革破除了禁欲观念,废除了禁婚制度,荣耀了人的婚姻,在历史上有很 大的进步意义。从此,结婚不再被认为有罪,离婚也不再被社会歧视。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 20奥茨门德:(当父亲们统治的时候),第8页 2参见罗兰·巴顿:《基督教史》( Roland h. Barton, Christianity),第258页,美国波士顿1985年版。 2参见瑞奈德·布瑞顿塞尔等编:《欧洲历史中的妇女》) Renatel Bridenthal Claudia Koonz and susan Stuard,eds. Becoming visibel- Women in European History),第205页,波土顿1987年版 23参见罗斯林:《产科学》( Eucharius roslin, Rosengarten,(1513) in alte meister der medizin Naturkunde in Facsimile-Ausgabcn. und Neudruchen nach Werken des 15-18, Jahrhunderts, ed. JosefStein) A卷6-7页,B卷9页,慕尼黑1910年版“每个男人应有妻子,每个女人应有丈夫。”并把普及婚姻看作一项基督徒应该具有的美德 和神圣使命。20 婚姻改革家继而发起了修女还俗和教士结婚运动。刚开始的时候是偷偷地把修女们从修 道院中接出来。在新教势力强大的地区,则用行政法令关闭女修道院。马丁·路德曾亲自通 过一个商人把 8 名修女装在空麻袋里从修道院里运了出来,并把她们介绍给人,或者当妻子, 或者当女佣。路德所在的维登堡城 (Wittenberg)的一个同时代人这么记载:“1525 年有一 群处女正到达我们的城里,路德帮她们找家住。” 21这群修女在路德的帮助下大都找到了去处, 只有凯瑟琳·波拉(Katharina.von Bora)的未婚夫在家庭的压力下取消了与她结婚的计划。 路德问凯瑟琳怎么办,凯瑟琳说她属于路德。路德认为既然结婚可以使他的父亲高兴而令教 皇难堪,就欣然允诺。1525 年路德和凯瑟琳结婚,开了教士可以结婚的先例。凯瑟琳后来 生了 6 个孩子,但路德在进行性生活的时候一直有种负罪感。22 婚姻改革的发展使马丁·路德等改革家有可能进一步提出婚姻制度世俗化的主张。具体 内容主要有制订新的婚姻法规、废除秘密婚姻、用政府控制的世俗法庭或由政府授权的教会 法庭 审核批准婚姻登记等。新的婚姻法规规定结婚不再属于宗教七大圣仪之一,因此互换 的婚誓只在地球上有效,并不是两个灵魂在圣灵作用下的合二为一。同样,离婚意味着两人 的正式分开,在灵魂上没有牵涉,因此可以再婚。秘密婚姻原指男女两人在教士面前互换婚 誓即构成正式婚姻,不需要取得父母的同意和公众的承认。新教改革家们认为此种婚姻流弊 甚大,由于婚姻是秘密的,重婚、多婚的现象很常见(教会法系规定结婚的一方离开家庭外 出若干年,婚姻即自动失效)。在婚姻必须征得父母同意这一点上,路德曾经撰写《父母不 应该包办压制儿女婚姻,儿女不应背着父母自结姻缘》一文,提倡长辈与晚辈之间的协商谅 解。但在付诸实践的时候,新教掌握的婚姻登记处没有家长的同意签字不给办理婚姻登记, 这使父母们实际上控制了儿女的婚姻。新教徒视婚礼为大事,强调必须公开举行婚礼并有人 证婚,才算完成婚姻,意为防止秘密婚姻以增加婚姻的安全系数。新教的婚礼一般在教堂举 行,仪式包括朗读《圣经》中亚当和夏娃的故事。公开的婚礼使结婚变成—件很荣耀的事, 抵制了那些嘲笑婚姻鼓吹独身高尚的旧俗。 新教的婚姻改革对妇女卫生和妇产科医学相当重视。出于医学或伦理角度考虑,新的婚 姻法禁止近亲结婚,也禁止继父与继女、父亲与儿媳等的婚姻。改革家们再版和广泛推广法 兰克福城的医生罗斯林(Eucharius Rosslin)在 1513 年写成的《产科学》一书。在这本书中, 罗斯林列举了 18 种导致难产的原因。这些原因可分为人为造成、疾病造成和助产环境造成 3 大类。人为造成的原因主要有幼龄怀孕(12 岁以下)、怀孕期内干重体力活等,提醒人们注 意避免;疾病造成的原因有婴儿太大或太小、阴道太窄、头胎等;在助产环境上,罗斯林要 人们避免在通风处给产妇接生,也不要在太热的地方助产。该书还告诫产妇们不要多吃干果、 不要饮酒等。罗斯林还把怀孕分为 3 个时期:1-2 个月为无型期;3-6 个月为婴儿形成期; 最后 4 个月为定型期。孕妇应根据不同时期的身体反应进行照理。妇产科医学书的广泛传播, 第一次比较科学地向人们介绍了产科原理。冲破妇产科的禁区,是婚姻改革给广大妇女带来 的福音。23 婚姻世俗化的改革破除了禁欲观念,废除了禁婚制度,荣耀了人的婚姻,在历史上有很 大的进步意义。从此,结婚不再被认为有罪,离婚也不再被社会歧视。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 20奥茨门德:(当父亲们统治的时候),第 8 页。 21参见罗兰·巴顿:《基督教史》(Roland H.Baiton,Christianity),第 258 页,美国波士顿 1985 年版。 22参见瑞奈德·布瑞顿塞尔等编:《欧洲历史中的妇女》)(Renatel Bridenthal,Claudia Koonz and Susan Stuard,eds.Becoming Visibel-Women in European History),第 205 页,波土顿 1987 年版。 23参见罗斯林:《产科学》(Eucharius Rosslin,Rosengarten,(1513) in Alte Meister der Medizin und Naturkunde in Facsimile-Ausgabcn.und Neudruchen nach Werken des 15—18,Jahrhunderts, ed.JosefStein), A 卷 6-7 页,B 卷 9 页,慕尼黑 1910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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