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图片...
(四)诉讼判决和非讼判决 根据判决的内容是否涉及民事权益争议,可以分为诉讼判决和非讼判决。法院对有民事 权利义务争议的案件,适用审判程序作出的判决即为民事诉讼判决,法院作出的绝大部分判 决都是诉讼判决。人民法院对某些不直接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案件,根据特别程序审理 后作出的判决,即为非讼判决。 (五)诉讼判决与本案判决 这是大陆法系国家对判决的通常分类。所谓诉讼判决,是指以诉讼要件或上诉要件为由 驳回不适法之诉或上诉的终局判决。本案判决是指对诉的请求理由或上诉的不服申请理由存 在与否予以裁判的终局判决。本案判决中,根据诉的类型不同,可以分为确认判决、形成判 决与给付判决。 (六)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 依诉的类型,可以分为确认判决、变更判决与给付判决。确认判决,是指单纯地确认当 事人之间的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判决。形成判决(变更判决)是指变更当事人之 间原有的法律关系的判决:给付判决,也称为执行判决,是指确定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 务关系,责令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的判决。 (七)终局判决与中间判决 这是大陆法系国家对判决所作的分类,以判决所作时间为标准将判决分为终局判决与中 间判决。所谓终局判决是指在法院系属的案件全部或一部在该审级终了的判决:中间判决是 与终局判决相对称的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是指非终局的判决或者对于争讼的非主要问题作出 的判决。309可以作出中间判决事项包括:(1)独立的攻击防御方法。即案件的所有争点中, 某争点可以与其他争点相互分离,而且对其作出单独判断有助于审理的整理,那么有关该争 点的攻击或防御方法就可以成为中间判决的对象。(2)中间的争议。指在当事人有关诉讼程 序发生的争议中,应当经过口头辩论来予以判断的争议。(3)对请求原因及数额存在争议的 情形。这种情况也被称为原因判决,此处的请求原因是指除数额范围以外的、所有有关诉讼 标的之权利关系存在与否的事项之总和。以下情况则不能适用中间判决:(1)对于当事人之 间的中间争议,如果可以以决定作出裁判,那么就不能作出中间判决。(2)诉讼中产生的当 事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争议,法院应当以决定予以裁判,因而也不能作出中间判决。一旦作出 中间判决后,该审级的法院将受此判决的拘束,法院应当以在中间判决主文(判决结果)中 所表示的判断为前提来作出终局判决。中间判决既不产生既判力,也无执行力。 四、民事判决的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以及作出该判决的理 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39中间判决也可表述为:先于终局判决作出的、针对审理中成为问题的双方争议予以解决的判决,旨在对 审理进行整理,并为终局判决做好准备而作出的判决。参见[旧]新堂幸司:《新民事诉讼法》,林剑锋译,法 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457页。(四)诉讼判决和非讼判决 根据判决的内容是否涉及民事权益争议,可以分为诉讼判决和非讼判决。法院对有民事 权利义务争议的案件,适用审判程序作出的判决即为民事诉讼判决,法院作出的绝大部分判 决都是诉讼判决。人民法院对某些不直接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案件,根据特别程序审理 后作出的判决,即为非讼判决。 (五)诉讼判决与本案判决 这是大陆法系国家对判决的通常分类。所谓诉讼判决,是指以诉讼要件或上诉要件为由 驳回不适法之诉或上诉的终局判决。本案判决是指对诉的请求理由或上诉的不服申请理由存 在与否予以裁判的终局判决。本案判决中,根据诉的类型不同,可以分为确认判决、形成判 决与给付判决。 (六)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和变更判决 依诉的类型,可以分为确认判决、变更判决与给付判决。确认判决,是指单纯地确认当 事人之间的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判决。形成判决(变更判决)是指变更当事人之 间原有的法律关系的判决;给付判决,也称为执行判决,是指确定当事人之间实体权利、义 务关系,责令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的判决。 (七)终局判决与中间判决 这是大陆法系国家对判决所作的分类,以判决所作时间为标准将判决分为终局判决与中 间判决。所谓终局判决是指在法院系属的案件全部或一部在该审级终了的判决;中间判决是 与终局判决相对称的一个法律概念,一般是指非终局的判决或者对于争讼的非主要问题作出 的判决。309可以作出中间判决事项包括:(1)独立的攻击防御方法。即案件的所有争点中, 某争点可以与其他争点相互分离,而且对其作出单独判断有助于审理的整理,那么有关该争 点的攻击或防御方法就可以成为中间判决的对象。(2)中间的争议。指在当事人有关诉讼程 序发生的争议中,应当经过口头辩论来予以判断的争议。(3)对请求原因及数额存在争议的 情形。这种情况也被称为原因判决,此处的请求原因是指除数额范围以外的、所有有关诉讼 标的之权利关系存在与否的事项之总和。以下情况则不能适用中间判决:(1)对于当事人之 间的中间争议,如果可以以决定作出裁判,那么就不能作出中间判决。(2)诉讼中产生的当 事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争议,法院应当以决定予以裁判,因而也不能作出中间判决。一旦作出 中间判决后,该审级的法院将受此判决的拘束,法院应当以在中间判决主文(判决结果)中 所表示的判断为前提来作出终局判决。中间判决既不产生既判力,也无执行力。 四、民事判决的内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52 条的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以及作出该判决的理 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                                                               309 中间判决也可表述为:先于终局判决作出的、针对审理中成为问题的双方争议予以解决的判决,旨在对 审理进行整理,并为终局判决做好准备而作出的判决。参见[日]新堂幸司:《新民事诉讼法》,林剑锋译,法 律出版社 2008 年版,第 457 页
<<向上翻页向下翻页>>
©2008-现在 cucdc.com 高等教育资讯网 版权所有