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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分”等。辅币按法律规定与本位币固定比价流通,其流通上的特点恰与本位币相反, 表现在 第一,限制铸造。由于辅币通常用较便宜的金属铸造,其名义价值高于实际价值。限制 造可使铸造收益统归国家所有,并能防止辅币排斥本位币引起的流通混乱。 第二,有限法偿,即法律规定辅币在一次支付行为中支付的最高限额,超过限额,出卖者 和债权人有权拒收。如美国铺币10美分以上每次支付以10元为限,铜镍币限于25美分。有 鉴于此,辅币也称作有限法偿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属货币远不能满足生产和流通扩大的需要, 于是便出现了信用货币 纸币等价值符号的流通。这些流通中的货币统称通货,在当代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下,国家 授权中央银行集中货币发行并授予这类价值符号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至于流通中的其他价值 符号,如商业票据等都不是法定的支付手段,可以拒绝接受。 (四)规定准各制度 准备制度是一国货币流通的基础,因此,准备制度是货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历史来 看,金属准备制度长期以米 一直是准备制度的主要内容 金属准备制度是指由国家集中储备货币金属,作为稳定货币和汇率的平准基金以及作为货 币发行的准备金。 货币金属准备的用途有: 、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 2、作为调节国内金属货币流通的准备金 3、作为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 目前,在贵金属铸币停止流通的条件下,货币金属准备的第二、第三个用途已经消失,只 有第一个用途还依然存在,因为黄金仍是国际支付和清算的最后手段。同时,各国建立了以特 定国家货币如美元、英镑,还有国家债券、商业票据等作为准备金的制度,以便于国际支付。 三、货币制度的类型与演变 在货币发展史上,世界各国曾先后采用过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平行本位、双本位 跛行本位),金本位制(金币本位、金块本位、金汇兑本位),不兑现的信用货币本位制四大 类。 (一)银本位制 银木位制是品早货币制度之 一,它是指以白银作为本位币币材的一种货币制度。其主要内 容包括 、以白银为本位币币材,银币为无限法偿货币,并有强制流通能力。 2、本位币的名义价值与它所含白银的价值相等。 3、银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白银可以自由兑换银币。 4、银行券可以自由兑现银币或等量白银 5、银币和白银可以自由输出输 银本位制从16世纪以后开始盛行,但作为一种独立的货币制度存在于 些国家的时间并 不长,且实行的范围也不广。实行过银本位制的国家主要有墨西哥、印度、日本和中国等国家。 中国于清宣统二年(1910年)颁布《币制则例》,宣布实行银本位制,但实质上是银圆与银两 混用。1933年4月,国民党政府实行“废两改圆”,丽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才真正实行 了银圆流通:1935年11月又实行“法币改革”,废除了银本位制。其它国家早在19世纪末就 放弃了银本位制,或改为金银复本位制,或改为金块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 银本位制之所以推行时间较短,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白银价格不稳定,银贱金贵。 自19世纪末以米,黄金需求大幅度增加但供应不足,而白银的需求减少但供应增加,结果使金 银比价大幅波动,差距越来越大。以伦教市场金银比价为例:1860年为1:15,1870年为1:15.5, 1616 美国的“分”等。辅币按法律规定与本位币固定比价流通,其流通上的特点恰与本位币相反, 表现在: 第一,限制铸造。由于辅币通常用较便宜的金属铸造,其名义价值高于实际价值。限制铸 造可使铸造收益统归国家所有,并能防止辅币排斥本位币引起的流通混乱。 第二,有限法偿,即法律规定辅币在一次支付行为中支付的最高限额,超过限额,出卖者 和债权人有权拒收。如美国辅币 10 美分以上每次支付以 10 元为限,铜镍币限于 25 美分。有 鉴于此,辅币也称作有限法偿。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属货币远不能满足生产和流通扩大的需要,于是便出现了信用货币、 纸币等价值符号的流通。这些流通中的货币统称通货,在当代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下,国家 授权中央银行集中货币发行并授予这类价值符号具有无限法偿的能力。至于流通中的其他价值 符号,如商业票据等都不是法定的支付手段,可以拒绝接受。 (四)规定准备制度 准备制度是一国货币流通的基础,因此,准备制度是货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历史来 看,金属准备制度长期以来一直是准备制度的主要内容。 金属准备制度是指由国家集中储备货币金属,作为稳定货币和汇率的平准基金以及作为货 币发行的准备金。 货币金属准备的用途有: 1、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 2、作为调节国内金属货币流通的准备金; 3、作为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 目前,在贵金属铸币停止流通的条件下,货币金属准备的第二、第三个用途已经消失,只 有第一个用途还依然存在,因为黄金仍是国际支付和清算的最后手段。同时,各国建立了以特 定国家货币如美元、英镑,还有国家债券、商业票据等作为准备金的制度,以便于国际支付。 三、货币制度的类型与演变 在货币发展史上,世界各国曾先后采用过银本位制,金银复本位制(平行本位、双本位、 跛行本位),金本位制(金币本位、金块本位、金汇兑本位),不兑现的信用货币本位制四大 类。 (一)银本位制 银本位制是最早货币制度之一,它是指以白银作为本位币币材的一种货币制度。其主要内 容包括 : 1、以白银为本位币币材,银币为无限法偿货币,并有强制流通能力。 2、本位币的名义价值与它所含白银的价值相等。 3、银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白银可以自由兑换银币。 4、银行券可以自由兑现银币或等量白银。 5、银币和白银可以自由输出输入。 银本位制从 16 世纪以后开始盛行,但作为一种独立的货币制度存在于一些国家的时间并 不长,且实行的范围也不广。实行过银本位制的国家主要有墨西哥、印度、日本和中国等国家。 中国于清宣统二年(1910 年)颁布《币制则例》,宣布实行银本位制,但实质上是银圆与银两 混用。1933 年 4 月,国民党政府实行“废两改圆”,颁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才真正实行 了银圆流通;1935 年 11 月又实行“法币改革”,废除了银本位制。其它国家早在 19 世纪末就 放弃了银本位制,或改为金银复本位制,或改为金块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 银本位制之所以推行时间较短,其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白银价格不稳定,银贱金贵。 自 19 世纪末以来,黄金需求大幅度增加但供应不足,而白银的需求减少但供应增加,结果使金 银比价大幅波动,差距越来越大。以伦敦市场金银比价为例:1860 年为 1:15,1870 年为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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