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他想观察生育过程。“此外还存在大量修女和女巫。从1400年至1700年在欧洲至少有8万 名妇女因从事女巫活动被判处死刑。在此情况下根本谈不上稳固的家庭关系。 禁欲主义政策不仅没能达到净化社会的目的,反而激起更多的淫乱和腐败。新教改革家 安德拉斯·奥赛德( Andreas osiander)在1537年向纽伦堡市政府报告说至少有19种乱伦现 象应当制止,包括公公娶儿媳妇为妻或儿辈娶母亲的姐妹为妻。1在婚制上非法婚姻和非婚 性关系相当普遍,因为没有在教士面前交换过婚誓,这类两性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例如赫尔 曼( Hermann)是瓦因城( Weinsberg)的一个体面商人,他28岁的时候与他父亲的女仆发生关 系,并在次年生育了一个女儿。女仆的父亲希望赫尔曼正式承认与他女儿的婚姻,并诉之于 教会法庭。法庭判赫尔曼为未婚和无罪,因为他与女仆虽有性关系并生有一女,但并没举行 过交换婚誓的仪式。这个判例意味着男人可以任意地侵犯女性而不受法律惩罚,还意味着 受到性侵犯的女性反而被认为是有罪的一方。因为女人是魔鬼欲望的挑逗者,所以要承担性 行为的一切后果 至于在僧侣中间推行禁婚制度是否提高了教会的神性和威望,也是值得怀疑的。教士禁 婚制度导致了教士的性变态,而广大的信教妇女则成了他们的牺牲品。有一个神父承认他曾 与一个女信徒发生两性关系,由于他与女信徒的丈夫是朋友,最后他中止了这种行为。不久 他又暗中蓄妾,并且不断逼迫那女子避孕。那女子死后,神父又继娶了第二个妾。她为他生 了17个子女。他说当他缴纳了“蜡烛费”后,教会默许了他的蓄妾。“另一个调查报告揭露 忏悔师的腐败现象。有一个忏悔神父居然与二十几个向他忏悔的妇女有着性关系。“其它各 种腐败现象情况不一,不胜枚举。大致言之,中世纪后期禁欲主义婚姻政策的推行,最后走 向了它的反面,成为社会畸形变态及社会腐败的源泉。 新教改革家兴起而呼吁婚姻改革,目的在于建立一种不受教会干扰的、非禁欲的世俗婚姻制 度。起因如下:一、教士禁婚制度起于教皇的敕令,并不见于《圣经》。如果教士通过禁婚 即具有神性,那么人们就可以不通过上帝而自我圣化。更重要的是马丁·路德等改革家提出 “每个基督徒都是自己的牧师”这一命题,否认信仰与灵魂得救必须通过教士才能实现的观 点。教会不具神性,禁婚制度更不可能成为教会神化的渠道。二、禁欲主义导致社会腐败, 应予取消。三、改革家关心建立世俗社会秩序的问题,视家庭为社会基本结构之一,与国家、 教会一起构成社会秩序三要素。婚姻是建立家庭的前提,应予大力提倡。 婚姻改革的内容之一是破除禁欲主义,宣扬结婚幸福论。马丁·路德在1522年发表《基 督教徒的婚姻》一文,指出“婚姻不仅孕育健康的身体、完美的道德、财富、荣耀和家庭, 而且还使城乡之中一切的性行为具有了意义。”1同文中路德还指出:“如果父亲为孩子洗尿 布或做别的事,上帝、天使及天地万物都将为此微笑。”当时的婚姻改革家提出这样口号: 参见MJ.图克:《儿童的一天:十五和十六世纪英国儿童》一文,载D.马乌斯编(儿童历史M.J. Tucker The Child as beginning and End: Fifteenth and Sixteenth Century English Childhood", in De Mause, Hitsory of Childhood),第238页,纽约1947年版。 13奥茨门德:(当父亲们统治的时候),第1页 14奥茨门德:《当父亲们统治的时候》,第48页 35参见库斯但丁·霍尔卜姆编:《瓦因城志》( Konstantin Hohlbaum,ed. Das Buch Weinsberg)第五卷, 第143页莱比锡1886年版 6奥茨门德:《当父亲们统治的时候》,第5页 载奥托·克勒门主编:《宗教改革初期的小册子汇编》 Otto Clemen, Flugschriften aus denenten jahreder Reformation),第161页,莱比锡1907年版 马丁·路德:《基督教徒的婚姻》,载《马丁·路德全集》( martin luther,“ On the estate of marias nJ. Pelikan and h. Lehman,cd. Luther's Works)第45卷,第44页,美国圣·路德易斯1957年版。 9《马丁·路德全集》第45卷,第40页。他想观察生育过程。12此外还存在大量修女和女巫。从 1400 年至 1700 年在欧洲至少有 8 万 名妇女因从事女巫活动被判处死刑。13在此情况下根本谈不上稳固的家庭关系。 禁欲主义政策不仅没能达到净化社会的目的,反而激起更多的淫乱和腐败。新教改革家 安德拉斯·奥赛德(Andreas Osiander)在 1537 年向纽伦堡市政府报告说至少有 19 种乱伦现 象应当制止,包括公公娶儿媳妇为妻或儿辈娶母亲的姐妹为妻。14在婚制上非法婚姻和非婚 性关系相当普遍,因为没有在教士面前交换过婚誓,这类两性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例如赫尔 曼(Hermann)是瓦因城(Weinsberg)的一个体面商人,他 28 岁的时候与他父亲的女仆发生关 系,并在次年生育了一个女儿。女仆的父亲希望赫尔曼正式承认与他女儿的婚姻,并诉之于 教会法庭。法庭判赫尔曼为未婚和无罪,因为他与女仆虽有性关系并生有一女,但并没举行 过交换婚誓的仪式。15这个判例意味着男人可以任意地侵犯女性而不受法律惩罚,还意味着 受到性侵犯的女性反而被认为是有罪的一方。因为女人是魔鬼欲望的挑逗者,所以要承担性 行为的一切后果。 至于在僧侣中间推行禁婚制度是否提高了教会的神性和威望,也是值得怀疑的。教士禁 婚制度导致了教士的性变态,而广大的信教妇女则成了他们的牺牲品。有一个神父承认他曾 与一个女信徒发生两性关系,由于他与女信徒的丈夫是朋友,最后他中止了这种行为。不久 他又暗中蓄妾,并且不断逼迫那女子避孕。那女子死后,神父又继娶了第二个妾。她为他生 了 17 个子女。他说当他缴纳了“蜡烛费”后,教会默许了他的蓄妾。16另一个调查报告揭露 忏悔师的腐败现象。有一个忏悔神父居然与二十几个向他忏悔的妇女有着性关系。17其它各 种腐败现象情况不一,不胜枚举。大致言之,中世纪后期禁欲主义婚姻政策的推行,最后走 向了它的反面,成为社会畸形变态及社会腐败的源泉。 二 新教改革家兴起而呼吁婚姻改革,目的在于建立一种不受教会干扰的、非禁欲的世俗婚姻制 度。起因如下:一、教士禁婚制度起于教皇的敕令,并不见于《圣经》。如果教士通过禁婚 即具有神性,那么人们就可以不通过上帝而自我圣化。更重要的是马丁·路德等改革家提出 “每个基督徒都是自己的牧师”这一命题,否认信仰与灵魂得救必须通过教士才能实现的观 点。教会不具神性,禁婚制度更不可能成为教会神化的渠道。二、禁欲主义导致社会腐败, 应予取消。三、改革家关心建立世俗社会秩序的问题,视家庭为社会基本结构之一,与国家、 教会一起构成社会秩序三要素。婚姻是建立家庭的前提,应予大力提倡。 婚姻改革的内容之一是破除禁欲主义,宣扬结婚幸福论。马丁·路德在 1522 年发表《基 督教徒的婚姻》一文,指出“婚姻不仅孕育健康的身体、完美的道德、财富、荣耀和家庭, 而且还使城乡之中一切的性行为具有了意义。”18同文中路德还指出:“如果父亲为孩子洗尿 布或做别的事,上帝、天使及天地万物都将为此微笑。”19当时的婚姻改革家提出这样口号: 12参见 M.J.图克:《儿童的一天:十五和十六世纪英国儿童》一文,载 D.马乌斯编(儿童历史)(M.J.Tucker, “The Child as Beginning and End;Fifteenth and Sixteenth Century English Childhood",in De Mause,Hitsory of Childhood),第 238 页,纽约 1947 年版。 13 奥茨门德:(当父亲们统治的时候),第 1 页。 14奥茨门德:《当父亲们统治的时候》,第 48 页。 15 参见库斯但丁·霍尔卜姆编:《瓦因城志》(Konstantin Hohlbaum,ed. Das Buch Weinsberg)第五卷, 第 143 页,莱比锡 1886 年版. 16奥茨门德:《当父亲们统治的时候》,第 5 页。 17载奥托·克勒门主编:《宗教改革初期的小册子汇编》(Otto Clemen, Flugschriften aus denenten Jahreder Reformation),第 161 页,莱比锡 1907 年版。 18马丁·路德:《基督教徒的婚姻》,载《马丁·路德全集》(martin luther,“On the Estate of Marriage,” in J.Pelikan and H.Lehman,cd.Luther's Works)第 45 卷,第 44 页,美国圣·路德易斯 1957 年版。 19 《马丁·路德全集》第 45 卷,第 40 页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