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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时无意义,n=2时诸:=0,不能用均值不等式.)当≥2 时,由 1,→1 由 证法四(仍利用均值不等式) 1+ N+1 均值不等式妙用两则” 证法五先证明:对V0≤a<b和正整数,有不等式( 时无意义, 时诸 = , 不能用均值不等式. ) 当 时, 由 由 ↗ ↘. 证法四 ( 仍利用均值不等式 ) 即 ↗. “均值不等式妙用两则”. 证法五 先证明:对 和正整数 ,有不等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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